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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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模板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教育费用”、“********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四)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教育事业预算收入”和“********科研事业预算收入”明细科目。

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五)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7201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1.“********教育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2.“********科研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3.“********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4.“********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后勤保障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5.“********离退休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现金流出。

6.“********其他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除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离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事业支出。

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关于收入费用表

1.新增项目

高等学校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

(二)事业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

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在“(十一)其他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

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在“

(一)业务活动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

教育费用”、“科研费用”项目,在“

(二)单位管理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

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

详见附表1。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

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其中:

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

教育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教育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科研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其中:

行政管理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费用”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各项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管理费用——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二)关于预算收入支出表

1.新增项目

高等学校应当在预算收入支出表的“

(二)事业预算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

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在“(九)其他预算收入”项目下“其中:

”后所列项目中增加“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在“

(二)事业支出”项目下增加“其中:

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事业支出”项目。

详见附表2。

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

教育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期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现金流入。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3)“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详见“(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4)“其中:

教育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教育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5)“科研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研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行政管理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后勤保障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后勤保障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8)“离退休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实际发生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现金流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9)“其他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支付的除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离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事业支出。

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其他事业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三)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报表编制的规定

1.关于高等学校报表编制的范围

由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如研究院、分校、后勤部门等,应当按照新制度开展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编制范围。

2.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的总原则

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报表时,总的原则是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学校报表的影响。

3.关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业务的特殊规定

(1)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费用(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2)高等学校编制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

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预算收入”项目。

4.关于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披露

高等学校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费用情况,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并入学校收入费用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

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会计报表时,可参照上述规定,以适当形式提供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纳入高等学校预算会计报表的说明。

三、关于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1.高等学校应当在“3101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留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使用捐赠资金建立的具有永久性保留本金或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本金的限定性基金。

高等学校如有两个以上留本基金,应当按照每个留本基金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每个留本基金明细科目下还应当设置“本金”和“收益”明细科目;在“本金”明细科目下,还应当设置“已投资”和“未投资”两个明细科目。

2.高等学校应当在“1218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留本基金委托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将留本基金委托给基金会进行的投资。

(二)主要账务处理(假设只有一个留本基金)

1.高等学校形成留本基金时,根据取得的留本基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

2.高等学校委托基金会进行投资

(1)投资时,按照转给基金会的留本基金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资”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资”科目。

(2)收到基金会交回的投资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从基金会收回使用留本基金委托的投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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