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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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全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推进“三个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电〔****〕**号)精神,结合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卫生局对我区医疗机构和黑诊所违法违规行医的调查情况,区委、区政府定于****年**月至****年**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清除无证行医黑窝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延伸点(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规范、有序、诚信、利民的医疗服务市场体系,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协调和督察,成立*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非”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织实施;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动态、进度、成效和工作总结等信息,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

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

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或“打非”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依照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区人民法院:

做好非法行医有关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及时依法审理有关案件,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

区人民检察院:

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严肃查办与非法行医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区委宣传部:

做好宣传教育及舆论导向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打非”行动的宣传力度和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责令其停止刊播,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委政法委:

将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协调指导公、检、法、司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协调工作。

区新闻媒体:

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清理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形式、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等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建立内部责任追究等约束机制。

区公安分局:

打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医托”、“号贩子”;在整治行动中协助相关部门维持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负责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及通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和整治。

区财政局:

落实本级政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经费,调查研究医疗单位经费保障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区文广新局:

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利用报刊、书籍、杂志等新闻出版物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虚假广告的行为。

区卫生局: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诊所、“游医”和“药店坐堂行医”;清理医疗机构中非卫生技术人员;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经营、出租承包延伸点或科室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人流、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

区人口计生局:

查处计生服务机构非法取环、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区城监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无证行医、“游医”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清理户外违法医疗广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对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协同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严肃查处销售药械给非法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并在药械销售行业建立药械经营者资格审查的长效制度和监管机制。

区工商局:

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严惩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法行医窝点的业主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区邮政局:

加强对投递公司和投递员的教育监管,严禁利用投递报纸、刊物、信函中夹带非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禁止投递非法医药刊物,建立投递责任追究机制。

各镇:

负责组织本辖区无证诊所、“游医”和“药店坐堂行医”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成立联合执法队、组织发动群众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做好社区、农村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及督查力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进度、成效和工作总结等信息。

四、整治重点

(一)无证行医问题。

由各镇牵头成立整治小组,区卫生、公安、城管、工商、流动人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打击治理。

区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落实人员参加乡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整治行动中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具体执法工作。

(二)医疗机构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由区卫生局牵头成立整治小组,区公安、工商、城管、计生等部门配合。

(三)医疗机构延伸点(科室)出租承包问题。

由区卫生局成立整治小组,提出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交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问题。

由区工商局牵头成立整治小组,区宣传、文化广电、公安、卫生、城管、邮政和新闻媒体等部门配合。

(五)计生服务机构非法接生、取环以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问题。

由区人口计生局牵头成立整治小组,区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

(六)过期个体诊所的监管问题。

由区卫生局进行调查摸底,提出解决方案,交区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进行,分为*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摸底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召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各镇、区各专项整治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各镇、区各专项整治组整治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区“打非办”。

*.各镇分别成立“打非”领导小组和“打非办”,安排、落实好人员和办公场所,迅速开展工作。

*.摸清底细,分类登记造册,为查处整治提供可靠依据。

各镇要立即开展巡查和暗访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对非法行医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汇总上报。

各镇、区各专项整治组于****年**月**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区“打非办”。

*.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利用媒体、网络、专栏和各种会议展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区“打非办”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信息产业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开辟“打非”宣传专栏,定期报道我区“打非”工作动态,对重点地区的“打非”工作进行纵深报道。

要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打非”工作的先进事例和典型人物,及时曝光顽固分子和典型案例。

(具体宣传方案见附件*)

各镇、区各专项整治组动员摸底阶段工作情况于****年*月**日前书面报区“打非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整治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本辖区不同性质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清查取缔一批、依法规范一批”。

*.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要召开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责令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完成自查自纠、规范执业工作。

*.区工商局要采取适当措施责令有关医疗广告发布单位完成自查自纠。

*.区公安分局牵头,流动人口管理、工商、卫生、村(居)委会等单位参加,开展出租屋清查整治工作,严禁出租屋业主出租给他人无证行医;对已出租的,要求出租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收回出租房;如出租人拒不整改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处罚。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开展药品批发、零售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监督建立健全购销登记制度,落实台帐登记,严查药品批发企业将药械销售给非法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打非办”对擅自扩大诊疗范围和规模、出租承包延伸点(科室)、过期证“一证多点”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广告内容违规等行为,限期在****年*月**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并组织暗访检查。

*.对于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因历史或其他原因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区卫生局限期*个月内(自发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办理设置申请手续。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依法给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各整治组和各镇“打非办”于****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报区“打非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区、镇各整治组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日常清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屡教不改、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的无证诊所、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仍在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媒体,集中力量,采取强硬措施,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各镇、各整治组每月组织*~*次拉网式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行医顽固分子、“钉子户”。

*.对查处*次以上仍继续无证行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经自查自纠,仍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按规定期限内收回出租屋的出租屋业主,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惩处。

*.对工商部门已责令整改虚假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及出版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仍不改正的,工商部门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对违法违规向非法医疗机构销售药械的药品批发零售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九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各镇、区各整治组于****年*月**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书面报区“打非办”。

(四)巩固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整治组及成员单位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执法漏洞,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消灭和根除非法行医现象。

*.探索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和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强化“一把手”责任。

*.区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各镇要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考核工作内容之一,建立对无证行医和出租屋的日常巡查、举报制度,督促社区、村(居)委会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向职能部门举报无证行医行为。

*.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要坚持“谁审批、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做出合理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医疗、计生服务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合理调整或重组;严把准入关,建立健全和落实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审批责任制、监督稽查制、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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