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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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制止,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所以,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质量预控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一)事前质量预控措施:
1、请建设单位提供监理依据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投标书、施工图纸、放线册、政府有关批文)。
2、在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1)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并进行内部会审,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工程师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内部图纸会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图纸会审会议上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方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并提出审批意见,形成图审记录。
2)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有关各方,监理单位应保管好所有设计资料,以备查找。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应签认。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上岗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严格审核其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保证书。
对装饰材料、制品等还必须审查其样品后方能订货。
对试验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检或试验,送样实行监理现场见证。
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按其技术说明书进行质量验收。
8、原材料进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认证及标识,能够反映该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和有关技术标准等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说明存放处、保管人和日期。
1)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原材料生产厂家是否是建设单位指定或合同文件要求。
2)原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规格、数量、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与材料实体一致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取样进行复试。
3)原材料进场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报《材料进场报验单》,并附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4)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应按产地、品种、批次、规格在平整的场地上(或棚内)分别堆放,保持整洁,具备防水、防火、防潮、防冻、防污染等防护条件;
材料场地设有载明材料名称、产地、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检验状态、责任人等内容的材料标识。
5)原材料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清场处理。
现场监理应对材料退场情况进行见证并留影像资料。
6)监理工程师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拒绝签认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严禁在工程实体中使用,并限期将不合格品清退出场。
7)材料复检。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
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8)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
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
材料的取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
抽样时,按要求填写材料见证取样表,明确试验项目。
9)取样频率应正确
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矿)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范中(如防水材料施工验收规范)也规定取样批次。
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进行验收的需要。
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介入得不深,在主体或竣工验收时,主要是看质量保证资料和外观,如果取样频率不够,往往会对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效果产生质疑,作为监理工程师应重视这一问题。
10)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来进行检测
材料取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送检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考察试验室的资质等级情况。
试验室要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11)认真审定抽检报告
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
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值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
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9、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并签署意见。
10、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
建设单位宣布对监理工权,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介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的意见与要求,介绍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程序,制定工地共同遵守的会议制度及其监理过程中各方配合协调事宜。
(二)事中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规范及实际图纸的要求,采用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等手段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严格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过程的各个质量控制点,施工各工序进行跟班巡视和检查,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施工,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人员整改。
监理工程师将编写《监理细则》时应明确旁站监理范围。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
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现场联合检验,确认合格后隐蔽。
4、行使监理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擅自将工程转包;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3)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5、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6、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7、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量监理方面的认证意见,将验收不合格的内容剔除。
8、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9、组织现场工程例会
现场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会议将讨论质量及工程的其他事宜,解决施工遇到的各种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10、定期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组每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
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及时提出报告。
质量预控手段:
序号
监理手段
实施办法
1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2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3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
4
测量
监理人员利用测量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轴线和标高;
检查验收时测量各部位的几何尺寸等。
5
试验
监理人员对项目或材料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后进行。
不能采用经验,目测、感觉评价质量
6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严格按照监理程序控制工程质量。
7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8
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9
专家会议
复杂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各方可邀请召开专家会议研究讨论。
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作出处理。
10
计算机辅助管理
监理人员利用计算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合同条件,各种报表等进行辅助管理,现场检索整理文件和数据统计。
11
停止支付
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在支付方面的权力,因施工单位的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都应有权拒绝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