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设备管理新规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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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如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股份公司)储罐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如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公司中,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各公司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目的。

第四条各公司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管理办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关于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公司储罐,指引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储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储罐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储罐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

公司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规定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储罐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关于储罐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原则,制定本公司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筹划等,并检查执行状况。

(二)组织或参加储罐设计、购买、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营。

(三)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年度修理及检测筹划,审定重要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行。

(五)针对储罐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构造、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更新改造筹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加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

(八)负责储罐备品配件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筹划。

(九)负责储罐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状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工况下运营。

(二)依照储罐年度修理、检测筹划,及时合理地安排储罐修理检测时间。

(三)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有关联问题。

(四)参加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隐患整治工作。

(二)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步”工作贯彻状况。

(三)组织储罐事故调查、分析、解决、记录上报工作,并建立罐事故档案。

(四)检查督促关于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储罐关于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储罐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储罐管理细则。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营。

(二)负责本单位储罐寻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三)负责储罐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负责编制、上报储罐修理及检测筹划,并组织实行。

(六)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筹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筹划。

(八)参加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

第三章储罐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必要选取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关于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技术原则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规定,应依照储罐储存介质性质、种类,合理选取储罐构造形式。

第十三条储罐设计应依照本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步依照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详细规定,拟定合理罐容。

第十四条依照本地气候、土壤、地质、储存介质等条件,合理选取罐体及关于部件材料、罐底基本解决及综合防腐蚀办法,达到油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营规定。

第十五条储罐应配备完善液位批示、报警系统及相应辅助设施。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取具备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施工队伍,关于部门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符合招投标条件储罐安装和防腐蚀工程必要实行招投标,同步应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要按照关于规范、原则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现场监理单位必要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和施工方案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

公司应对施工过程中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新建或改造储罐,必要进行充水实验,充水实验成果应满足关于规范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公司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要遵循关于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检查出所有问题应所有进行整治,经参加验收各单位订立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储罐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当储存介质或运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储罐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重复检查,运营中及时调节,停车后妥善解决。

认真执行操作指标,禁止超温、超储运营。

(二)必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原则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油、混油、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营、交接班等有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寻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储罐完好水平。

封存、闲置储罐应按关于规定采用相应保护办法,定期进行检查。

(四)保持储罐及附件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减少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十六条在用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

(一)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依照储存介质和地区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

(二)全面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进行

1.普通状况下,每6年应进行一次。

2.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防腐蚀办法,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保证安全运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恰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3.对于腐蚀较重储罐,公司要依照实际状况合理拟定全面检查年限。

(三)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内容和办法按照《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执行。

(四)所有检查工作都必要有完整记录,并及时保存在技术档案中。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

防雷、防静电设施必要符合关于规范原则规定。

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至少1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达到规定规定。

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检查,保证连接良好。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储罐防腐蚀管理工作,依照实际状况,针对各种物料腐蚀性,采用相应防腐蚀办法。

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注重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办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储罐在使用周期内安全运营,储罐内壁防腐蚀办法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储罐腐蚀状况检查,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当储罐符合报废条件需要报废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关于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关于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储罐检修

第三十二条储罐检修是保证储罐正常运营重要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重要办法。

公司必要按照关于规程规定,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

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原则,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依照储罐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筹划,并纳入公司年度筹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浮现各类故障和缺陷,应依照损坏限度,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拟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行。

第三十五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办法和防中毒、窒息办法,并办理有关作业允许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施工方案和技术办法。

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七贯彻”(筹划项目贯彻、图纸资料贯彻、施工方案贯彻、物资材料贯彻、施工力量和机具贯彻、施工质量办法贯彻、安全环保办法贯彻)。

第三十七条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管理,焊工必要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拟定、涂料选用、表面解决和施工中间环节质量检查工作,保证防腐施工质量。

第三十九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检查办法、充水实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关于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交工资料,涉及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关于实验和检查记录等。

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一条储罐检修结束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公司可按储罐在生产中重要限度,对储罐进行分级管理,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限度分为重要储罐和普通储罐,分级原则由公司自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结合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开展创立“完好储罐”和“完好罐区”等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扬,不断增进和提高储罐设备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对在储罐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做出贡献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因储罐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应限期整顿,对导致储罐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者应予以处分。

第四十五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各公司应重点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限度与否在容许范畴内,有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紧固件与否牢固。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层与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与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营与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与否完好。

(六)储罐基本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沥青封口与否完好。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与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与否齐全,记录与否完整。

第四十六条考核指标:

(一)储罐故障率<5%。

(考核期内非筹划检修储罐数量÷

在用储罐总数量×

100%)

(二)储罐完好率>95%。

(三)静密封点泄漏率<0.3‰。

(四)储罐定检率100%。

(五)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

(六)无重大储罐设备事故。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公司应依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

安庆分公司

本制度重要执笔人:

郑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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