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非法收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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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非法收费Word格式.docx

  (A)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B)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C)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

ABCD《劳动合同法》第9P140、84条P153

  (B)不得要求劳动者参股、入股

  (C)生产工具贵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

ABD《劳动合同法》第9条P140

  B-a-013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的,按照确认。

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2条P168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向()申请支付令。

  (A)当地人民法院

  (B)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D)当地人民政府

A《劳动合同法》第30条P144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违反劳动合同。

  (A)视为

  (B)有时视为

  (C)不视为

  (D)部分视为

C《劳动合同法》第32条P144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A)提前三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B)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C)可以随时

  (D)上述三种方式均可

C《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条P168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

  告。

√《劳动合同法》第32条P14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30条P14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B)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

  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

  酬

  (D)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

  班

ABD《劳动合同法》第30、32条P144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

  (B)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

  同

  (C)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的,按照约定的起始时间确认

CD《劳动合同法》第30、32条P144

  B-a-014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

  继续履行。

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4条P144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

  行。

  (A)影响

  (B)不影响

  (C)不一定影响

  (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B《劳动合同法》第33条P144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A《劳动合同法》第34条P14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

  同()。

  (A)终止

  (B)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D)无效

C《劳动合同法》第34条P144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

  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4条P14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口

  头约定,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35条P144

下面哪几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B)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

  (C)用人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

  (D)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

ABCD《劳动合同法》第33条P144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

  (A)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C)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D)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

ABCD《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P168

  B-a-01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P145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十五个工作日

  (C)三十日

  (D)三十个工作日

C《劳动合同法》第37条P14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日

  (B)三个工作日

  (C)五日

  (D)五个工作日

A《劳动合同法》第37条P145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

  (A)可以以暴制暴,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B)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D《劳动合同法》第38条P145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P145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ABCD《劳动合同法》第38条P145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用人单位()。

  (A)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C)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D)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AD《劳动合同法》第38条P145

  B-a-01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

  照标准确定。

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P160

  照()标准确定。

  (A)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

  (B)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A。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P160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

《劳动合同法》第40条P145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

  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D)因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P14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ABCD。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AB。

  B-a-017:

用人单位裁员规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百分之十《劳动合同法》第41条P146

需要裁减人员()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20人,10%

  (B)20人,20%

  (C)10人,10%

  (D)10人,20%

《劳动合同法》第41条P146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C。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高级技术人员○

  1○2○3(A)○

  2○3○4(B)○

  1○2○4(C)○

  1○2○3○4(D)○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一年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

  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一致

ABC。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B-a-018: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P146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P146

  篇二:

《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问:

  答:

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呈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者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四是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篇三: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要依法进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要依法进行

  稿件来源:

河北工人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是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面这几起案例,或许能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以盗窃为由辞退职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被判双倍赔偿

  杨某是邯郸市大名县某化工厂生产车间职工,由于工作出色,被任命为车间班组管理人员。

2013年6月。

某化工厂以杨某在工作期间存在偷盗行为为由,作出了因杨某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

  杨某认为,其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不存在盗窃工厂财务的违纪行为,遂以要求该化工厂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该化工厂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在工作中是否存盗窃公私财物的违纪行为,以及杨某所要求的经济赔偿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金额。

”邯郸市大名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志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某化工厂未就其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主张无法采信,即公司以杨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规章制定程序不合法解雇酗酒职工反遭败诉

  薛某于2011年3月17日入职廊坊市香河县某公司从事车床工作,月平均工资2628元。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7月22日,该公司以薛某于2013年7

  月19日酗酒,并在下午工作时间与同事发生争执、冲突为由,按照《员工守则》第6、9、8条予以解雇,单方与薛某终止了劳动关系。

薛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8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定该公司向薛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3140元。

  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卢朋远表示,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该公司以员工违反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仲裁委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提交关于公司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已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相关证明,因此制定的《员工手册》未按法定程序制定。

该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职工。

该公司未提交能证明与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之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也未提交对薛某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及将公司规章制度公示的证据,薛某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全然不知,公司便依照公司《员工手册》单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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