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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抗力设计等级为核六级、常六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级。

主要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

柱、剪力墙2.5小时;

梁1.5小时;

楼板1.0小时。

商业用房整体定性为一类综合性公共建筑,裙房及地下一层为商场,地下二、三层为一类车库,耐火等级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一级,工程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b.基础: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各主楼基础均为筏板基础,筏板厚度1800㎜;

地下室车库框架基础为独立柱基础,抗浮板厚度400㎜。

基础持力层多为稍密卵石层,厚度不小于2m。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320kPa,局部独立基础为中密卵石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580kPa。

c.混凝土强度等级:

垫层

C15

筏板

C35,抗渗等级S8

地下室外墙、地下室抗浮板

C30,抗渗等级S8

水池墙、地下室顶板

C30,抗渗等级S6

构造柱、过梁

±

0.000以下C25

主楼剪力墙、柱

基础顶面~1.400M标高

C60

 

剪力墙、柱

1.400~19.950M标高

19.950M~40.600M标高

C55

40.600M~55.350M标高

C50

55.350M~64.200M标高

C45

64.200M~73.050M标高

C40

73.050M~顶

C30

梁、板、楼梯

构造柱、过梁、压顶、圈梁

0.000以上C20

d.钢筋:

HPB235(一级钢)、HRB335(二级钢)、HRB400(三级钢)及冷轧带肋CRB550级钢筋。

预埋铁件:

Q235,吊钩应采用HPB235钢筋。

二.工作范围、目标、依据

2.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阶段的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安装工程以及相应的室外总平、景观、绿化工程。

2.2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达到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和施工安全管理监督。

a.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质量目标。

b.工期控制目标:

工程计划工期26个月。

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按期完成。

c.投资控制目标:

预计总价约3.6亿元。

按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造价严格控制。

d.安全控制目标:

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创文明施工现场。

2.3监理工作依据:

a.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

b.现行的技术(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定额。

c.勘察、设计院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d.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

e.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f.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g.本工程签订其它有关合同文件。

三、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3.1有支护土方分项工程:

1.熟悉设计图纸和工程概况,了解地质资料及参加图纸会审。

2.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应专业资质等级。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查该工程基坑开挖及回填的施工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施工技术措施、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以及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保证等能否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

3.2降水与排水:

1.降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设计。

2.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应做好沉降观测。

3.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法恢复则应报废,另外设置新的井管。

4.全部降水运行时,抽排水的含砂量应符合规定。

如发现水层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降。

5.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进行土方回填,并陆续关闭和逐根拔除井点管,土中所留的孔,应立即用砂土填实。

6.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地内。

3.3基坑工程:

1.基坑采用钢筋砼排桩和土钉墙喷锚砼支护,挖土应在桩的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

2.对“财富·

又一城”大型基坑,宜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分区、分块、分层开挖至设计标高。

3.审核支护结构施工使用的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桩底清孔质量应按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每灌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施工中应对土钉(钢管)位置、深度及角度,土钉(钢管)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面厚度及强度、或土钉应力应进行检查。

6.对于不稳定的边坡,应随边坡自上而下分阶段边开挖,边修整边坡,边安设土钉并喷射第一层砼;

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砼;

喷射砼面层中的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符合规定。

7.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成70%以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8.基坑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并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9.基坑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检查基底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土,应取得设计单位(甲方)同意,超挖部分可用低标号砼换填,并督促施工单位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10.经验槽合格后,分区、分块应及时浇筑垫层砼。

11.基坑(槽)填土前应清除坑(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12.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的压实要求,应按填方规定执行。

3.4模板分项工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及所需的有关标准图等技术资料

2.检查施工单位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情况。

3.检查底板测量放线情况并进行复核。

4.支模前应检查模板是否平整、完好,表面应清洁并刷好模板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

5.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6.支撑系统需设置斜(剪刀)撑,支架的立柱设置符合《规范》的要求。

7.模板的接缝处不得里出外进,尤其在梁柱模板相接处,不能使柱模伸入梁内,也不能使梁模伸入柱内,以免减小梁、柱相接处的断面。

8.梁与梁、梁与柱相交处模板缝必须严密,防止此处涨模漏浆而造成质量事故。

9.检查柱模板底部是否留有清扫口,所留清扫口应在清除模板内垃圾后在浇砼前进行封堵,以不漏浆为准。

10.应检查现浇梁板的起拱高度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11.检查梁、柱、板制模后的标高和断面尺寸。

12.应检查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3.如柱截面有变化,应检查柱收减的轴线尺寸及方向是否正确。

14.拆除侧模和其它非承重支撑系统时不得敲击砼构件。

不得在砼梁板上集中堆放重物,并保护好梁、柱砼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5.拆除梁板底模及承重支撑系统时,砼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3.5钢筋分项工程

1.熟悉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审查每批进场钢筋各规格、各种类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

进场后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

施工方报专业工程师及总监在材料报验单上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

3.检查钢筋焊接使用的焊条(剂)的合格证,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经复验符合规范使用要求的钢筋进行加工时还应检查钢筋是否平直、

无损伤,表面有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时清除干净。

5.钢筋的冷拉方法和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应检查钢筋的接头距离弯折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7.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8.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

9.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所有焊接钢筋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上岗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11.检查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均应符合规定。

焊接前应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

12.钢筋的闪光对焊应满足《JGJ18—96》的要求。

接头的弯折角不大于4度,接头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13.钢筋的电弧焊必须满足《JGJ18—96》要求。

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凹陷。

坡口焊、熔槽邦条焊和窄间隙焊焊接接头的焊缝余高不得大于3mm。

14.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四周焊包应均匀,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4mm。

钢筋接头处有偏心、弯折、烧伤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进行返工重新焊接。

15.钢筋的焊接抽样:

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均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焊接成品中抽样检验。

16.应根据设计逐个检查所有梁、柱、板及各构件的钢筋是否符合设计所要求的钢筋等级、截面积(直径)、根数、间距以及形状尺寸等。

17.应检查钢筋的接头是否错开、钢筋的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须满足《规范》或03G101图集要求。

18.应检查钢筋的绑扎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尤其应检查梁柱吊筋、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和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和抗震规范要求。

19.应检查钢筋的等级、直径、间距、排距、位置、长度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0.应检查绑扎和铁扣的数量,松缺扣的数量不得大于绑扎扣总数20﹪。

21.应检查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保护层允许偏差为基础±

10㎜、梁、柱±

5㎜、墙板±

3㎜。

22.柱子上下部截面有变化时,应检查所插接钢筋的收向和根数、直径是否正确。

2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

24.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5.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互相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为搭接接头长度),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6.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27.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8.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9.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内容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6砼分项工程:

1.浇注砼前应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水电安装的预留孔洞和预埋件进行联合检查和专业会签,合格后办理砼浇注令。

2.应监控拌和砼的材料是否按国家认可的试验室所出具的砼配合比的用量进行了严格计量。

3.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6.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7.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9.浇筑竖向结构和新旧砼接触面砼前,应监控在底部或接触面填以50~100㎜厚与设计砼砂浆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

10.督促施工单位在砼浇灌过程中必须安排木工、钢筋工跟班检查,当发现钢筋、模板支架有变形、位移、漏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为防止砼的离析,砼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高度超过2m时,应用串筒、溜槽使砼下落。

12.监控砼的浇筑应连续进行,避免出现冷缝。

施工缝的位置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13.砼应振捣密实,振捣砼时,不得任意用振动棒撬动钢筋和碰撞预埋件,以防止钢筋预埋件变形和位移。

14.当采用商品砼时,必须对商品砼搅拌站的资质等级及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措施进行审查,检查搅拌站对各种原材料的计量情况。

15.检查商品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与要求的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16.泵送砼时,砼输送管的支架不得同模板支撑相连,也不得使输送管碰撞模板及支撑。

17.监理工程师(员)在砼浇筑过程中,应进行旁站监理,对砼进行随机抽查。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和有关标准进行砼试块取样制作。

18.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9.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尺寸偏差

20.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

21.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22.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3.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4.当混凝土结构返修或加固处理后,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7地下防水工程:

1.熟悉设计图纸、要求。

2.依据设计图纸要求,检查防水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防水材料进场后的抽样复验报告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使用。

3.基层应平整清洁,残渣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4.卷材防水

a.检查卷材是否符合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检查抽样复验合格品是否同施工使用品质相符。

b.检查其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与《GB50208—2002》规范要求。

c.对查出的皱折、翘边,张口及空鼓、起泡等缺陷应及时修补。

d.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按规范作好保护层。

5.防水混凝土

a.防水混凝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8—2002》要求。

b.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GB50208—2002》第4.1.3条。

c.防水混凝土施工必须符合GB50208—2002》第4.1.4条。

d.防水混凝土抗渗、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8砌体工程:

1.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质量标准。

2.检查所用的普通砖、空心砖、加气砼﹙外墙﹚砌块的品种、标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审核各种砖、砌块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

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审核所使用的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现场抽样试验合格。

6.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杂物。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7.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8.凡在砂浆中掺入早强剂、缓凝剂、有机塑化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9.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使用完毕。

10.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砌块应根据天气情况提前浇水湿润,不得干砖上墙。

12.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应符合《GB50208—2002》第9.3.3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13.砌块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符合《GB50208—2002》第9.3.1条。

14.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的位置与块体皮数相符合。

拉结钢筋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砌块高度。

15.砌筑砌块时应错缝搭砌,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16.砌块的灰缝和宽度应正确。

空心砖的砌体灰缝应8~12mm。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17.砖砌体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2/3。

18.填充墙砌至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用侧砖或立砖补砌挤紧。

1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制作、养护砂浆试块。

3.9屋面工程:

1.掌握屋面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图集的要求。

2.所用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砂浆、砼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规定。

3.应检查所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后的抽样复验证明。

4.所使用水泥标号不得低于325号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5.砂应使用洁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有机杂质含量不得大于0.5%,级配良好、空隙率小。

6.水,拌制砂浆和养护用水,应用无侵蚀性的洁净水。

7.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预埋件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完毕。

屋面防水施工完后,应避免再凿孔打洞。

8.屋面找平层:

a.施工前应将结构层、保温层或隔热层上面的松散杂物清扫干净,凸出屋面的硬块要剔平扫净。

b.抹找平层前对基层进行洒水湿润,以达到找平层能与基层牢固粘接的目的。

c.应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分格和预留排气孔槽,其纵横向的间距不宜大于6m。

屋面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保温隔热层:

a.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b.板状保温材料的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10.卷材(涂料)防水:

a.卷材(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牢固、封口严密,不得翘边。

c.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的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11.屋面细石砼防水层:

a.拌合砼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15㎜,其含泥量不大于1%,砂子的粒径宜用0.35~0.5的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得大2%,否则必须过筛淘洗。

b.细石砼在压光表面时,不得添加水泥浆和干水泥。

c.砼的表面应平整、压实,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d.细石砼的坡度、厚度、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无积水现象。

3.10装饰工程:

1.抹灰工程:

a.掌握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

b.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后的抽样合格证明。

水泥标号不得低于325号,砂子含泥量不得过大。

c.抹灰前,上、下水,煤气管道的安装应施工完毕,穿墙和楼板的洞应嵌填密实。

d.检查外墙窗台、窗楣、雨棚、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的流水坡向是否正确,不得有倒坡现象。

下面应有滴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宽度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e.应检查控制阴阳角的垂直和方正。

f.抹灰的遍数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不得一遍成活。

g.抹灰工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定。

各抹灰层之间,抹灰层同基层之间应粘接牢固,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2.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

a.进场的保温隔热工程材料品种、规格应进行抽检、复检验收,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b.保温隔热层平均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

c.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d.抹面抗裂砂浆与保温隔热层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e.保温隔热层表面平整、洁净,接搓平直,线角顺直。

f.玻纤网格布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

横向搭接长度≥80mm,纵向搭接长度≥100mm。

加强部位的玻纤网格布铺压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g.外保温隔热系统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

4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用200mm方尺和塞尺检查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h.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应符合现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相关规定,并须提供系统的性能指标及耐气候试验检测报告。

i.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的饰面层采用粘贴面砖时,其材料和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饰面工程:

a.检查进场的饰面板的表面是否平整、光洁,天然大理石、光面花岗石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饰面板(砖)的安装(粘贴)隐蔽前应检查安装饰面板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是否镀锌或经防锈处理、挂饰面砖的铜线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水泥为主要粘接材料时,严禁空鼓、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c.应检查饰面板(砖)的接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接缝应平直、光滑,嵌填应连续、密实,宽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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