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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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评分

备注

一、组织机构建设(6分)

1.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小组(2分)

(1)二级学院成立了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1分)。

(2)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1分)

2.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2分)

(1)二级学院成立了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1分)。

(2)根据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会议(2分)

二级学院每年召开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会议有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传达省市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及院内文件精神,并做好记录。

就业创业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

(每召开1次加0.5分,最高2分)

二、规范管理(13分)

4.就业指导工作经费使用情况(2分)

学校划拨的就业指导工作经费,二级学院能做到开支均衡且专款专用,根据经费使用率进行加分。

(需提供各项支出复印件)

Ø

使用率≥80%(2分)

30%≤使用率<80%(1分)

使用率<30%(0分)

5.就业监测系统及数据平台使用情况(5分)

全面规范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就业监测系统)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数据平台),有专人负责进行生源采集、核对、报送,无错报、漏报现象,并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情况,同一时间段两个系统数据一致(错报及漏报一个学生扣0.5分,扣完为止)。

6.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分)

迟交、缺(漏)交材料1次扣1分,扣完为止。

7.毕业生档案管理情况(2分)

全面规范管理毕业生档案,正确填写档案投递意向表并按照意向表分装档案,档案内容完整无误。

(错报及漏报一个扣0.2分,扣完为止)

8.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4分)

(1)对毕业半年的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调查覆盖面能够达到100%,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问卷回收率不低于80%,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总分1分)

(2)对毕业一年的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调查覆盖面能够达到100%,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3)对毕业三年的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覆盖面能够达到95%,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问卷回收率不低于70%,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毕业五年的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

调查覆盖面能够达到90%,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问卷回收率不低于60%,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35分)

9.就业信息发布情况(3分)

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就业宣传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每月发布及更新一次信息加0.2分,满分1.5分);

就业网站经常更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每月发布及更新一次信息加0.2分,满分1.5分)。

10.二级学院网(站)创新创业专栏建设情况(2分)

(1)开设二级学院网(站)创新创业工作专栏,由专人负责,得0.5分;

(2)专栏内容定期更新,得0.5分;

发布最新创新创业政策及交流资讯,提供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选树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得1分。

11.举办专场招聘会情况(4分)

按照毕业生数举办专场招聘会给予相应加分,满分4分。

(4分)

毕业生总数<50人,每年举办1场专场招聘会,少举办1场扣4分,扣完为止;

50人≤毕业生总数≤200人,每年举办3场专场招聘会,少举办1场扣1.5分,扣完为止;

毕业生总数>200人,在3场专场招聘会的基础上每多100人需多举办1场专场招聘会,少举办1场扣1分,扣完为止。

12.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情况(3分)

(1)各二级学院建立的见习、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1.5分)

比例≥1:

20(1.5分)

1:

25≤比例<1:

20(1分)

30≤比例<1:

25(0.5分)

比例<1:

30(0分)

(2)各二级学院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1.5分)

比例≥1.5:

1(1.5分)

1≤比例<1.5:

1(1分)

2≤比例<1:

1(0.5分)

2(0分)

13.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服义务兵役情况(5分)

(1)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出台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并予以兑现,得1分。

(2)有毕业生选中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等志愿服务项目,根据学生人数,入选1名加0.5分,总分2分。

(3)开展征兵动员宣传工作,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人数≥当年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得2分。

特殊教育学院不参加本项考核,本项分值从特殊教育学院考核总分中扣除。

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3分)

(1)根据学校“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制定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得0.5分。

(2)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召开双困毕业生座谈会,得0.5分。

(3)“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求职补助,得0.5分。

(4)为“双困”毕业生建档,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以上,得1.5分。

15.发挥往届毕业生作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3分)

(1)按照要求报送建校以来(2005届--2018届)每届3名优秀校友(可包含自主创业学生或者公司中层领导,所报送信息准确无误),总计42名。

(满分2分,每少收集3名扣0.5分,扣完为止)。

(2)特殊教育学院按照要求报送开设专业以来(2010届--2018届)每届1名优秀校友,总计9名。

(满分2分,每少收集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3)发挥往届毕业生作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16.组织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专题讲座、专题报告情况(6分)

根据学生专业特点,每个专业每年邀请企业德育导师、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次,可以讲座等形式进行。

有针对性组织7场以上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讲座,其中创新创业专题讲座、报告不少于2场,主题突出,指导性强,有完善的审批、报道、总结材料。

(满分6分,每少举办一场扣1分,扣完为止)

特殊教育学院举办1场以上即得满分。

17.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节等活动情况(6分)

(1)按照要求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得2分;

(2)开展大学生模拟竞聘活动,得2分;

(3)开展毕业生走访活动,得2分;

特殊教育学院不参加本项

(1)

(2)考核,相应分值从特殊教育学院考核总分中扣除。

四、创新创业工作(7分)

18.创业项目培育扶持情况(4分)

(1)建立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和扶持,得1分。

(1分)

(2)按照学生总数及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项目数给予相应加分,满分3分。

(3分)

学生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入驻项目数不少于1个,每少1个,扣3分;

学生总数在100人-1000人的,入驻项目数不少于

个,每少1个,扣0.5分;

学生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入驻项目数不少于

个,每少1个,扣0.5分。

19.创新创业活动情况(3分)

组织开展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1次得0.5分,满分3分。

五、就业创业工作质量(30分)

20.初次就业率(9分)

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录取通知书、签证等)进行统计。

以100%为满分,每少1人就业扣2分,扣完为止。

21.年度就业率(3分)

以100%为满分,每少一人就业扣2分,扣完为止。

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已完成此项内容的考核,故本项分值并入“初次就业率”

22.签约率(5分)

(1)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得2分。

(2)85%以上(含85%)为满分3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23.专业对口率(5分)

80%以上(含80%)为满分5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24.创业率(2分)

1.根据全国就业检测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在系统中每有1个学生登记为自主创业的,加0.25分,满分1分。

2.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及毕业生(含升学)实际创业情况进行统计,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满分1分。

实际创业率≥4%(1分);

3%≤实际创业率<4%(0.8分);

2%≤实际创业率<3%(0.6分);

1%≤实际创业率<2%(0.4分);

0<实际创业率<1%(0.2分);

25.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3分)

95%以上(包含95%)为满分3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26.毕业生的平均起薪高于全省平均值(3分)

平均起薪≥3000元(3分);

平均起薪≥2800元(2分);

平均起薪≥2500元(1分);

平均起薪<2500元(0分);

六、工作创新情况(7分)

27.发表就业或创新创业研究论文情况(2分)

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或创新创业工作论文,每发表一篇加1分,满分2分(内刊以每篇0.5分计算)。

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就业创业相关课题,每项加1分。

28.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有特色,效果显著(5分)

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获得国家和省就业主管部门表彰,在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者省级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奖,可申请加分,满分5分。

1.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每项加5分;

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其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每项加3分;

其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每项加2分。

2.参加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每项依次加5、4、3分;

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其他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依次加3、2.5、2分;

其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依次加2、1.5、1分。

3.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依次加3、2.5、2分。

(项目成员来自不同二级学院的,根据贡献度分配加分。

同一项目在多场比赛中获奖,以最高加分算,不累计。

总分

备注:

1.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主要依据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

2.修改之处:

(1)对“就业指导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经费使用率要求略有降低。

(2)对“组织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专题讲座、专题报告情况”的场次要求略有降低。

(3)删去“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中“双证书”、“订单式培养”等考核内容。

(4)“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发表就业或创新创业研究论文情况”考核分数略有提高。

(5)对“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有特色,效果显著”的竞赛分类和加分进行调整。

3.考核结果:

(1)总分≥90分为优;

80分≤总分<90为良;

60分≤总分<80为合格;

总分<60为不合格。

(2)国际教育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器人学院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即为考核结果。

特殊教育学院考核总分为91分,考核结果=(考核得分/考核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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