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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1)文献调研

编制组查阅了国内外涉重金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以及典型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征、污染物控制技术措施等环境管理和技术相关资料。

(2)资料收集整理

自1998年起,课题组成员便开始承担了铊环境地球化学的相关研究课题,开展铊的环境地球化学迁移、污染防治等技术的研究,近20年间,开展了黑色和有色重金属的采选冶炼、废旧金属再生、硫酸工业等有代表性工业企业的调查研究,调查范围遍及广东韶关、云浮、梅州、清远等,以及湖南、广西、贵州、云南、江西的采选冶炼企业,深入了解企业产排污工艺节点、排放状况等,掌握了大量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的有关监测数据,编制组对相关监测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分析和整理,2014年,标准编制组承担了环保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含铊有色金属采冶行业铊污染特征与污染风险管控研究”,对全国涉及含铊有色金属采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并研究包括铊污染在内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和相关措施。

2015年11月初-至12月底,标准编制组赴云浮硫铁矿、韶关锆业集团、大宝山矿业集团、韶关钢铁冶炼厂等单位,并同相关环保控制技术人员进行交流,采集相关样品带回广州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3)与行业专家交流

标准编制组先后多次组织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中南大学等单位技术专家进行了技术交流,研究商讨工业废水中铊污染控制标准限值。

2015年初,完成了《标准》的初稿,广泛听取相关专家及省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标准》中定值及监测监控要求进行交流研讨,并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5年2月,《标准》征求了环境保护部、省直机关相关厅局、环保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地市级环保局等单位意见。

截止到2015年6月。

收到正式函件回复意见的为35家(深圳人居委、中山、河源、阳江未予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详见附件一),共收到56条对标准文本或标准编制说明的修改意见。

收到的修改建议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排放标准限值、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的方法、铊的测定方法等。

采纳了修改建议44条,采纳率为%。

对于云浮市环保局、顺德区环保局提出铊标准值过严的问题,我们已组织技术专家赴现场进行调研,从企业反馈情况来看,目前确定的标准限值是科学的、可行的,是可以接受的。

2015年9月、11月对《标准》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4)完成专家咨询及修改工作

2016年初,在多次交流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排铊相关行业工业的环境管理要求及国家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于2016年4月1日在广州组织了《标准》的专家咨询会,获得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建议尽快报送省质监局组织审定。

标准制定的原则

1、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

标准应以国内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为依托,采用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控制水平要选在技术和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2、时段分类原则。

标准区别对待新源与现有源,现有源的标准宽于新源,但经过若干年的技术革新与改造,应在要求年限达到新源的排放标准。

3、与国际接轨原则。

借鉴国外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经验,指导本标准工作。

4、实际可操原则。

标准制定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为实现排铊行业铊污染物排放控制服务。

标准制定的政策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纲要要求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加强采选、冶炼、化工、制革等行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湖库及河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重点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强化产业转移承接的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监督机制。

2、《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并要求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建有色、化工、制革等项目,加大有色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冶金、有色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严格限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中要求严控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钴(Co)、铊(Tl)、锑(Sb)等元素作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

规划还要求,对涉重金属排放源制修订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4、行业产业政策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其中要求:

现有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要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限制新建、扩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项目,加大涉重项目的监管力度。

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与技术路线

总体思路

(1)本标准方法制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法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2)本标准方法制定应符合《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

(3)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GB/T《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

(4)既考虑我省铊污染现状及废水排放特征,又考虑我国对铊污染防治技术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可接受程度,以及省内现有监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实际情况,确保本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图,见图1。

图1技术路线流程示意图

2广东省排铊行业概况

铊的基本理化特性

铊位于元素周期表中第六周期的第三主族,原子序数:

81;

原子量:

元素符号:

Tl;

常见化合价:

+1、+3。

金属铊呈蓝白色到银白色,像铅一样柔软且具有延展性,它的断面具有强烈的金属光泽,易溶于稀的氢氟酸、浓硫酸和浓硝酸等无机酸中形成铊的一价化合物(HCl除外,因为TlCl溶解度较低),不溶于碱溶液和液氨。

铊在空气中很不稳定,常温下能够被空气和水缓慢氧化,在空气中放置日久,即在表面生成相当厚的氧化层,使颜色变暗。

铊(Tl)是最毒的稀有金属元素之一,毒性次于甲基汞,是美国EPA选定的13种优先考虑的金属污染物之一。

表1铊的基本理化性质

特性

数值

原子序数

81

原子量

价电子层构型

[Xe]6s26p1

离子价态

+1,+3

溶点(℃)

沸点(℃)

1457

原子体积(cm3/mol)

原子密度(g/cm3)

共价半径(nm)

原子半径(nm)

离子半径(nm)

(+1);

(+3)

氧化还原电位(V)

Tl++e-→Tl(s),

电离势(eV)

(+1),(+3)

Tl3++3e-→Tl+(s),+

Ek值

(+1),(+3)

Tl++2e-→Tl+,+

电负性

电阻率(Ωm)

×

10-8

铊在地壳中是典型的分散元素,主要以同价类质同象、异价类质同象存在于一些矿物中,还以胶体吸附状态和独立铊矿物形式存在。

铊在结晶化学及地球化学性质上具有亲石和亲硫的两重性,其亲石性主要表现为铊以类质同象主要作为次配位的1价离子进入云母和钾长石中,在氧化物及氢氧化物中,铊较广泛分布在沉积成因或矿床氧化带的锰矿物中;

而对硫酸盐矿床,铊则通常存在于明矾石、黄钾铁矾等之中。

铊作为亲硫元素,主要以微量元素形式进入方铅矿、硫铁矿、闪锌矿、黄铜矿、辰砂、雌黄、雄黄和硫盐类矿物中。

铊的毒性

铊具有很高的毒性,其毒性为氧化砷的3倍多,毒性近似于汞,比镉、铅、锌、铜高。

铊的硫酸盐对老鼠的最小致死量大约为25mg/kg,而铊的硫酸盐对雌性野鸭的最小致死量与老鼠相近。

铊的醋酸盐和氧化物对老鼠的半数致死量分别为32mg/kg和39mg/kg,当水中铊的浓度为1~60mg/L时,可以使水体中的鱼死亡。

人食物中对铊的摄入允许量为d,致死量为600mg/d。

动物实验中的铊致死量详见表2。

表2动物实验中铊化合物的致死性剂量

动物种类/性别

实验方式

化合物

LD50a(mg/kg)

老鼠/雄性

口服

TlCl

20

Tl2CO3

18

Tl2SO4

19

TlNO3

25

大老鼠/雌性

Tl2O3

39

16

TlCH3CO2

32

天竺鼠

12

兔子/雌性

兔子/雄性

30

狗/雄性

广东省铊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特点

铊具有亲石、亲硫两重性,通常以稀有分散元素的形式伴生于方铅矿、硫铁矿、闪锌矿、黄铜矿、辰砂(HgS)、雌黄(三硫化二砷)、雄黄(四硫化四砷)和明矾等硫盐类矿物以及云母、钾长石等矿物中,铊的污染来源主要来自于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根据截至2014年7月,对广东省疑似排铊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筛查,主要筛查了有各型铊企业103家,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无机酸制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和黑色金属矿采选等4个行业,共81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

其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29家,占企业总数量的%;

无机酸制造企业20家,占企业总数量的%;

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企业19家,占企业总数量的%;

黑色金属矿采选企业13家,占企业总数量的%(图1)。

图2排铊企业的行业分布概况

从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分布在韶关、清远、河源、云浮等,少量在潮州、茂名、江门、清远、梅州和肇庆等(图2)。

图3排铊企业的地区分布概况

排铊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目前摸查的情况来看,广东省有大量的铊排放企业,主要集中于有色金属采冶行业、黑色金属采选、钢铁冶炼、硫酸盐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浓度为~mg/L,平均值为L;

排铊企业类型中是大中小企业均有,多分布于韶关、清远、河源、云浮等地。

2015年11月中旬-2015年12月初,标准编制组对我省重点代表性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并采集水样带回实验室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废水经过处理后,对于Tl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表3我省代表性企业经处理后外排水中Tl的浓度(μg/L)

序号

工艺水

Ni

Cd

Tl

As

Cu

U

1

云硫未经处理尾矿水

2

云硫处理后尾矿水

3

东方锆业未处理原水(未调pH)

4

东方锆业未处理原水(已调pH)

5

韶钢松山未处理原水

1041

396

948

258

539

6

韶钢松山处理后原水

7

大宝山矿业原水

391

300

7939

116

8

大宝山矿业处理后排水

9

大宝山矿业原水对照

3废水中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国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污水的治理方法,主要有自然净化法、混凝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中和法和重复利用法等。

混凝法是指使用有机或无机絮凝剂使分散体系聚结脱稳过程的方法。

它不仅适用于含悬浮物质、胶体物质及可溶性污染物污水的处理,也适用于含重金属离子污水的处理。

混凝法具有适应性强、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等优点。

用中和法处理污水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污水中呈酸性的工艺水用中和法进行处理;

二是与酸性的污水进行相互中和处理。

重复利用法是将经自然净化、混凝和中和处理后的污水重新用于生产,这种方法可以减少污水的外排量和新水的用量。

排铊工业企业外排的废水水质复杂,水质多呈酸性,含有毒物质较多,除铊外对环境污染重。

其处理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使污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铊转变为不溶的重金属化合物,经沉淀和浮上法从污水中除去。

具体方法有中和法、硫化法、还原法、氧化法、离子交换法、离子浮上法、活性炭法、铁氧体法、电解法和隔膜电解法等。

第二类,将污水中的铊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具体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浓缩法等,这种处理方法成本较高,对于一价铊的处理效果不明显。

化学沉淀法主要是通过向含铊废水中投加Cl-、S2-、黄钾铁钒、普鲁士蓝等,从而使得铊以沉淀物的形式从水体中得以去除,但其处理深度通常难以满足严苛的铊控制标准,且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离子交换法虽被美国环境保护局推荐为铊污染水体的治理方法之一,但其通常极易受到含铊水体中其他共存碱土金属的影响,对铊的选择性不高,存在着再生频繁的弊端;

溶液萃取法仅适用于特定溶液中铊的去除,难以应用于常规铊污染水体的净化。

吸附法因具有吸附量大、选择性强、易于再生、处理深度高等优势,被认为是铊污染水体治理领域内最具应用前景的技术。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是吸附技术的核心。

常用的吸附材料有活性炭、纳米金属氧化物、生物材料、复合材料等。

在众多吸附剂中,以金属氧化物对铊的吸附效果最佳,但流体阻力大、固液分离困难等弊端又限制了小颗粒金属氧化物的实际推广应用。

现今大量研究证实将金属氧化物负载于大颗粒有机材料表面合成复合材料是解决金属氧化物难以实际应用的有效途径之一。

因此,制备金属氧化物改性的复合材料并考察其实际应用于含铊废水净化的可行性是未来该领域的发展方向。

反渗透膜处理技术一度被广泛应用于含铊废水中去除铊,反渗透膜处理在处理含铊废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其一反渗透膜对于一价铊基本上属于“免疫”,没有任何效果;

其二反渗透膜前期投资巨大;

其三是处理后的“浓水”的开路或处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美国环境保护署指出,含铊废水最好的处理技术(BDAT)技术,其技术特点是将一价铊氧化成三价后用沉淀法去除,但美国环境保护署规定含铊废水的处理是将水中铊的浓度降至L以下即可。

4国内外铊污染物控制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在1993年制订了饮水中铊的最高允许值MCL为2μg/L,最安全阀值MCLG为μg/L,俄罗斯(前苏联)和我国制订的地表水、饮水中Tl的标准限值均为μg/L,加拿大饮用水中标准限值为μg/L。

目前世界上仅美国制定了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为140μg/L。

对环境空气和室内空气中铊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也仅仅极个别的国家制订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如瑞士、德国清洁空气法规定铊的排放标准是2μg/m3/d,国际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OSHA)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铊的最大容许浓度为m3,俄罗斯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铊的最大允许浓度是mg/m3。

目前尚未见到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制定饮用水、地表水等环境介质中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铊的环境标准如表4所示。

表4我国和世界上其它国家有关铊的标准限值

标准项目

标准限值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中国饮用水和地表水中最高允许值

μg/L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饮用水中最高允许值

加拿大饮用水最高允许值

俄罗斯饮用水最高允许值

美国海水中最高允许值

加拿大农业、住宅、公园、商业以及工业用地土壤

mg/kg

德国农业(粮食、蔬菜)土壤中的最高允许值

瑞士清洁空气规定的浓度

2g/m3/d

二、职业健康标准

美国、德国、瑞士工作场所空气中最大容许浓度

m3

俄罗斯工作场所空气中最大容许浓度

中国车间空气中铊的卫生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放标准

德国烟道排放气体最高允许值

mg/m3

美国EPABADT含铊废水的最高允许值

140μg/L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L

图4我国的车间空气中铊的卫生标准

图5美国新泽西州关于车间空气中铊的卫生标准

图6美国马萨诸塞州铊的一些标准

()

图7美国环保署铊的水环境质量

图8加拿大基于保护水生生物角度制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铊的浓度限值

图9加拿大土壤质量中铊的限值要求

图10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图11USEPANationalPrimaryDrinkingWaterRegulations

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公布的《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三

(二)条明确规定:

“排放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对法律禁止的排放行为,排放标准中不规定排放控制要求,并应明确表述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故本标准在适用范围这一节引用了该规定。

标准结构框架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共七个部分,其中废水中铊的排放控制要求是标准的主体部分。

本标准对现有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仍执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整改后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本标准的第二阶段排放限值。

本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分阶段实施目标。

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自标准颁布之日起执行该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自标准颁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对应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的标准要求。

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定义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共2个术语和定义。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确定本标准排放限值

铊具有很高的毒性,其毒性为氧化砷的3倍多,次于甲基汞,毒性近似于汞,比镉、铅、锌、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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