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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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评估、监控,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换行]预案,形成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7、对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程序向煤矿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副董事长
协助董事长完成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副总经理(煤业经理)
1、对煤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煤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证。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5、安排分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评估、监控,制定措施。
组织救援演习并落实监控措施。
7、对分管单位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副总经理(安监处长)
1、对全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是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监督检查不力的领导责任。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监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监督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换行]措施制定。
监督救援演习并督促落实监控措施。
7、对单位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总工程师
1、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面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从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支持和保证。
3、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4、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制定措施。
7、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程序向煤矿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分管专业范围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分管专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4、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分管专业的隐患排查会议,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调[换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方面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7、对本专业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七)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1、对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分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的第一责任者。
3、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技术责任。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召开的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编制治理措施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预案。
6、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领导报告。
(八)生产、技术部门分管人员
1、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分管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副总[换行]工程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九)安全监督部门
1、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监督检查责任,是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全面负责监督、检查。
3、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编制治理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各单位负责人
1、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换行]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4、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事故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治理措施,现场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方面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对本单位维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准确地按程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
1、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
3、对因事故隐患排查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直接管理和技术责任。
6、对本单位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准确地按程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一)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三级:
A级: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煤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换行]隐患。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各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爆破、顶板和其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
(1)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2)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3)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5)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6)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
4、煤矿事故隐患应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矿(井)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
5、由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矿(井)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旬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
6、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由生产技术部门分管人员按隐患分类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件,于每月的3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技术处、地测处、调度室、通防处,下发各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单位和部门。
7、安全检查部门、生产技术部门每天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具体负责。
8、各区队、班组要班班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换行]
(二)事故隐患治理
1、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
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应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设计或报批的应按程序编制设计和报批。
2、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
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井)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
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3、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应由其共同隶属关系的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4、因违法开采或施工,造成的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造成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被危及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治理。
5、事故隐患治理应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6、矿(井)应根据事故隐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7、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由企业负责人或者煤矿矿长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换行]8、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B、C级隐患须由公司组织验收,A级隐患须由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