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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鼻子嗅、味觉

异物

猪毛≤5根/10kg,碎骨、软骨≤4粒/10kg

a.原料没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视为不合格。

b.有很大异味、臭味、酸味,视为不合格。

1.1.4理化要求

应符合以下表格

表格2

指标

水分≤

77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铅(Pb)/(mg/kg)≤

0.2

无机砷(mg/kg)≤

0.05

镉(Cd)/(mg/kg)≤

0.1

总汞(以Hg计)(mg/kg)≤

以上超过各项指标其中一项视为不合格。

1.1.5微生物要求

菌落总数/(cfu/g)

106

大肠菌群/(MPN/100g)

104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1.2验收规则

1.1.1验收前,接收人员须查看关于此批原料的相关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并对照采购入库单,无误后,方可实施验收。

1.1.2检验以批为单位进行,以相同批次、相同产地、同一送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

1.1.3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检验。

每一批次抽样时,要在不同部位,同一批抽样数不得大于2kg.

1.1.4验收合格后,需验收人签字,方可为合格,进行入库。

1.3贮存及运输要求

1.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过风良好的场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存放时应与墙、天花板保持适当距离,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0cm。

所密封完好,鲜肉温度应保持在-1℃-4℃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鲜肉气温过高时需采用降温措施。

1.3.2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2鲜、冻禽类(白条鸡、白条鸭)

2.1技术要求

2.1.1从原料的不同部位抽检样品,100吨以下1%,100以上0.5%,样品不少于2KG,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2.1.2感官检验

表格3

料屠宰前的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呈乳白或微黄色,无黄绿、紫斑或血瘀

肉质富有弹性,用手按压凹陷后立即复原

无臭味、异味、无氨味及酸味,脂肪无氧味,有鸡肉的轻微血腥气

不得检出,硬干毛(长度超过12mm的羽毛,或直径超过2mm羽毛根)/(根/10kg)≤1

2.1.3理化要求

表格4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铅(Pb)/(mg/kg)≤

无机砷(mg/kg)≤

镉(Cd)/(mg/kg)≤

总汞(以Hg计)(mg/kg)≤

磺胺二甲嘧啶/(mg/kg)≤

0.1

二氯二甲吡啶酚(克球酚(mg/kg))≤

0.01

乙烯雌酚

2.1.4微生物要求

鲜禽产品

冻禽产品

105

103

0/25gn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a取样个数为5

2.1.5不合格品的判断

a.一般缺陷:

指淤血、硬干毛不符合标准。

b.严重缺陷:

指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加热后肉汤和表3、表4表格所列项目不符合标准,有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2.2验收规则

2.2.1验收前,接收人员须查看关于此批原料的相关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并对照采购入库单,无误后,方可实施验收。

2.2.2检验以批为单位进行,以相同批次、相同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送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

2.2.3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检验。

2.2.4验收合格后,需验收人签字,方可为合格,进行入库。

2.3贮存及运输要求

2.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过风良好的场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2.3.2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二、配料接收标准

以下配料验收时统一出示三证,QS市场准入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第三方(官方)出示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1酱油

1技术要求

1.1、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原料要求

1.2、要求出示QS市场准入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第三方(官方)出示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感官要求

2.1、优质酱油色泽成红褐色或棕色,鲜艳,有光泽

2.2、无悬浮物及沉淀物,无霉花浮膜

2.3、摇起来起很多泡沫,且不易散去,酱油仍澄清,无沉淀,无浮沫,比较粘稠

2,4、具有浓郁酱香和酯香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

3、理化要求

氨基酸态氮/(g/100ml)≥

0.4

总酸(以乳酸计)/(g/100ml)≤

2.5

总砷(以As计)/(mg/L)≤

0.5

铅(Pb)/(mg/L)≤

1

黄曲霉毒素B1/(ug/l)≤

5

4微生物要求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葡萄球菌)

5验收规则

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5.2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6贮存及运输要求

6.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6.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6.3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12个月。

2食用盐

2.1.1每批精制盐大于3000袋时,Sw≥0.15%产品,按总体单元数立方根的1.5倍数采取,即

2.1.2采样袋数应为1.5×

N**-1/3(N为每批总袋数),如遇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Sw<0.15%产品,

按总体单元数立方根的1.0倍数采取。

2.1.3用取样器垂直由中心处插入袋中2/3深处采取,每个份样重量约100g。

采取的样品混

合均匀,以四分法缩分得缩分样品。

2.2原料要求

料验收时统一出示三证,QS市场准入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第三方(官方)出示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3感官要求:

白色、味咸,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2.4理化要求

表1理化指标

氯化钠(以干基计)/(g/100g) 

 

97

水不溶物/(g/100g)

普通盐 

精制盐 

硫酸盐(以SO2-4计)(g/100g) 

2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铅(Pb)/(mg/kg) 

铜(Cu)/(mg/kg) 

镉(Cd)/(mg/kg) 

总汞(以Hg计)/(mg/kg) 

钡(Ba)/(mg/kg)         

 ≤

氟(F)/(mg/kg)           

碘(I)a

按GB14880规定执行

a仅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2.5验收规则

2.5.1 每批出厂(场)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注明生产厂(场)名、产品名称、数量、出厂(场)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2.5.2 质量验收和重量检验按供需双方商定的办法进行。

2.5.3要求出示QS市场准入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第三方(官方)出示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5.4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某一等级的规定,可重新加倍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规定时,则拒收等。

2.6贮存及运输要求

2.6.1 精制盐、粉碎洗涤盐用内衬食用塑料袋的纸箱、编织袋、麻袋包装、小包装每袋净重500g或1000g,编织袋、麻袋装每袋重25kg或50kg。

2.6.2 包装好的食用盐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场)名、产品名称、净重和商标。

销售的食用盐小包装标志应按GB7718执行。

2.6.3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防止污染物污染。

堆放的食盐应上有遮蔽,下有10m隔板。

2.6.4 食盐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运输途中器具捆扎牢固,确保完好无损,应避免日晒、雨淋。

3味精(谷氨酸钠)

3技术要求

3.1.1组批

凡同一生产厂名、同一产品名称、同一规格、同一商标及批号,并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3.1.2取样数量

批量范围/箱

抽取样本数/箱

抽取单位包装数/袋

<

100

4

100~250

6

251~500

10

>

500

20

3.1.3取样方法及取样量

每批抽取总数样品量为500g,若按表2抽取的样品量不足时,可按比例适当加取。

抽样后,迅速将其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分别装入两个干燥、洁净的容器中,贴上标签注明送化验室检验。

3.2感官要求: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

具有特殊鲜味,无异味具有正常味精色泽、滋味

理化要求

谷氨酸钠/(%)≥

99.0

透光率/(%)≥

98

比旋光度[α]20D/(。

)≤

+24.9~+25.3

氯化物(以cl计)/(%)≤

PH≤

6.7~7.5

干燥失重/(%)≤

铁/(mg/kg)≤

硫酸盐(以SO2-4计)≤

3.3验收规则

3.3.1要求出示QS市场准入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第三方(官方)出示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3.3.2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仍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4贮存及运输要求

3.4.1包装要求:

内包装封口严密,不得透气,外包装不得受到污染。

3.4.2产品在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严防污染、雨淋和暴晒。

3.4.3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

3.4.4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堆放。

5香辛料调味料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微生物要求

验收规则

贮存及运输要求

4肠衣

1原料要求肠衣原料应来自安全非疫区的健康动物,并经官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屠宰前后检疫合格。

2感官要求

1色泽:

腌制猪肠衣色泽有白色、乳白色、淡粉红色、浅黄色、黄白色

2气味:

腌制肠衣无腐败味及其他不应有的异味,干肠衣无霉味及其它不应有的异味。

3实质:

腌制猪肠衣,肠壁洁净、坚韧,在充满水时呈透明状,无显著筋络。

4长度:

腌制猪肠衣,大把是91.5m±

2m不得超过18节(口径34以下),每节不得短于2m。

双付:

25m±

0.3m不得超过16节(口径34以下),每节不得短于1m。

理化要求

6白砂糖

官要求

7亚硝酸钠

生物要求

8食用油

8.1技术要求

8.1.1抽样方法、数量

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包装,且质量不少于2kg

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和散装产品

盛装方式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透明度:

质量好的油,温度在20℃静置24小时后应呈透明。

沉淀物:

食用植物油在20℃静置24小时后所能下沉的物质,称为沉淀物。

油脂的质量越高,沉淀物越少。

沉淀物少,说明油脂加工精炼程度高,包装质量好。

色泽: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气味:

冷榨油味淡,热榨油有各自的特殊气味,如花生油有花生香味,芝麻油有芝麻香味等。

无有霉味、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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