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与质量工作要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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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1.5万亿元,增长18%左右。
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5%左右;
省市共建1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
新增80家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新认定5个以上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在珠三角地区培育建设1个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
树立100家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和100家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推进2~3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突破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
按照工信部《产业关键技术发展指南》,结合我省特色和优势,针对我委牵头推进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太阳能光伏等重点领域,编制重点产业技术指南,厘清产业链各个环节关键共性技术要素,制订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目录。
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产业化和市场化为目标,支持基础材料、关键工艺、核心元部件、装备、高端软件、系统集成、产品质量、标准、市场推广应用等关键共性领域取得突破。
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创新资源落户广东。
2.支持产业联盟产业链协同发展。
制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建设实施细则,在我委牵头推进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选择数字家庭、云计算、新材料、轨道交通装备、北斗卫星导航、航空等方向,推动组建一批产业联盟。
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建设扶持专项,支持联盟成员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合作,开展上下游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行业标准制订、产业链配套、产品市场化等。
以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垂直整合和资源优化组合,打造特色产业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3.优化布局产业基地建设。
继续推进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根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和地方特色优势,引导产业链合理配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认定1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签订落实省市共建协议。
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动态管理考核办法,指导督促已认定产业基地实施发展规划、完善产业链条、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引智,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4.支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和政银企合作专项,优先扶持已认定的100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120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倾斜。
建立完善骨干(培育)企业有进有出、梯队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
建立千家企业联系制度,监测重点企业运行态势。
5.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配合有关市和产业基地谋划建设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
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专项和政银企业合作专项重大项目扶持和跟踪管理机制。
用好政银企业合作扶持政策,以贴息资金拉动社会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拉动全省工业投资规模上新水平。
做好重大项目后续管理、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后续管理工作。
6.推动示范应用引领市场。
鼓励企业探索发展与新兴技术和产品应用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开展物联网和云计算应用、三网融合、数字家庭、节能环保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创新示范应用工程。
借鉴家电下乡,探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示范应用。
结合广货全国行,协助推动新兴技术和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占领市场制高点,创造消费,引领消费。
(二)实施价值链提升工程,促进技术创新链条式延伸,提升工业发展质量。
1.提升研发设计能力。
继续加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点的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新增80家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000家。
引导创新要素向技术中心集聚,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投入。
做好第19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和申报的辅导培训,认定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201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
实施201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组织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实现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5%的目标。
继续加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引导推荐省级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申报工信部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研究开展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打造一批技术能力强、产值超百亿、超千亿元的创新型企业。
2.提升质量标准水平。
配合工信部2012年“全国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行动计划》。
宣贯国家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深化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承诺履行质量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扶持50个工业产品质量提升项目,解决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质量提升的共性关键质量问题。
树立100家质量标杆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文化研究交流,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质量控制和检测分析能力,形成产品质量突破性提升的标杆,企业产品对标达标的标杆,质量保障企业转型升级的标杆。
实施质量提升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制造提升广东家电产品质量示范项目经验。
落实质量强省任务,配合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支持企业组织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
3.提升品牌经营效益。
开展100家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择优推荐20家列入全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策划“百家企业专家品牌行”,开展“品牌培育下基层、品牌创建进企业”活动。
组织对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宣传培训,指导企业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开展品牌策划培育活动。
建立品牌培育测评体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
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机构,加强品牌经营,提升品牌影响力。
支持试点企业走出去,创建国际品牌。
鼓励试点企业依托品牌优势兼并重组,整合无品牌企业生产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
组织试点企业参加广货全国行等展销活动,运用品牌效益扩大内销市场。
选择3-5个行业实施品牌带动提升工程。
指导推进创建区域品牌条件较成熟的地区加快注册区域品牌集体商标,重点推进集群2~3个区域品牌建设运营。
继续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培育千亿规模品牌企业。
鼓励支持商会协会组织重点行业重点品牌推广行动。
(三)实施产业集群转型提升工程,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
1.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产业一体化。
指导各集群示范区按照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要求,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各自优势,明确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重点空间布局,防止产业同构。
推动跨产业集群、跨市、跨经济圈共享服务平台,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与集群内生产企业建立产供销联盟。
推动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个经济圈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和错位发展。
2.强化创新推动传统集群转型升级。
开展第七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和年度考核评价。
督促升级示范区落实规划实施,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大中小企业建立上中下游技术联盟,推动行业创新成果共享。
支持企业装备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应用,突出物联网技术在重点集群应用推广,加快“两化融合”。
加强区域品牌经营管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
开展工业设计走进集群活动,发挥工业设计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
推动集群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大型国际采购中心、电子认证平台等。
3.强化高端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研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指标体系,选择3-5个产业特色明显、集聚度较高、品牌美誉度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作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对象,支持基地内产业链发展和平台建设。
推动集群重大项目谋划建设,促进产业链向技术和市场两端延伸,积极发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
依托产业转移园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为珠三角产业高端发展腾出空间。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按照以上工作思路、目标及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本市2012年技术创新和质量工作。
相关要求如下:
(一)树立全局观念,创新工作方法。
要跳出“就技术抓技术”的传统思维,强化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和全局性问题的跟踪了解,树立围绕经济工作主线抓技术创新和质量工作的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要从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的高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以产业化及市场化为目标,突出产业链发展和价值链提升,提出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质量工作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二)落实省市共建,狠抓工作落实。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各市要按照十二五规划和省的整体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在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及产业联盟、扶持骨干示范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品牌、组织实施及跟踪重大项目等专项工作中,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形成省市联手、上下联动推进工作的良好机制。
(三)把握产业动态,加强项目管理。
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切实了解掌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基地和园区等依托载体情况。
把握当前产业最新动态,储备一批新企业、好项目。
各市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改变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的陋习,按照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指标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要制订重大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每半年向我委报告一次重点项目跟踪实施情况、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各市要派专人负责项目后续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绩效问责。
(四)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加强对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及时发现企业应对危机、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标准建设、品牌培育、以新技术新业态创造市场引领消费等出现的鲜活典型和好的做法,总结提炼出具借鉴价值的经验模式和发展路径,积极配合落实“政策下企业”活动,以报告、信息、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广示范,典型引路。
重点工作一览表
序号
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
工作
进度
一
实施产业链
提升工程
1.突破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编制重点产业技术指南,制订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市场目录,推动关键共性领域取得突破
全年
2.支持产业联盟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一批产业联盟,实施联盟扶持专项
1-9月
3.优化布局产业基地建设,新认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出台基地考核办法,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支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千家企业联系制度
5.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重点项目库和项目扶持跟踪管理机制
6.推动示范应用引领市场,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创新示范应用工程,协助推动新兴技术和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二
实施价值链
1.提升研发设计能力,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1-10月
2.提升质量标准水平,制定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实施质量提升示范工程
3.提升品牌经营效益,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组织“品牌培育下基层、品牌创建进企业”活动,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三
实施产业集群
转型升级工程
1.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产业一体化,明确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定位,推动跨集群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2.强化创新推动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开展第七批升级示范区认定和年度考核,开展工业设计进集群活动
3.强化高端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集群重大项目谋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