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公平正义学习心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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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
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
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
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
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
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
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对司法行政意识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广大农民群众“求富、思稳、盼服务”的愿望,与乡村干部的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工作作风等,在某些方面还很不吻合,严重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去年以来,我们结合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央子镇实际,从点滴小事抓起,在狠抓干部作风转变方面进行一些探索,把工作立足点放到了为民富民安民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结合这一实际,谈点乡村干部转变作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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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怀为民之心,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在社会转型时期,广大农民群众尽管人数多,但由于他们相对居住分散,因而在组织资源、政治资源方面与乡村干部之间极不对称。
于是,造成部分乡村干部靠 民而不为民,忧民而不富民,近民而不亲民,其得利益要求及实现方式独立于普通农民。
因此,我们必须给农民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以支持,关注他们的难处,反映他们的要求。
要捧出一颗真心。
应当说,当前农民地位的改善具有重大的社会功利意义。
为农民说话,就是为社会进步说话。
因此,要捧出一颗真心对待农民,是转变干部作风的根本。
去年以来,我们在抓干部作风转变工作中,要求全镇农村干部都要自觉树立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都要像焦裕禄、孔繁森、吴金印、郭全明那样,捧出一颗真心,带着感情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
通过树立“三个观念”,从点滴小事做起,真心实意与农民群众交朋友,有效地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现在不少群众主动到镇党委、政府找干部说心里话要开辟一条通道。
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群众对干部有意见,说干部“不像话”;
干部对群众有看法,说群众“不听话”。
干群之间的矛盾,成为农村的不安定因素,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干群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原本就该是“鱼水”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了。
因此,开辟干部群众谈心对话渠道,是当前融洽干群关系,密切鱼水之情之关键。
去年以来,我们着力开辟和拓宽干群沟通渠道,先后在全镇完善推广了“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日”、“联民、为民、富民”活动等做法,架起了干群双向交流的桥梁。
让群众畅所欲言,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和广大镇村干部,已成为全镇上下的自觉行动。
要摊开一本帐目。
从我镇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一些群众上访,其原因多是农村财务“不清、不公、不实”所致,频繁出问题的村级财务成了群众上访的主要导火索。
为从源头根治农村财务问题,自觉向辖区范围内群众摊开帐本,让他们参与、监督,就解决农村财务不清、不公、不实问题,以能消除了群众疑虑,确实是促进农村稳定的上策。
近几年,我们针对这一问题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推选镇村务公开制度。
凡镇、村两级大事决策、重点项目、收入开支等,一律向全镇群众公开。
二是推行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无论是镇机关干部、企业干部还是村干部,离任后必须进行全面审计,使干部走得“清白”,不留经济尾巴。
三是严格实行帐目、资金“双代管”制。
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对财务进行检查、公布,避免干部因经济问题犯错误。
这些举措,在群众中反响强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镇开工建设大型建设项目7个,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共计节约建设资金达100多万元。
二、常思富民之策,与群众一同奔向富裕之路&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农村经济形势,使农民收入出现了低增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提高效益,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新阶段。
在这个新阶段,农民对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能否带领他们迈好结构调整这一步,使农村经济有一个新发展,这是对当前农村干部如何转变作风、带领群众致富的一个新考验。
一是落实富民政策。
实践证明,要稳定农民,稳定社会,关键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纠正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做法;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一定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决不能为追求“政绩”而做劳民伤财之事。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来监督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如这几年针对浅海水域和滩涂管理混乱、影响渔民收入和社会稳定等问题,我们搞了浅海水面、滩涂确权,极大地调动了渔民投入、开发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了沿海经济发展后劲。
二是推广富民经验。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活动的决策主体、利益主体和实践主体都是农民。
但是政府有责任进行引导。
怎么引导,再也不是过去的下指标、做计划、催耕种的老套套,而是要把推广典型经验作为首要任务,通过经验推广,使其在点上深入、线上延伸、面上展开,从而做好示范工作。
如我镇创办的工业开发园区和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通过经验推广和示范服务,起到了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富的作用。
央子当地海产品虽十分丰富,但加工包装营销还很滞后。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海美特海产品开发公司,注册了“晶好”商标,实现了海产品的加工增值。
目前,公司一下子带起了100多家海产品经营户,年增加渔民人均收入500多元。
三是培养致富人才。
“农民要致富,关键在支部”。
为农村选配一批勤劳致富带头人,至关重要。
去年以来,我们把精心选拔村党支部书记作为一项“富民工程”来抓,主要是从知识青年、致富能手、务工经商人员和复退军人中选拔能人任支部书记,少数没有合适人选的村,从镇直机关选派干部到村任职。
培养出一批既会当干部、又会管经营的致富人才。
同时,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养,增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通过开展“科技入户”活动,培养和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示范户,基本达到了“一户一张明白纸(致富信息)、一家一个明白人(致富能手)”。
截止目前,全镇各村均培养、扶持了一批种养加工服务等行业的致富人才,建立了科技服务大院和致富信息服务站。
一些捕捞、养殖、盐业、营运、餐饮大户应运而生,直接带动了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常行安民之事,给群众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
在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农民群众上访增多,家族、宗教势力有所抬头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我们一些基层干部的作风不无关系。
“农民安,天下稳”。
我们只有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代表农民利益,稳定农村工作。
(一)察民情,顺民心。
顺民是最大的安民。
欲顺民心,必察民情,这是安民之基础。
为了强化镇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反映民情民意的敏锐性,我们建立了联络民情制度,主要包括民情联络点制度、干部参加群众议事制度、民情报告制度、民表失察追究制度等,较好地了解和掌握了社情民意。
在充分体察民情的基础上,摸清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急需我们干什么,效果比较好。
如去年我镇干部在驻村走访中,发现群众对街道建设、镇区规划、吃水难等有意见,我们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与林家央子、蔡一、牟家河坞、西利渔等村,共同投资建设了林家央子中心街道、牟家河坞至河北岭子乡间公路、引峡山灌渠水到西利渔村等,一下子解决了群众多年想解决的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和普遍拥护。
(二)解民难,暖民心。
认真解决好当前农民和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
农村干部必须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增强战胜困难、知难而进的决心和信心。
针对当前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如计划生育、农民负担、财务管理、税费改革等,我们都是找准症结,制定措施,及时协调,认真解决。
决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久拖不决,甚至于故意掩盖矛盾和问题。
当前,尽管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其自身面临着不少困难和困境,特别是乡村财政紧张问题,在税费改革后将会更加严重。
但我们只能靠改革解决难题,用发展摆脱困境,决不能把负担转嫁给老百姓。
(三)办实事,安民心。
为农民办实事,要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这是安民之根本。
要围绕当前农村生产条件苦、生活环境差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如针对镇驻地环境差问题,我们多方筹措资金,对镇驻地所有街道进行了拓宽、整修、柏油,安装了路灯,铺设了路牙面,栽植了树木花草,立起了大型广告牌和渤海明珠标志,整个镇区实现了净化、美化、绿化、亮化。
再如针对滩涂管理难问题,林家央子村对确权的7554亩滩涂划分成12个养殖区,投资5万多元,购置了管护船,成立了管护队,解除了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大大增加了养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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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
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
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
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
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
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
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
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
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
(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
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
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
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
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
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
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
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
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
即:
承继、借鉴、创新。
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
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
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
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
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
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
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
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
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
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
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
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
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
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
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
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
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
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
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
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
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
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
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
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
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
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
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
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
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
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
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感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再认识,再探索;
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贡献;
是正确把握我国司法改革走向的行动指南;
是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行为准则,价值标准。
对于不断提高广大检察干部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学习领会,加深消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