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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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部安全会议是贯彻落实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在建工程规范性文件,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防范预案。
2、安全会议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根据
工程进程,研订会议内容,会议内容贴近在建工程,真实有效,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及落实防范措施问题。
3、安全会议参加对象,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
总工、技术员、试验员、施工员、各队队长、组长参加。
参加人员必须书面交流近期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在建工程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4、安全会议记录需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进行
完善,对特殊安全会议可扩大参加对象,即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安全会议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生产环节进行布
置落实安全生产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的重要举措会议。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
行进一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到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育,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能力。
7、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总结、评比
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对安全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8、讨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工程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熟悉工程不安全因素,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项目部按在建工程要求,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参加。
1、项目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教育,熟知工程安全管理概念,并告知该工程不安全因素作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待参施人员明知后方可安排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
2、凡对新招、调换工种、临时辅助工按规定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并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入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4、特殊工种及高危特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各行业教育培训,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作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技术作业证书,不得参与作业及施工。
5、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在建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文化和业务技术水平。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在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安全、优质,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采取强有力的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该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整改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项目工程全方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具体检查内容:
(1)查安全台帐资料。
(2)查安全技术交底签名。
(3)查工程标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4)查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查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6)查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到位。
(7)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情况。
(8)查事故隐患监控点的防范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到位。
(9)季节性安全检查。
3、项目工程各施工队进行自查自纠频率应根据施工对在建工程要求进行实施,由施工队长、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具体检查内容: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2)检查现场所投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便桥、便坝、便道、取土坑、配电房、电动工具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
(4)针对季节性的安全专项检查。
(5)通车施工、半封闭施工、全封闭施工是否按在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防护,及危害较大的专项作业保障措施。
(6)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检查。
4、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检查:
(1)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警示、警告、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卫生情况。
(3)搭设的施工构造物是否符合作业程序、行业标准要求。
(4)各类原材料堆放是否合理。
(5)各类机械设备停放是否达到安全畅通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和有效控制。
(7)作业噪音及粉尘是否按施工规范控制。
(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是否达标。
5、各级检查后的结果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检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事故隐患“三定”、“四不推”的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必须反馈到项目部,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待批准后立即整改到位。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
为了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现对本项目部在如下危险性作业中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1、道路改善工程,包括大修、沥青摊铺、道路开挖;2、道路全封闭、半封闭施工道路;3、通车、通航道路桥梁拆除、爆破;4、在通航河道上新建桥梁;5、施工现场临时性用电等。
2、申报内容必须符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安全技术方案详细、全面。
3、对重点、难点、安全系数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技术保障措施(方案)一同报审。
4、凡申报手续不全,未经主管行业、监管部门的审批工程,不得进行作业施工。
5、审批后的项目工程,必须按上级的内容和审批意见严格实施,并坚持专人负责,现场落实责任制,把好安全生产关。
6、如需更改工序、工艺、施工时间,必须重新申报审批,待审批后方可按申报内容改变和更正。
7、审批方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审批内容、工艺、步骤,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八、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和技术档案工作,并按在建工程相对应的规范执行。
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1、本项目部在重大设备进场时,派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对照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执行。
2、按在建工程规范,单项建档,登记入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3、重大设备验收中必须具备有效的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合格证,并把有关有效证件复印后归档。
4、项目部验收后的重大设备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填写检验报告,待业主、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业主、监理单位未验收认可的重大设备,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使用该设备。
5、严禁重大设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和假材料,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
如产生严重后果,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夏季是事故多发性季节,又是台风汛期,对工程施工十分不便,为了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组织领导
1、本项目部应按全公司防汛防台、六月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等安全综合领导组的要求负责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重点检查
1、进入夏季,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重点部位、施工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整改。
2、检查内容:
查制度落实,查事故隐患整改,查“三违”现象,查标牌、标志和防汛防台、防雷的防护设施。
3、开展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调动全体参试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3)加强对工程机械及各种电器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1、加强对工程重大设备、特种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程机械、电气设施作业时处于安全正常的运转状态。
2、对威胁安全生产的机械及电器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添置、更新,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等安全保障工作,适时调整作息时间,购置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防控能力。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本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快报、续报和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类别进行迅速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2、根据事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120、119请求救援及抢救,并有责任保护好事发现场,以待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处理。
3、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具体内容为: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后的初步伤亡情况、事故简况等,并统一使用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格进行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本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包括目击者和受害者或责任者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和相关事故证据,更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本项目负责人及全体参施人员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和调处,并积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如实进行事故上报和处理。
6、事故处理程序必须按照规范和公司事故上报、认定、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事故上报、认定、处理办法
第1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竭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损失,维护广大职工利益,明确事故的上报、认定和处理,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2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工程、分项工程及参施人员。
各项目部对所有分项工程及临时辅助工必须切实纳入项目工程管理范围,并分别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劳动安全合同。
第3条各工程项目责任人,必须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通过实施安全硬件和软件技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硬件指:
1、安全技术2、工业卫生3、辅助房屋及设施;安全软件指:
1、安全管理2、安全奖励3、宣传和教育)。
第4条所有参施人员,必须对安全行为负责。
(即: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保护设备、工具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事故隐患和危险点的监控防范工作。
第5条全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承诺“三负责”制。
即“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全面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事故分类一、按性质分:
1、自然事故2、责任事故3、设备事故4、政治事故二、按损害程度分:
1、一般事故2、重大事故3、特大事故三、按行业分:
1、危险品事故2、电力事故3、交通安全事故4、行业内事故
第七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
二、重伤事故:
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重伤3人以下或急性中毒9人以下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2人或重伤4~9人或急性中毒10~49人的事故。
五、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9人或重伤10~29人或急性中毒50~499人的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和民航系统有关事故)。
六、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
第八条事故上报程序
一、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抢救伤者、采取切断电源、火源、气源和移动承压物的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