22电力事故事件管理工作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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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设备事故:

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5电力安全事件:

是指未构成电力事故的人员受伤、设备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件

3.6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界定。

(详见附录A: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电力事故。

电力事件等级划分五个级别:

一级事件、二级事件、三级事件、四级事件、五级事件。

4职责

4.1总经理对参与或配合二级及以上事故(事件)的调查,并对三级及以下事件的组织调查工作负责。

4.2分管副总经理对参与或配合二级及以上事故(事件)的调查,并对三级及以下事件调查的实施工作负责。

4.3总工程师参与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4工会负责人参与人身伤亡事故(事件)调查。

4.5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对发生事故(事件)的上报、协调、调查、登记管理和统计分析等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牵头组织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

4.6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参与指定的事故调查。

4.7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

4.8机具物资中心负责人对施工设备事故(事件)的组织调查负责并参与指定的事故调查。

4.9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事故(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处分并参与指定的事故调查。

4.10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发生事故(事件)的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工作负责并参与指定的事故调查。

4.11各项目部负责人对发生事故(事件)的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工作负责并参与指定的事故调查。

4.12事故(事件)调查员对事故(事件)调查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总体要求

5.1.1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电力事故(事件)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5.1.2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事件)原因,查找暴露问题,分清事故(事件)责任,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等。

5.1.3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要求。

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1.4事故(事件)报告都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

5.1.5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

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5.1.6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5.2事故(事件)报告

5.2.1发生下列事故(事件)后,各部门(单位)应及时逐级报告:

(1)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2)环境与职业健康事件。

(3)火灾。

(4)投诉

(5)交通事故

5.2.2事故(事件)报告的方式

部门(单位)在发生电力事故(事件)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领导进行口头报告(电话、短信报告),并即时填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附录B(表B-1: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并提交公司安全监察部。

5.2.2.3即时报告内容

5.2.2.3.1口头报告(电话或短信报告)内容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事故(事件)现场情况;

(2)事故(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3)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2.3.2书面报告内容

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中对《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的填报要求进行填写。

5.2.2.3.3事故(事件)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5.2.3即时报告流程

5.2.3.1事故和事件(一、二级事件)即时报告流程如下:

(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事故或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通知项目部负责人电话报告。

(2)发生事故(事件)的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事故或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电话报告。

(3)公司安全监察部在事故(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或短信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

(4)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与相关部门(单位)相互沟通和传递信息,并及时报公司领导。

(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发生人身事故后三天内,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每天将有关事故处理情况持续报上级单位。

5.2.3.2事件(三、四、五级事件)即时报告流程如下:

(3)公司安全监察部在事故(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与相关部门(单位)相互沟通和传递信息,并及时报公司领导。

5.3事故(事件)应急响应

5.3.1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应按照《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到位标准》、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应按照《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事故(事件)发生后到位要求一览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开展事件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5.3.2事故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启动各项应急预案。

5.3.3事故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部门(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进行现场应急处理,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确保原始资料的收集。

(2)与事故相关的职能部门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保护、收集事故原始资料。

(3)事故发生部门(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组织事故处理工作。

5.3.4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对事件现场、损坏设备、违章行为、不符合现象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记录,收集资料。

5.3.5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事故现场,必须经本部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5.4事故(事件)调查

5.4.1事故(事件)调查权限

5.4.1.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的调查权限规定,在发生电力事故、一级事件、二级事件时,公司配合上级部门(单位)进行调查。

5.4.1.2在发生三级事件时,由公司配合或受上级部门(单位)委托组织调查。

5.4.1.3在发生四、五级事件时,由公司可视情况需要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4.2事故(事件)调查期限

5.4.2.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的规定,明确以下事故(事件)调查期限:

(1)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南方电网公司内部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结束时间再延后5个工作日。

(2)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

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3)事件的调查期限为15日;

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件调查的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

5.4.2.2事故(事件)调查期限自事故(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5.4.2.3事故(事件)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事件)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事件)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事件)调查期限。

5.4.3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5.4.3.1保护事故(事件)现场:

(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单位)或项目部应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2)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单位)或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事故(事件)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和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及时移交事故(事件)调查组。

(3)由于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紧急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事故(事件)扩大等原因,确实需要变动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必须经调查组有关领导或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和录像。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4.3.2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监察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

(2)安全监察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如与事故(事件)有关的工作日志、工作票、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作业表单和安全技术交底单、风险管控措施、有关人员的笔录材料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3)事故(事件)调查组成立后,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4)事故(事件)调查组应根据事故(事件)情况,查阅和收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事件)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事件)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5)事故(事件)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现场收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6)事故(事件)调查组有权向事故(事件)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4.3.3所有事故/事件调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处理经过。

(2)查明后果,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提出暴露问题。

(4)分析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5)提出补救和防范措施,并评估防范措施以确保其不带来新的风险。

(6)确定执行防范措施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7)根据事故(事件)调查的事实,通过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8)在形成正式调查报告书/表前,将调查结果与所有涉及事故的人员进行沟通,并对调查结果签名确认。

(9)编制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有关事故调查涉及人员在调查报告书/表上签名确认。

(10)事故调查组根据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5.4.3.4事故(事件)调查终结

(1)《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制完成,由事故(事件)调查组报经事故(事件)组织调查单位审批同意。

(2)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单位批准同意《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后事故(事件)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后,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

5.5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与应用

5.5.1事故(事件)发生后,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初步信息上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

5.5.2安全监察部应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

(1)事故(事件)类别;

(2)事故(事件)原因;

(3)事故(事件)时间;

(4)事故(事件)单位。

5.5.3安全监察部应每年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年度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结果。

事故事件分析结果应用于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管理评审和体系改进。

5.5.4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更新《电力生产事故(事件)登记台帐》;

内容应包含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情况等资料。

5.6事故/事件信息沟通

5.6.1每月3日前(如遇国家法定长假,可顺延到长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公司安全监察部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电力生产事故(月)综合统计表》。

5.6.2每年1月15日前(如遇国家法定长假,可顺延到长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公司安全监察部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电力生产事故(年)综合统计表》。

5.6.3发生事故(事件)后,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管理办法》。

5.6.4根据事故(事件)情况,安全监察部在每月一次的公司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每半年一次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中通报事故(事件)信息。

5.6.5安全监察部每月15日前在OAK发布《安全督察简报》,对上月事故(事件)进行通报并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安全预警。

5.6.6安全监察部应在收到上级单位印发的事故快报或通报后及时转发至各部门(单位)及项目部;

各部门(单位)及项目部应组织员工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和学习,并应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5.7事故(事件)调查员应掌握事故(事件)调查技巧、统计分析知识等。

5.8事故(事件)考核

5.8.1事故(事件)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季度、年度的安全考核范畴。

5.8.2各部门(单位)应对事故(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纳入员工季度、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5.9回顾

安全监察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安生生产事故(事件)管理进行回顾。

5.10记录保存

5.10.1安全监察部、事故单位应对与事故相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10.2事故/事件资料要妥善保存,事故发生单位保存资料原件,安全监察部门可以保存资料副本。

人身伤亡事故资料永久保存,其他资料至少保存2年。

6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6.2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6.3附录

6.3.1附录A:

事故/事件报告流程

6.3.2附录B: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6.3.3附录C:

事故(事件)公司领导到位要求

6.3.4R201011-01:

《电力生产事故/事件登记台帐》

6.3.5R201011-02:

安全工作月报表

6.3.6R201011-03:

电力生产事故(月)综合统计表

附录A:

事故(事件)报告流程图

附录B: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事件)

等级事故

(事件)类型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一级事件

二级事件

三级事件

四级事件

五级事件

人身事故(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轻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0人以上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人以下死亡。

5人以上轻伤。

3至4人轻伤。

2人轻伤。

1人轻伤。

100人以上重伤。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人以下重伤。

设备事故(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和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

由省公司或各供电局界定

注:

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附录C:

电力事故(事件)公司领导到位要求

序号

公司领导

应到现场的事故类别

备注

1

总经理

所有事故、一级事件、二级事件

配合或委托分管副总经理配合调查

受委托组织调查或委托分管副总经理配合调查

3

分管副总经理

配合调查或受总经理委托配合调查

受总经理委托配合或组织调查

四级事件、五级事件

组织调查

6

工会主席

三、四级事件(人身伤害)

配合调查

R201011-01:

电力事故(事件)登记台帐

统计部门:

统计时间:

年月日

事故(事件)名称

事故(事件)等级

发生时间、地点

涉及责任人

简要情况

采取控制措施

统计人:

R201011-02: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事故事件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

(公章)()月份安全天数:

人身事故(件)

电网事故(件)

设备事故(件)

交通

事故

火灾

事故(件)

环境与职业健康事件

投诉

施工违章

施工人数

重大以上

较大

一般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轻微伤

二级以上

次责

同等责任

恶性

习惯性

职工

合同工

临时工

目标指标

完成情况

一、施工管理动态

二、安全管理动态

施工项目

施工阶段

进度(%)

主要危险因素

1、施工安全措施及危险点的监控落实执行情况。

1.

2.

2、班组安全日活动情况,上级文件是否传达学习。

3.

4.

3、临时工教育的安全交底及安规考试是否进行。

5.

6.

4、工器具检查及使用管理执行情况。

公司(项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

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专责:

填报日期:

R201011-03:

年月

填报(汇总)单位:

(公章)本表共页,第页制表日期:

类别单位

人身部分(人)

电网事故

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

本月(年)

伤亡情况

其中:

重、特大事故

月(年)次

(次)

(人)

合计

单位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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