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省执法评议考试测试题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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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ABCD)相当。
A、事实B、情节C、性质D、社会危害程度E、主观故意
10、行政机关作出(BCD)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产停业C、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D、较大数额罚款E、没收非法财物
11、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有(BDE)。
A、国有经济组织B、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C、有一定的资金D、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E、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2、()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A.法律B.规章C.国务院决定D.、法规
答案:
A、D
13、()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种类。
A.省政府决议B.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政府规章D.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通告
B、C
14、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管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管局不能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A.公路管理机构的中止车辆运行权
B.公安交巡警支队的强制卸货权
C.海事机构的强行拖离船舶权
D.公安交巡警支队的治安拘留权
D
15、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组织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C
16、下列哪些证据具备证明效力:
()。
A.严重违反程序获取的证据材料
B.当事人未签名认可的复印件材料
C.涂改字迹或数字经重新确认的询问笔录
D.执法过程中通过摄像取得的违法事实
C、D
17、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照简易程序进行执法,其特点在于()。
A.可以口头做出处罚决定
B.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C.应当表明身份
D.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B
18、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裁决。
答:
A、B、D
19、甲运政机构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收集证据用摄像取证时应注意下列那些事项?
A.摄录拦车的过程B.摄录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过程
C.摄录询问当事人身份、涉嫌违法事实和笔录确认过程
D.摄录告知权利的过程
A、B、C、D
20、下例那些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
A.执法过程中通过摄像取得的违法事实
C.严重违反程序获取的证据材料
D.涂改字迹或数字未经重新确认的询问笔录
B、C、D
二、判断题
1、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错)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对)
3、行政机关对法人实施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只能适用简易程序。
(错)
4、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5、只要是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错)
6、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
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必须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得停止执行。
(×
)
9、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
10、行政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1000元的罚款既能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能适用简易程序。
11、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个体工商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的行政处罚。
)
12、行政执法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13、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经过行政机关同意后可以转让。
三、填空题
8、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11、()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1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已满()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4
18、()、()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
法规
2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简答题
1、简述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原则。
2、《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简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如何规定的?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其它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4、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某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3)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
5、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有: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6、简述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7、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查处的案件,在调查完毕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作出怎样的决定?
[注意调查完毕与调查终结的区别]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案件还需作进一步调查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3)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8、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事项?
(1)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建议分成三个小点,便于记忆。
9、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前两项是针对简易程序,第三项,大家在实际执法中,请被当事人或其代表书面写缴纳罚款申请书。
10、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案例题
1、近期某县辖区内某项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老百姓强烈要求政府部门进行整治。
但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仅有认定该行为违法的规定,却没有对此种违法行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
经县交通局积极努力,该县人大出台规范性文件,规定县交通局对此项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警告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问:
该县人大出台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县人大出台的规定不合法。
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因此该县人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对此项违法行为设定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04年10月,受某市交通局委托的某交通执法机构所属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陈某在替公司送货过程中,实施了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此该公司认为处罚不合理,认为与公司无关,应当处罚驾驶员陈某。
(1)交通执法机构以该公司为处罚当事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2)若该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谁是诉讼的被告,为什么?
(1)交通执法机构以该公司为处罚当事人正确。
因为陈某是在替公司送货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违法,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以某市交通局为被告。
因为该交通执法机构是受某市交通局委托的执法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应以委托其实施处罚的某市交通局为被告。
3、某县交通部门发现某公司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拟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认为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准确,处罚理由不充分,且处罚过重,遂向该交通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公司还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上级交通部门进行了反映,请求上级部门对此进行协调处理。
由此,该案件在该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该县交通部门认为当事人态度不端正,属无理狡辩,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加重处罚,以起一定的警示作用。
该县交通部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不正确。
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某个体业户在营运过程中被某市交通局查获有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应予200元罚款,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因其急于送货要求执法人员尽快处理。
执法人员考虑到案件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明确,从便民和提高执法效率角度,在调查取证后直接制作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该市交通局执法人员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该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做法不对。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业户是被纳入公民范畴的。
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该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对该个体业户实施200元的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一般程序适用规定。
5、某个体业户在运输过程中有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被甲交通执法机构查获,该执法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考虑到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态度较好,并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当事人恳请,甲执法机构未要求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该个体业户在继续运输过程中又被乙交通执法机构查获,其以违法状态依然存在为由,又拟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甲执法机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乙执法机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1)甲执法机构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甲执法机构只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做法是错误的。
(2)乙执法机构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为甲执法机构实施处罚后未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乙执法机构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甲执法机构查处的违法行为属同一个违法行为,因此乙执法机构不得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6、2005年9月15日,受乙市交通局委托的甲执法机构的一名执法人员王某,上路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业主陈某有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在独自进行调查取证后,由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之违法行为不严重,执法人员王某遂以甲执法机构的名义,根据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60元罚款的当场处罚决定,陈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60元罚款,执法人员出具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当场收缴了罚款。
事后陈某觉得处罚不合理,于是向上级交通部门反应要求退钱,但直至11月27日仍无结果,陈某遂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执法人员王某实施该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为什么?
(2)根据有关规定,陈某现在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1)存在不当之处。
①主体不合法。
甲执法机构实施处罚应以乙市交通局的名义。
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王某1人上路检查,并独自调查取证违反了处罚法的规定。
②依据不合法。
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③程序不合法。
对公民处以60元罚款应执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不能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罚款的做法是错误的。
(2)陈某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陈某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已逾60日的期限,陈某因此已丧失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期限尚未超过3个月,因此陈某仍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2006年4月7日中午,某县运管所发现个体货运业户李某的营运车辆涉嫌改装,向李某发出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罚5000元,告知李某3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权,逾期则视为放弃。
李某以急于送货为理由书面放弃陈述申辩,请求运管所尽快作出处罚,不要影响他的运输业务。
因此,运管所当日下午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天,李某和一个司法机关的朋友谈及此事,这位朋友说他个人认为,在3日的陈述申辩期届满之前,运管所就做出处罚决定,实际剥夺了李某的陈述申辩权。
于是,李某立即找到运管所负责人,说因为运管所剥夺了他的陈述申辩权所以处罚决定错误。
运管所负责人耐心听取李某陈述申辩后,告诉李某如果对处罚是否正确有怀疑,可以提出具体意见,但不能因为没有给你3日的陈述申辩期就撤销处罚决定,因为提前作出处罚决定是应你自己的请求,是为了不影响你的运输业务。
请问本案中县运管所处罚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要点:
该县运管所处罚程序正确。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交法[2004]62号)第17条规定:
交通执法单位依据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向当事人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并要求尽快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执法单位可以在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给予当事人三日的陈述申辩期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个体运输户刘某购得一卡车,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并办齐了营运证件。
一天下午,刘某让司机陈某持营运证及有关手续去县运管所办理营运证二级维护的延期手续。
陈某赶到时正巧运管所下午学习不办公,只得将营运证及有关申请资料、填好的表格及相关费用交给当时在所里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向陈某出具了受理通知书,让陈某星期一下午来取证。
随后,刘某装好鲜鱼后驾车行驶到某公路收费站时,遇到邻县运管所工作人员的检查,该县运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规定,扣押了刘某的卡车。
事后,刘某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市交通局撤销运管所的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问邻县运管所的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1)这样的做法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但运管所值班人员向陈某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可以认定为“有效证明”。
(2)即便该车有违法行为,因为车辆装载的是鲜活农产品,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委制定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也不能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9、王某购买了一辆客车,与某客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规定,王某必须遵纪守法不得违章。
如果发生运输违章,均属王某个人行为,由王某自行承担。
如果因此导致公司被处罚,王某除应该替公司交纳罚款外,还应该向公司支付5000元违约金。
王某的车辆也以客运公司的名义申办了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
后来,该车在营运过程中,因为站外带客,被某市稽查队查获。
该市稽查队以该客运公司作为被处罚主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1项罚款1000元。
王某陈述申辩时,对罚款数额没有意见。
但认为处罚主体应该是他个人。
理由是,第一,他与公司有协议,这个违章行为属于他个人行为,公司并没有要求他违章。
第二,在同一天,他因为车辆超速刚刚被公安处罚过200元,公安就是以王某作为被处罚主体。
同样都是运输违章,为什么被处罚主体不一致?
到底是你们交通错了,还是公安错了?
一、该市稽查队认定的被处罚主体有没有错,为什么?
二、应当如何回答王某陈述申辩时所提出的质疑?
一、该市稽查队认定的被处罚主体没有错。
(10分)
根据省厅《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交法[2004]62号)文件规定:
“车辆、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依据挂靠协议,将其车辆、船舶以挂靠关系中的被挂靠人的名义申办了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船舶营运证的,所发生的运输违法行为必须处罚(处理)的,以被挂靠人作为被处罚(处理)主体。
”(2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这里面所说的处罚对象是客运经营者,而不是王某;
而驾驶超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律规定对此种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也没有错。
10、2004年6月29日,我省某企业驾驶员张某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进行客运,收取乘客运费,被某稽查队途中查获,稽查队当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暂扣其车辆。
在整个过程中,张某不仅能承认错误,而且十分配合处理。
稽查队于7月2日向张某发出《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对张某处以2万元罚款。
张某陈述申辩说,他不懂法律,属于初次违法。
而且也是生活所迫,因为企业亏损,他月收入不到1000元,其妻下岗并患重病,还有老母亲和3个上学的孩子要抚养,街道和企业也已经出具了证明。
根据你们省厅《关于新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和明确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标准的通知》规定“初次违法,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其它正常生活来源,经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街道、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的”,“应当处以2000—5000元的处罚”。
该稽查队队长李某答复说,省厅的这个通知是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县法院也有判决支持我们不执行省厅这个通知。
而且我队根据本县经济状况,经过集体研究,罚款2万,已经很人性化了。
一、该稽查队实施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二、该稽查队实施的暂扣决定是否正确?
三、该稽查队队长李某对张某陈述申辩的答复是否正确?
一、处罚不正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7月1日才施行,该违法行为在此前发生的。
2、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的处罚幅度是3万到10万,所以即便适用该条,如果要减轻,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7条有关减轻的规定。
二、暂扣决定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