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文化及其环境建设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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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一个群体,在信用关系的建立及结束,所共有的价值观、规范等。
在信用关系中,“企业信用文化”就可以被视为是企业行动的指针,决定一个企业在特定的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信用关系暗含于“言”与“行”之间。
企业在设立之前向政府规定的以纳税为例的各项法律所作出的认同;
在合同中与对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一系列约定;
在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书上的承诺。
这种建立在或书面、或口头、甚至是心理默示的以上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企业的“言”;
而企业或即时、或短期、或长期的相应行为,如纳税、履约、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后续服务就可以理解为企业的“行”。
“言”建立起信用关系,而“行”使其终结。
无论企业信用关系在名称上、表现上或性质上多么的芜杂,都可以在“言”与“行”的关系上找到与其一一相对应的射影点。
每次信用关系的结束就是一次对于企业信用的评价,“言”与“行”是否契合,或契合多少都左右着企业信用在人们心中的等级。
二、转型经济中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文化
在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企业的社会义务,即企业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比如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中就有企业应该诚实守信的要求。
然而,对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理论之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其一,是古典观,纯经济观,他们认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
其二,是社会经济观,站在社会经济立场上的观点,他们认为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顾及社会效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言行一致。
这是两种较为典型的观念,他们对企业是否言行一致的社会义务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观不同的缘故。
在目前经济转型时期,我国尚未建立起可以将具有其中任何一种观念的企业驱逐出去的环境,或者这种环境在并不完善的前提下,企业信用文化会存在以上几个主要层次,具体表现如下:
1.追求“厚黑利润”的企业信用文化。
追求“厚黑利润”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无视社会效益,有时,为追求眼前利润会将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抛在脑后。
现阶段处于这一层面的企业信用文化还普遍存在,它是企业信用文化中的另类。
2.追求“阳光利润”的企业信用文化。
社会经济观认为:
经营管理者应该关心长期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因此,企业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
企业追求阳光利润是社会经济观的行为体现。
这些立足高远的企业不仅仅以盈利作为企业的基本经营目标,还将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比如他们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把质量关,长期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显然,这些企业的宗旨包含了盈利性(或效率目标),以及承担社会责任,在经营过程中,追求“阳光利润”的企业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些企业的价值观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
追求“阳光利润”的企业信用文化还可以进一步地细分为经济效益主导型、效益折中型、社会效益主导型。
(1)阳光利润企业信用文化的第一层次:
“经济效益主导型”。
“经济效益主导型”企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义务,对受法律保护的“言”,比如合同,他们会按“言”进行履行。
“经济效益型”企业信用文化处在浅的层次,是由于它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的约束力使当事人必须言行一致;
但“经济效益主导型”又是整个信用文化的基础,也是信用活动的底线。
只有“经济效益主导型”成为数量众多的企业行为规范和自觉意识时,我们所期望的企业信用文化才算基本告成,也才能进入更高层次的企业信用文化境界。
(2)阳光利润企业信用文化的第二层次:
“效益折中型”。
“效益折中型”企业除了对受法律监督的“言”进行履行之外,对于不受法律明确保护的心理契约,或无任何依托的心理契约,比如基金经理人能忠实地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这就是心理契约。
这些心理契约,或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或无任何凭据的证明,对于这些法律的真空地带,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而“效益折中型”企业会放弃这些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言”进行完全履行。
对此,“效益折中型”的企业信用文化境界更突出自律,需要守信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3)阳光利润企业信用文化的第三层次:
“社会效益主导型”。
“社会效益主导型”企业在完全履行了有法律约束的“言”和没有法律约束的“言”之外,他们的“言”中更带有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可以说他们履行了社会契约——社会赋予企业的责任。
如环境保护、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等等。
因此,“社会效益主导型”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对方、第三方或更广的社会的利益,甚至放弃自己部分利益,以达成“双赢”或“共赢”,这是最高境界的企业信用文化。
“效益折中型”虽高于“经济效益主导型”,但并未达到完全自律程度,而“社会效益主导型”却是完全自律的信用,其价值取向已不仅限于自己而是扩展到了社会。
三、经济转型使企业信用文化呈低水平循环
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可以将追求“厚黑利润”的企业不断排除在市场之外,并且使企业信用文化普遍处于较高层次的环境,所以从整体而言,企业信用文化呈现出低水平循环的现象,一方面,追求“厚黑利润”的企业信用文化愈演愈烈,并有一种逐步蔓延的趋势;
另一方面,追求“阳光利润”,从而持有先进企业信用文化的企业还为数不多,只处在较低的层次。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信用文化环境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表现为:
企业信用法律环境急待优化、信用信息制度环境还未完善、企业信用观念和文化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以及企业信用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1.企业信用法律环境急待优化。
尽管在我国《宪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会计法》、《统计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是,现存的法律不足以制裁那些处于企业信用文化低层的企业。
失信成本过低,没有能使失信企业有切肤之痛的措施,只能是隔靴搔痒,所以法律产生不出应有的作用,表现了对追求“厚黑利润”的企业信用文化无力的状态。
法律的软化主要表现在:
(1)没有针对性的信用法律。
我国法律没有专门针对企业信用的法律,这是失信成本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2)惩处失信不力。
对失信企业惩处不力,虽然一部分是来源于没有针对性的信用法律的派生,不过,也是失信成本过低的直接原因。
对企业失信惩处不力除了缺乏有针对性的信用法律、法规的规制以外,还因为对失信行为的惩处缺乏有力度的执法机制和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失信行为逐渐蔓延在全社会泛滥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2.信用信息登记披露制度远未健全。
信用信息制度是市场经济中,在非对称信息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情况下,形成的一套应对规程。
而我国,由于在经济转型时期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信用信息制度,因此,在市场中相关企业信用被极度扭曲了,一方面,市场尚缺乏真实的信息;
另一方面,充斥着虚假的信息。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由此泛滥,造成企业信用文化徘徊在追求“厚黑利润”和“经济效益主导型”企业信用文化的状态。
信用制度可以按主体细分为社会信用信息制度和企业内部信用信息制度。
(1)社会信用信息制度的滞后。
社会信用信息制度是在社会中建立的一套应对市场信用信息不对称的规程,以此驱逐低水平的信用文化企业。
而在我国信用信息制度比较滞后,所以,相应产生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使得失信企业得以生存,比如同一种产品,经过改头换面继续在市场中招摇撞骗,而且尽管企业多次失信,仍旧有人继续受骗上当。
这种情况在美国这样信用制度发达的国家是很难以想象的。
(2)企业内部信用信息制度的滞后。
企业内部信用信息制度以客户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客户授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客户开拓管理,以及自身信用维护和修复等为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信用信息制度一方面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另一方面维护自身的信用形象。
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信用信息制度却极度缺乏。
国内大中企业一般没有专设的信用部门,也拿不出关联企业的信用报告,给失信企业一定的机会。
此外,随着企业的经营不断地扩张,其可能拥有一些跨越地区或国界的分支机构,这些都向母体企业提出了在信用管理上的挑战,也就是使企业在内部建立信用文化上遇到了问题。
所以,母体企业的内部信用信息制度的完善与否,也直接左右自身的信用水平。
3.企业守信观念和文化管理能力相对薄弱。
如果企业信用观念薄弱,企业势必会利用非对称性信息钻法律的空子,更不会遵守哪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心理契约和社会契约,从而破坏企业的信用关系。
除了企业信用观念薄弱以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企业的管理能力弱化。
4.企业信用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我国企业信用的约束机制的机构包括:
政府主管部门、工商协会、教育机构、媒体等政府可以直接控制的机构。
这与国外不同,因而我国的企业信用的约束机制可以发挥更大的效用,通过这一机制的运行,政府不但可以直接地制约企业信用行为之外,还可以同时改善以上影响企业信用文化的三个因素——信用法律、信用信息制度、企业信用观念。
但它们之间缺乏衔接,造成信息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四、建设良好环境,促进企业信用文化水平的提高
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将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起来,可以从企业信用文化法律环境的优化、企业信用文化信用信息制度环境的改善、企业守信用观念的提升、企业信用行为约制环境的强化同步进行。
1.企业信用文化的法律环境的优化。
(1)积极制定针对性的信用法律。
在我国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大量涌现出原先在计划经济中从未出现的新事物,不过其失信的本质是一样的,就是言行不一,对此,政府应该努力制定一个对于信用活动都能适用的信用法律,而且,信用法律对于现在还未出现的信用行为也能够发挥长期的效果。
(2)提高法律惩治力度。
政府有必要对企业、对法律的承受能力重新评估,提高法律对失信惩治力度,增加法律对失信的威慑力。
并且,法律环境的优化只能对法律契约层面的企业信用文化进行影响,由此,一部分追求“厚黑利润”的企业会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2.企业信用文化信用信息制度环境的改善。
(1)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制度。
有必要在信息方面进行调控,增加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制度。
政府可以公开执法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比如中国各行各业产品的资质记录和不良记录将可以通过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尽管目前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政府信用信息库和民营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比如信用中国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等,这都说明了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的决心,但这也体现了信用信息过度分散的情况,另外,我国民众缺乏自我维权意识,交易者不会去积极寻找信用信息。
所以政府有必要发展专设机构来从事信用信息收集、整理、整合、公布或传递的工作;
提升现有的技术手段,简化信用信息需求者了解信用信息的难度,比如借鉴搜索引擎方式;
扩大信用信息的覆盖面,覆盖到所有企业及个人;
增强整个社会积极了解信用信息的观念,形成民众时刻关心企业信用,以信用指导交易的局面;
整治市场中的虚假信息;
建立信用信息的相关法律,规范信用信息市场。
形成消费者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增加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力量”。
从而,避免由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问题,提升企业信用文化的水平。
(2)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信用制度和文化。
具体措施有:
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制度,支撑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立,使得企业能够很容易地从市场中了解到信用信息,以此顺利地组建内部的信用信息制度;
强化企业对内部信用制度和文化的重视意识;
培养一些信用管理人才满足企业的需求;
建立信用信息的相关法律,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环境的优化,消减了非对称信息的作用,发挥了法律的效用,如市场交易者不会与违法者交易。
同时,对于在心理契约上言行不一的经济效益主导型的企业的生存环境也造成了恶化。
因此,追求“厚黑利润”和“经济效益主导型”的企业会退出或进入上一层。
3.企业守信观念和行为的提升。
企业信用文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企业家的成就,因此,社会信用观念就可以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企业家对企业信用文化产生影响。
相反,良好企业信用观念也会同时提升社会信用观念。
显然,我们应该意识到:
社会信用观念和企业信用观念是相辅相成的。
所以,政府也有必要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观念。
4.企业信用文化、信用行为制约环境的优化。
如何强化信用规范,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减少企业的信用越轨行为,社会学提出了一个方法——约制(外部社会调控机制)。
(1)正式约制。
政府可以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工商协会、教育机构、媒体进行以下所述的企业信用约制:
企业信用的社会赏罚,政府可以通过赏罚引导企业选择社会所允许的信用行为,包括物质利益赏罚、归宿赏罚、行政性赏罚;
企业信用的社会评估,政府依据社会的信用准则,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方式,对企业信用行为作出的善恶,正邪的价值判断和褒贬态度,将信用价值信息和准则传递给企业;
企业信用教育,它是企业信用的社会赏罚和社会评价发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使企业了解和认同信用价值观,信用规范。
(2)非正式约制。
政府可以通过透明市场信息,消除企业垄断来发挥非正式社会调控对企业信用的作用,这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路程。
企业信用行为的约制机制能使企业认同社会的规范,比如法律(诚实守信)、习俗(言行一致)。
随着企业信用行为的约制环境的优化,对于法律契约和心理契约上的言行一致,会不断从企业行为中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打造。
可以肯定,通过政府监管、企业努力和消费者的监督,“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核心内容的企业信用文化必将在全国范围内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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