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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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发展 4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7

第五章 市区空间管制 8

第六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8

第七章 中心城区交通规划10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11

第九章 中心城区城市形象与风貌规划12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3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旅游发展规划14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14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16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17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规划17

第十六章 远景发展设想要点 17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18

第十八章 附则 19

附件121

附表1荆州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表22

附表2荆州市城镇职能类型(2006-2020年) 23

附表3荆州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2020年) 2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荆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96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函》(建规函

[2004]270号);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7)《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

(8)《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0)荆州市政府关于对《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行修编的请示(荆政文[2004]95号)。

第一节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

第3条坚持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按照文化荆州走向世界、粮食荆州走向全国、工业荆州走向中部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用地空间功能布局。

第4条坚持塑造城市特色。

突出荆州的文化性、历史性、地方性,按照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塑造美好的城市形象。

第5条 坚持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前提。

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处理好建设与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关系,并通过对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划定,确定城市空间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

第6条 坚持以人为本。

合理调整用地功能及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对

外交通系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整体利益,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从技术文件到公共政策的转变。

第7条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人类生存环境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城市经济与社会结构和谐共生、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

第二节 规划期限

第8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0—

2020年。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9条本规划所称市域是指荆州市行政区所辖二区(荆州区、沙市区)、三市(石首、洪湖、松滋)、三县(公安、监利、江陵),市域面积为14067平方千米。

第10条 本规划所称市区是指荆州区、沙市区所辖地域,面积1576平方千米。

第11条 本规划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荆州区城市建成区(下称荆州区城区)和沙

市区城市建成区(下称沙市城区)及有关基础设施覆盖的区域。

第12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指荆州市所辖的荆州区、沙市区的地域范围。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城市发展目标

第13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是使荆州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长江中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健康宜居的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第14条 经济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荆州市域本地生产总值达到633亿元,

年均增长10%,人均GDP达到9664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22:

36:

42。

到2020年,荆州市域本地生产总值达到1640亿元,

年均增长10%,人均GDP约22500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

17:

38:

45。

第15条 社会发展目标是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和6%。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建设面向全市服务的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

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16条 产业发展目标是强化工业发展地位,大力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产业和交通运输业、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品牌农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和现代服务业。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17条城市发展策略是立足鄂中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成为“配合武汉,协同宜昌”的区域中心城市;接轨沪宁汉渝,成为联动长江的重要城市;优势独具,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优秀旅游城市。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是极化中心,统筹城乡,积极构建经济活跃、生态宜人的城镇体系。

第19条 产业发展战略是改造提升纺织、家电、农产品加工三大传统产业;

做大做强机械与汽车零部件、农药与精细化工、森工造纸三大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三大潜力产业;同时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和文化旅游业。

第三章 市域城镇发展

第一节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

第20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1、中心城市促进战略:

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培育荆州的中心职能。

2、空间结构集聚战略:

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培育集聚性空间结构。

3、外部区域对接战略:

与武汉等主要区域增长极实现对接。

4、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促进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5、轴线发展、梯度推进战略:

将发展潜力高,投资效益好的地段划定重点发展地区,以宜-黄高速﹑荆-襄(东)高速﹑随-岳高速,沿长江经济带为市域发展轴,城镇化进程沿主要发展轴逐渐向两侧梯度推进。

第21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2010年荆州市域总人口658万人,城市化水

平42%,城镇人口276万人;2020年市域总人口698万人,城市化水平52%,城镇人口363万人。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第22条 建立“一心三轴”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心”是指中心城区。

三轴分别为自荆州沿长江经公安、江陵、石首、监利和洪湖的市域发展主轴线,其向北可延伸至荆门市;自荆州沿荆襄(东)高速经公安、南平镇至湖南省的灃县城镇发展轴;从荆州城区出发,沿松滋至荆州城区省道,经埠河镇、沙道观镇、松滋市过刘家场镇西至宜昌的五峰县城镇发展轴。

第23条 建立中心城市——县(市)级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职能结构体系。

中心城市:

指荆州中心城区。

县(市)级城市:

石首、洪湖、松滋、公安、监利、江陵。

重点镇十九个,一般镇是乡村区域的管理中心与商品集散地。

第三节 市域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第24条 城乡协调发展应以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统一为原则,城乡之间应当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竞争机制和公平的利益分配。

第25条 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的目标,协调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坚持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目标,形成土地与经济开发的规模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坚持文化协调发展目标,城乡共享文化、教育、信息、科技等现代文化成果,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平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节 市域生态资源保护规划

第26条 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清洁工业。

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新建项目。

第27条 工业布局主要向市、区、县城及中心城镇集中,通过工业小区开发

统一治理污染。

一般镇应通过工业小区或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城镇工业用地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三类工业严格控制规模,并做好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第五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28条 利用荆州丰厚的文化旅游资源及湿地湖泊生态环境,立足华中旅游市场,发展华东、华南及华北旅游市场;利用荆楚文化与三国文化内涵,积极开拓东南亚与国际旅游市场,将荆州建成融历史文化旅游与湖泊湿地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中国著名优秀旅游城市。

第29条 荆州市旅游总体布局划分为荆州古城游览区、洪湖渔家度假区、危水风景名胜区与天鹅洲湿地观光区(含黄山头森林公园)四大旅游区。

第六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30条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在城市生态构架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类地区。

第七节 市域重要基础设施规划

第31条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两横两纵”的高速公路体系和“三横三纵”的一级公路体系。

高速公路体系:

“两横”:

分别为宜黄高速公路和汉南至监利高速公路;“两纵”:

分别为荆襄(东)高速公路和随岳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体系:

“三横”:

分别为国道318,省道103(沙洪线),省道332(石首至松滋);“三纵”:

分别为国道

207,省道220(新张线)和仙洪赤一级公路。

第32条 沪汉蓉高速铁路从荆州市区北侧经过,客运站规划选址在郢城遗址西南侧。

第33条 荆岳铁路是焦柳、京广两大干线间的联络线,形成沪蓉铁路和荆岳

铁路“一横一纵”的铁路干线。

第34条 以荆州港为重点,加强长江沿线港区建设。

规划荆州港建设为国家一类口岸。

第35条 建设燃煤热电联产沙市热电厂(2×30万千瓦),规划建设荆沙电

厂(4×60万千瓦)。

新建兴隆——高场、兴隆——袁市220KVII回线路,完成荆州区220KV纪南变,石首市220KV笔架山变、洪湖市

220KV盛家岭变、松滋市220KV飞凤山变、监利县220KV容城变增容。

第36条 规划引江济汉渠道从荆州市城区西、北侧穿越,引水渠道于荆州市龙洲垸设进水闸和泵站取长江水,至潜江市高石碑入汉江,全长68千米,其中荆州市域内26.85千米,通航标准为限制性三级航道。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37条 荆州市的城市性质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国家级重要港口,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38条 荆州市的城市职能为:

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城市;长江中

游的国家级重要港口;长江中游区域的交通及流通中心;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区域医疗卫生基地;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基地;长江中游区域的重要制造业基地,荆州市政治中心。

第39条 城市规模:

(1)规划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为75万人;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为100万人。

(2)城市规划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70km2,人均建设用地93.3m2/人,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101.8km2,人均建设用地101.8m2/人。

第五章 市区空间管制

第40条 将市区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类区域。

第41条 市区范围的适宜建设区总面积为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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