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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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炸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及原因

爆破事故是生产中炸药意外爆炸、或正常爆炸而人员没有按规定正常躲避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

爆破是采掘过程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操作和使用者的素养要求很高。

假如矿山管理不到位,或者爆破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等都可能造成爆破事故。

爆炸事故是爆破器材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爆炸事故。

爆破器材的储存环境不良、雷管炸药混存混运、人为破坏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

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爆破爆炸事故具有突发性、事故前没有预兆可寻的特点,因此造成的危害往往更大,一旦发生常常造成不可预料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井下爆破作业地点、运输途中是爆炸事故的易发点,雨季的雷电将对炸药储运形成威逼。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理爆破爆炸事故须遵循以下原则:

a、忌盲动原则。

炸药爆炸在未搞清晰有无持续爆炸可能性之前,不可盲目接近爆炸点,而应当将现场四周的人员快速转移。

b、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

c、快速反应、准时施救、自救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d、以人为本、削减危害;依靠科技,提高效率的原则。

e、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

王玉和(矿长)

副总指挥:

张杰(总工程师)李永利(安全矿长)

付桂生(副总经理)

成员:

任永海周福田王亚中李云旺王国民

刘长有彭艳峰张铁刘宝军门淑云

指挥部下设7各小组分别是:

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规定时限和程序,准时向平安堡镇政府、X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X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和Y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计划进展状况。

b、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依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坚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依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准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依据事故灾难状况,内部抢险救援力气不足时,应准时联系兴隆矿务局矿山救护队协助井下救援工作。

地面医疗救护力气不足时,准时联系Y市第六医院或X县医院协助医护救援工作。

f、紧急调配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协作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

以矿山救护队为主,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

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

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

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掌握。

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

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矿务局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矿总工程师:

是矿特长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及事故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

依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人员待命,准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掌握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殊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

依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详细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依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所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假如与兴隆矿务局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联合救护作战部,由兴隆矿务局救护队队长担当指挥工作,协调作战行动。

安全科科长:

依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以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员的掌握实行有效的监督。

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通风工作,凝视主要巷道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生产科科长:

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进步行抢救和事故的处理。

采掘队队长、班组长:

负责查对事故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组织起来,积极绽开抢险救援工作,将现场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具体的报告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事故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并马上将事故状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单位,准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状况,统计把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的抢险救援人数。

供应科科长:

准时预备好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并依据矿长的指令运送到指定地点。

机运队队长:

依据矿长命令,负责保障工作面事故地点的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把握井下停、送电工作,准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险人员准时运送井上,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器材准时运到事故地点,满意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地测科科长:

负责预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依据矿长光明完成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测量工作。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

应依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的牌号查清事故发生时井下的工作人员人数及其姓名。

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如本院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时,准时向总指挥部提出外援申请。

后勤负责人: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当安置和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经警队长:

负责事故抢险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井内正常秩序,不许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四周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4.预防与预警

4.1危急源监控

4.1.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A、地面火药库:

a、地面设专用仓库储存,24小时由矿经警队设专人双岗值班,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b、仓库保管及值班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上岗。

c、在仓库门口及库区四周设置监控探头,对仓库库房实施24小时监控,并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及触摸式报警装置。

监控系统与Y市公安局报警中心联网。

d、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

e、地面库房与四周安装防雷电的避雷设施,每年雨季之前必需进行一次防雷电试验。

f、库区杜绝明火,库区内用电的电压不得超过127v。

B、井下药库:

a、井下设专用爆破材料库,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

b、井下炸药库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井下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雷管需用量。

c、井下药库24小时设专人双岗值班,其中一名由矿经警队派出。

d、严格火药的发放及退库手续。

e、药库的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7v,必需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4.1.2预防措施

a、爆破作业前必需全面把握所使用的炸药、雷管的性能特点,做到心中有数。

b、建立健全炸药的管理责任制,领用爆破材料必需履行登记手续,各类爆破材料必需分别运输同时要避免剧烈摩擦和振动,并且必需远离明火,避免在雷雨天运输,爆破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c、每次爆破后要进行严格检查,彻底清除残留炸药,严禁不检查就装运矿岩,严禁打残眼,严禁用糊炮处理大块矿岩。

d、必需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和爆破说明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超量装药。

e、爆破前必需放好警戒,确保人员都已经撤离到安全距离之外。

f、严格对雷管库、炸药库和其它爆破材料存放地点照明和防潮设施的检查,严防因照明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而引爆雷管或炸药。

4.2预警行动

a、当地面发炸药后,发觉人必需利用手机或就近的

b、井下发生炸药爆炸后,四周发觉人必需利用四周

c、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d、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告后,依据事故性质逐级向上级汇报。

e、发生下列状况时,现场人员必需发出警报报警:

Ⅰ、炸药库红外报警器发出报警信息时;

Ⅱ、爆炸爆破事故已经发生时;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地面爆炸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井下爆炸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5.2现场报警方式

a、地面报警采用

b、井下采用

5.3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指挥部各成员及单位联系

5.4报警形式和内容

报警形式为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反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依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自身的应急救援力气打算是否向外求援,向外求援的方式用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级事故。

a、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b、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c、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d、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6.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级(公司级)事故。

a、事故对周边居民财产有一定威逼;

b、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c、造成10-30万元经济损失;

d、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6.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I级(采区级)事故。

a、除I、II级事故外的人员受到轻度伤害的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

c、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III级事故。

6.2响应程序

a、发生I级事故时,马上启动本预案,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前移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马上指挥应急抢险,并马上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发生II级事故时,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马上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采区应急救援队马上集结赶赴事故现场,在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c、发生III级事故时,事故单位马上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准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d、一般状况下,III级以下事故由采区处理,II级以下事故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公司内的应急处置力气。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别险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公司不能自行处理的事故时,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状况申请动用政府和社会应急力气。

6.3处置措施

a、事故最早发觉者假如认为事故可以掌握,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主动投入抢险工作,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假如认为不可能掌握,马上撤离现场并向矿调度室、采掘队长报告,不得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b、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并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预案有关人员快速赶往事故现场。

c、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连续爆炸危急和有无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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