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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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井田位于沁水煤田西缘,霍山隆起之东翼。
由于受霍山径向结构影响,井田总体构造为—走向,倾向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为7-17度。
井田未发现断层及陷落柱构造。
井田内9+10#煤层位于太原组下段的顶部,煤层厚度平均厚度4.88m,顶板为石灰岩,底板为粉砂泥岩。
2#煤层位于山西组中部,煤层厚度平均厚度1.13m,顶板为粉砂岩、泥岩为主,底板为粉砂岩。
2#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自然等级为三级,属不易自燃煤层;
9+10#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自然等几为二级,属自然煤层,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41m³
,相对涌出量1.97m³
。
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54m³
相对涌出量2.59m³
,矿井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9+10#煤层为贫煤,经化验:
水分1.28%、灰分14.14%、挥发分12.2%,硫份2.6%,发热量29.113,属低灰分,特低挥发分、高硫、的高热值煤。
(1)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开拓方式采用两斜井开拓,主斜井长540m,倾角25度,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巷道,净宽3.6m,净高2.9m,净断面9.26㎡,料石砌碹支护,担负全矿提煤、下料、进风、提矸、设管路等任务;
回风斜井斜长410m,倾角30度,断面形状为半圆拱巷道,净宽2.8m,净高2.6m,净断面6.5㎡,料石砌碹支护,负担运人、回风兼做安全出口。
(2)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回风斜井装两台618B型对旋主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配用电动机功率2×
75,风量40-59m³
负压888-2713,能够满足现矿井通风能力。
(3)提升运输系统
主提升:
运煤采用胶带提升机,选用一部800/250S型大倾角皮带机,电动功率250。
主斜井辅助提升机担负矿井下料任务。
采用电动功率250。
主斜井为一部25B型双滚筒绞车,电机功率为95。
回风斜井提升:
绞车采用1.6型绞车,人车提升,电机功率90。
井下主要运输采用胶带运输和刮板运输机运输,辅助运输为调度绞车牵引矿车运输。
(3)供电系统
我矿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源自浮山湾子里35变电站(537线)10专线,距离3.5,另一路源自浮山张庄110变电站(894线)10专线,距离4.5,本矿井有10变电站,从地面双回路10分别从主井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5)排水系统
矿井正常涌水量5m3/h,最大涌水量10m.3/h为,在主斜井井底设有水泵硐室,安装3台D25-507多级离心式水泵。
水泵额定流量30m3/h,扬程315m,配套电动机功率55。
主水仓容积90m3,副水仓容积60m3,排水钢管直径为65×
4,沿主斜井敷设两趟,一趟工作,一趟备用,能满足矿井排水能力。
(6)安全监控系统
我矿安装KJ78型瓦斯监控系统,SJC/G型产量监控系统和K150型人员定位系统。
(7)供水防尘及防灭火系统
地面静压水池容积为260m3,主管路采用直径50钢管,顺槽及掘进巷道内采用直径为25的钢管。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矿山危险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矿井均为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
煤矿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矿事故重要致灾因素,特别是由于瓦斯积聚弓I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水灾。
绝大部分煤矿企业采用井工开采,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火灾。
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粉尘。
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害因素:
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云(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O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
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弓l起煤尘爆炸。
(5)冒顶片帮事故。
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以及背板质量不高而导致的。
(6)其他风险。
2.2.2风险分析结果
通过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如下:
瓦斯、煤尘爆炸、地压灾害、水害、火灾、爆破伤害、中毒与窒息等。
以上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和影响采掘工作面以至整个矿井的系统、巷道、设备和设施等,但后果一般局限于矿井内部。
(1)地压灾害主要表现为:
地下采场顶板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掘进工作面的片帮、冒顶等。
产生地压灾害的主要原因有:
回采顺序不合理,未及时处理采空区;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和采场顶板管理不善;
缺乏有效支护手段;
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
浮石处理操作不当;
矿岩地质条件差,节理裂隙发育,地应力大等。
(2)水灾事故的原因有:
采掘过程中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老窿或地表水体,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
未及时发现突水征兆;
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加大;
没有或防排水设施设计、施工不合理;
采掘工作面与地表水体、溶洞意外连通。
(3)火灾根据发火的原因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引起内因火灾的形成除矿岩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还必须有聚热条件;
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产生升温现象;
温度升高又导致矿岩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
当温度达到该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发生自燃火灾。
由于本矿区的矿岩不存在低温氧化特征,因此发生井下自燃火灾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引起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有:
各种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
各类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
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
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引发的火灾;
坑内外因火灾是在有限的空间和有限的空气流中燃烧,易于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危害生命的浓度,极易造成重大事故。
(4)造成爆破伤害、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原因有:
炸药性质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明火、高温物体,强烈振动或摩擦,发生意外情况;
装药、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操作;
爆破器材库设计不合理,违章发放或存放爆破器材,存在能够弓I起爆炸的弓I爆源;
违章作业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坑内标志不合理或无标志,导致作业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受炮烟污染的区域内;
作业中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的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人员没有防护措施。
此类灾害与违章作业和通风不畅有关,表现为突发性,在救助过程和方式不合理的情况下有可能扩大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及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所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6)生产技术科。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
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矿长兼任或由矿长授权副矿长、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设以下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
由与某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救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井行追查。
要有专人对瓦斯、、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
企业可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相应的措施。
(见专项预案)。
4.2预警行动
根据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开展自救或互救,并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浮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浮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制、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事故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当上一级预案启动时,下一级预案必须已经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级响应。
(3)发生较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级响应。
5.2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等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例如,发生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并上报有关部门;
发生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生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在专项预案中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
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本预案为企业级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事故,由于企业自身不具备救援力量,因此企业一方面应积极自救,一方面应立即上报,不得盲目施救。
5.3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企业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信息发布
6.1信息发言人
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6.2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6.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7后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束后,做好如下工作:
(1)妥善安排伤亡职工及家属,并支付合理赔偿金,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救援工作总结会,全面从预案的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各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找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改进矿山救援工作的建议。
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通信网络,确保井上、下通讯线路通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充分利用各种通讯工具,确保信息上通下达。
与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保持联系,做好本企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定期向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企业与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见附表12.3.1)。
8.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应急救灾队员由4人组成,随时做好处理本企业发生事故的准备。
在事故或救援中有可能发生人员受伤的情况,立即由有关领导组织救灾队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携带救护用品赶至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预先制定的抢救方案进行救援工作。
做好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
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
另外为了弥补企业抢险救灾队伍力量的薄弱,每年与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
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始建于1974年,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编制144人。
大队管辖两个中队,即临汾市直属中队和乡宁中队。
临汾中队驻地在临汾市南外环路,乡宁中队驻地在乡宁县城,两个中队分别核定编制60名和52名。
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现有抢险救护车(依维柯)5辆,抢险指挥车3辆,石膏喷注机1台,惰气灭火装置1套,高倍数泡沫灭火器2台,惰泡发射装置1套,四小时呼吸器120台,正压呼吸器30台及较先进的气体测试检测设备,是一支处理煤矿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五大灾害及非煤矿山事故的军事化专业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正、负压呼吸器、配备担架、急救氧气袋、防毒面具、铁锨、灭火器、备用水泵等应急物资(见附表12.3.2)
8.4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能随时取出。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其他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并与浮山县人民医院建立合作协议,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矿急救员负责在第一抢救黄金时间检查、急救遇险人员。
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训练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
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心训练。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
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训练,经考虑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
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9.1.1报警
(1)使应急人员了解并掌握如何利用身边的工具最快有效地报警。
(2)使应急人员熟悉发布紧急情况通告的方法。
(3)当事故发生后,为及时疏散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急队员应掌握如何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9.1.2疏散
为避免事故中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培训足够的应急队员在事故现场安全、有序地疏散被困人员或周围人员。
对人员疏散的培训主要集中在应急演习中进行,通过演习测试应急人员的疏散能力。
9.1.3专项培训
使应急人员对矿井容易发生的事故性质、基本特征以及常用的处置措施有较全面的了解,在事故发生时不会手足无措。
主要包括火灾事故、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中毒窒息事
故的应急处理。
9.2演练
我矿每年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并提前告知演习人员。
根据年初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对我矿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临危不乱,处乱不惊,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条不紊地实施救援。
应急演练的内容严格按照救援预案的规定进行,演习结束后,根据演练情况及时总结,并对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总结内容应包括:
演练项目和内容;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起止时间;
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
演练效果;
改进的建议;
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象资料等)。
10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11附则
11.1术语与定义
11.1.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