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6860459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八条我院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园网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网络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学院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为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员。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监督和规划、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

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管理中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制订学院校园信息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检查督促各用网单位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

(四)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五)查处校内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校内的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学校内的计算机网络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六)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信息网络系统,负责信息网络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学院网络中心是我院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解决校园网建设和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

(二)具体负责校园网主网的规划与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与维护、应用与开发,负责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以及INTERNET的连接;

(三)负责保存校园网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CERNET等上级行政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单位局域网的规划与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培训;

(五)负责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以及学院公共资源库的建设:

(六)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发校园网络应用软件;

(七)负责落实学院网络技术人员和网络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八)负责校园网管理中心资产的管理;

(九)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十)代表开封教育学院对外参加各种与校园网网络建设与安全有关的活动。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各系、部、处、室等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应由一名领导分管及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使用工作,并依实际情况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学院各单位网络管理员的名单须报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中心备案。

网络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

(一)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和网络设施,保障设施和运行环境安全;

(二)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使用管理并提供技术咨询;

(三)及时向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第三章网络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校园网的设备费、运行费、通讯费和维护费由学院每年拨专款支付。

校园主干网的所有设施(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电源配电、光纤、双绞线、网络插口、计算机等设备及配线间、机房等)的所有权归开封教育学院所有。

第十三条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均受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网络中心的主交换机和主服务器及校园网主干节点的交换机、服务器应每天24小时开机,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转。

学院保卫处负责设备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分置于校园网二级交换机后的各部门接入端口的计算机子网(包括多媒体教室、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各专用教室或公共场所)和计算机单机及附属网络设备,由各部门(或用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网络中心协助管理并提供技术规范和指导。

第四章网络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校园网的各项功能和服务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

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院各教学、科研(非涉密性)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面向全院的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提交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规划、统一立项、认定批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网络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功能的开发和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开发和应用工作。

第十七条学院网站主页(部门子页)及教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公共服务器等设施,由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后,由网络中心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要求设置;

对各部门(单位)的硬、软件网络资源,应在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安排使用,以便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十八条各部门网络设备的管理须符合学院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校园网的畅通。

(一)校园网联网范围内,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移动网络设备的位置和布线,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多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二)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经网络中心登记备案,若需更换或增加计算机,须事先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变动使用位置时,需办理迁移手续。

(四)学院教职工、学生等网络用户调离或毕业时,须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一)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不得滥用网络进行游戏、看电影或下载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不良信息。

(二)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

(三)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四)不得危害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五)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六)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黑客软件;

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具有端口扫描或类似功能的软件对校园网内外地址进行搜索,一经发现,将封闭该机的网络使用功能。

(七)校园网内必须设置日志服务器,以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应不低于九十天。

(八)网络中心必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学院各单位分管校园网络工作的领导及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网络安全员的工作接受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属非涉密网,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一)使用信息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机要、财务、高技术研究等重要部门的信息系统的联网,应重点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三)网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他人网络通信自由和窃取他人网络通信秘密。

(四)部门(单位)和个人管理维护的网站与信息系统存储和发布的信息资源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益。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主管网络工作的领导、学院网络中心、保卫部门和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用户,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对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网络中心要在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各部门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网的安全、稳定和畅通。

第二十四条网络中心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六章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用户分为部门(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部门(单位)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正式教职员工和注册在校生。

第二十六条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前,需向网络中心提交《校园网用户申请表》,签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见附页),并经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接入。

网络中心只给经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接入的计算机连入校园网。

第二十七条未经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任何人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得提供对外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用户对自己向网络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绝对不许入网。

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XX使用的计算机、随意改动所用计算机或他人计算机的设置(诸如:

IP、MAC地址)等。

第三十条 已联网部门(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必须使用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如需更改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的配置信息,如IP地址、联网接口等,必须在网络中心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己用或他人的计算机配置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进行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信道浪费和资源浪费,避免感染病毒。

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只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办公、管理及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

凡通过校园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所有用户均有义务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学院网络中心或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任何违反《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

若有

违反者,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或停止其网络连接,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七章网站、网页及信息发布管理

第三十四条网站管理机构

(一)学院网站建设在信息化工作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二)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主要负责:

网站安全和技术管理(包括防火墙、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

网站结构设置(包括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编辑、信息发布等);

数据库结构的构建与维护。

(三)公共栏目上网内容由院党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见信息发布管理),重要信息内容需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各部门二级网站的上网信息由各部门自己负责组织和审核。

第三十五条网站(网页)设置管理

(一)学院网站(网页)建设要本着有利于教学、科研、管理;

有利于对内对外宣传;

有利于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

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

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未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网站和网页将视为违规网站和违规网页予以取缔。

(二)学院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学院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院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需要制作、修改部门网页的,须到网络中心填写《制作(修改)网页申请表》,经学院信息化工作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各部门(单位)主页原则上由各系、处室自主制作、发布并维护,网络中心提供空间并统一分配帐号及密码。

各部门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严格保密制度。

(五)负责信息上传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防止上传带有病毒的文件。

否则,网络中心一经发现,将封锁其账号和端口,待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六)各系、处室由于技术或其它原因不能自主完成制作或更新网页的,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由网络中心代为制作、发布并维护。

第三十六条网站(网页)信息发布管理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的意义、性质和分类

1、校园网是广大师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校园内外交流的主要媒介。

做好校园网的信息发布工作,对宣传学院、促进交流、塑造学院良好形象和扩大学院对外影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校园网信息发布主要是指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新闻信息和应用信息的发布。

发布的信息应对学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具有政策性、指导性和借鉴性。

3、校园网信息发布分为学院网站首页和二级子网站的信息发布。

学院网站首页是指学院整体网站的首页,二级子网站是指学院各个部门的子网站。

4、凡涉及全局性、指导性的工作信息或面向全院的活动安排、会议通知、工作报告等可在学院网站首页发布。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属于各自部门的子网站发布。

如确属需要,经申报批准后,可在学院网站首页发布。

(二)学院网站首页的信息发布的分类及管理

1、根据信息发布的性质和不同的内容,学院网站首页设置由:

教育要闻(校园快迅)、信息公告、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党建思政、系处动态、技术信息七大类栏目组成。

2、“教育要闻(校园快迅)”类栏目:

发布的是学院的重要工作、教学、学术活动、领导视察、会议精神、校园采风及国家教育动态等新闻类信息。

该栏目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3、“信息公告”类栏目:

涵盖的是学院或学院某部门针对全院或者特定群体的通知、公告等信息。

该栏目信息由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4、“教学科研”栏目:

涵盖学院有关教学、教务、科研、学报等内容的信息,各系影响面较大的教学信息亦属于此栏目。

该栏目信息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5、“招生就业”栏目:

涵盖的是有关国家、学院招生、就业等方面政策、信息、动态,此栏目内容分别由学院招生办、就业办等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6、“党建思政”类栏目:

涵盖的是学院党、团组织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类的工作信息、活动,该栏目信息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7、“系处动态”类栏目:

涵盖的是学院各系、部、处(室)的重要工作信息、结合学院工作由本部门举办综合性或学术性活动、部门采风等新闻、消息类信息。

该栏目由各部门自己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8、“技术信息”类栏目:

涵盖的是与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技术、应用等内容的信息,由网络中心负责审核、管理和发布。

9、各栏目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三)学院网站首页信息发布的具体程序

1、在学院网站首页申请发布信息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须填写《开封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所发布的信息稿件(纸质或电子文档)交该栏目主管部门(判断所发布的信息属于哪一个栏目,明确该栏目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信息审核部门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发布的信息稿件,并有修改和编辑的权利。

审核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3、在审核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由审核部门将信息稿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开封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转发给网络中心。

4、网络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源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

5、各部门在所属部门子页上发布信息,可直接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员(可由部门网络管理员兼任)通过远程登陆的方式在自己部门子页上发布,或转发给网络中心代为发布。

6、如需经常在相关栏目发布信息,可到该栏目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发布员资格,获取网络中心授予的后台账号及密码,以方便以后通过远程登陆的方式在终端上发布。

7.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规范本栏目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

8.网络中心对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稿件和《开封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9.对非常重要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四)责任明细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媒体的时效性、敏感性、直观性和广泛性特点,不断增强利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塑造学院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利用网络媒体再进行对内对外宣传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积极组稿,各负其责。

2、各部门应指定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页信息的搜集、整理、。

信息发布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所发信息须经部门领导审核,上网部门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责任。

对涉及网站首页登载新闻或新闻评论的,实行投稿---审核负责制。

凡不能准确把握新闻政治方向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和主管院领导审定。

3、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关注网络,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过滤处置工作。

4、对已发布的信息,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审核网页信息有无被恶意改动,一经发现网上有害信息,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栏目主管部门领导,由网络中心及时予以删除。

5、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中的新闻、文字、图像、视频的政治把关及审核工作,对学院网站首页、子页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党委宣传部对在网站信息审查中出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具体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或网络管理员尽快做出处理。

对网络监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需要技术查处的,由网络中心配合解决。

6、网站子页信息发布的权限可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并经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网络中心分配给申请部门,获得发布权限的部门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和密码。

有发布权限的部门由于其发布的信息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校园网主页和部门网页不得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校园网的安全检测系统记录,将对在校园网络服务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的行为,提供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八章IP地址管理

第三十七条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本着“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IP地址申请人,必须对IP地址严格管理,其中包括:

(一)入网单位或用户应按规定的程序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

(二)各专业教室联网的计算机,必须根据设备的实际台数如实上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将依据设备情况统一进行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

(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

(四)凡擅自修改和盗用IP地址影响他人使用者,一经查实,网络中心将有权取消该机1个月的入网资格。

第九章电子信箱管理

第三十八条我院的校园网电子信箱是学院网络运行提供的一项主要业务,其作用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进行学院内外的通讯联系,提升学院形象。

凡我院正式教职工和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开通电子信箱。

学院提供域名下的电子信箱服务,为每个帐号提供50M字节的硬盘空间支持。

信箱用户分为部门用户、教职员工用户和学生用户。

网络中心根据学院规定为需要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部门或个人用户免费开通电子信箱。

第三十九条电子信箱申请程序:

(一)到网络中心领取或到我院网站下载《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表》。

(二)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部门用户须填写《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部门电子邮箱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个人用户须填写《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个人电子邮箱申请表》,提交本人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

为便于新生用户集体开户,新生申请开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集体申请表》,由班主任、本部门领导签字并经网络中心审核后开通。

具体开户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

第四十条学院开通的电子信箱服务主要用于办公、教学、学习等方面的信息交流,若用户离开本单位,网络中心有权注销该用户使用资格,既:

学生用户毕业离校一个月后,教职员工用户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后,网络中心将终止其使用电子信箱的权利。

用户如要延长使用期限,须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用户对自己的电子信箱负有安全、保密责任,部门电子信箱须有专人管理维护。

要按照规定选择电子信箱的密码,如有泄露,应及时更改密码;

用户如遗失密码,须填写《开封教育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恢复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网络中心申请修改。

禁止将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