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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对在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复检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记录,负责落实

整改工作。

(八)编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负责实施和控制管理。

(九)参与工程回访、服务、保修及与顾客沟通的管理工作。

(十)参与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十一)参加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缺陷)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

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档案。

第六条公司科技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审核,保证国家各项有关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实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负责编制公司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

(四)对项目编制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进行审查。

(五)参与工程项目质量攻关,督促项目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并在企业内积极推广工程质量科研成果及先进技术。

(六)参与质量创优活动,参与质量创优策划的审批,为创优工程提供先进的技术保证。

(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地方企业的规定,在本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对本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且每月对所属工程组织一次检查。

(三)负责本分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回访、服务、保修及与顾客沟通的管理工作,并将信息反馈到公司项目管理部。

(四)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一般缺陷)的评审处置并监督实施;

对严重缺陷、

重大事故,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置并监督实施,并把处理方案和处置结果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五)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确保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贯彻公司总体质量目标和创优计划,主持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策划。

(五)主持项目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六)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参加项目工程质量专题会议。

支持项目技

术负责人及项目质检员的工作。

(七)及时上报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

理。

第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技术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技术规范条文及国家、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质量预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

组织编制技术质量交底文件及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及检查落实情况。

作好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

(四)组织项目的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

(五)组织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况。

(六)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

(七)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

(八)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

见。

(九)负责编制质量创优策划及实施细则,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落实。

(十)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第十条项目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

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分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及项目创优计划的落实。

(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参加结构工程、隐蔽工程的

质量检查及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样板引路”等制度。

(三)负责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实物质量

进行检查,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四)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

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和工序不得使用和转序。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出书面“质量问题通知单”,

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直到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否决权及奖罚制度。

(六)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施工员(工长)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技术文件要求组织施工;

(二)负责对分包队伍施工生产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工序交接检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前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及时组织返工反修;

(六)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选样送检工作;

(七)做好施工日志填写工作;

(八)记录并收集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原始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资料员。

第十二条 材料员的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施工现场物资管理规定。

(二)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

对进场物资从材质证明、准用证、合格证、外观质量等方面做好验收工作,并负责进场材料的抽(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工程所用原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

(三)负责项目物资(除公司明确为集中采购的物资外)的采购,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对进场原材料,项目质量检查员应监督抽查原材的外观质量,同时抽查原材

料和半成品的材质报告,并作好记录。

项目试验员会同材料员按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取样送检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取样时材料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材料的生产厂家、企业资质、品种、规格、批量、批号、出厂合格证、原材材质检测报告、产品准用证等。

(二)经进货检验和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物资,应由现场材料员做出不合格标识,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三)水泥、钢筋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四)原材料、半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

重新取样复试。

如复试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五)所有原材料、半成品进场之后必须分类存(堆)放、并且按要求进行标识。

(六)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均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一)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总包、分包各职能人员在质量管理中应负的具体责任,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监控的程序,保证质量信息通道畅通。

(二)建立一系列质量制度,如《技术交底制度》、、《砼配合比申请》、《砼浇筑申请》、《拆模申请》、《样板引路制度》、《质量奖罚条例》等制度。

(三)对分包方施工人员资质、状态迸行审核,确保人员符合施工要求,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专业技能工种持证上岗率要符合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四)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确定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并编制作业指导书。

(五)针对质量通病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预控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同时对质量通病进行预控,特别是对主体结构模板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受力筋的位置,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等的预控,预控要有详细的措施。

(六)作好图纸会审,技术培训工作,作好技术交底工作。

对图纸会审纪要、书面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等组织工长、质量检查员及劳务队班长以上人员开交底会,在强调技术操作要求的同时,加强其质量意识。

(七)正确选择、合理调配施工机械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一)对施工过程产品如:

焊接钢筋、回填土等按规定由工长填写取样申请单,

试验员取样送检,只有试验合格才能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工程(如砼浇筑、砌筑、防水、保温等工

程)在施工前工长(技术员)应对作业班组进行现场技术、质量交底,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及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均应制订专项的技术措施。

装修工程要先进行样板施工,经验收并确定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四)质量予检: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由工长、质量检查员、技术员、班组长进行

预检(如验线、验标高、几何尺寸、施工准备情况、砼配合比、模板系统的稳定性及安全性等),未经预检或预检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得进行施工。

(五)在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

即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

自检由施工队组组织进行并填写施工队(班组)工程质量自检记录,交接检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施工队组共同进行,并由上道工序施工队组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由双方队组签字确认。

专检由质检员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随时检查,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并配合项目交送监理确认,对检验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六)过程监督检查:

工长为所负责栋号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逐一检查,质检员进行中间检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隐蔽工程或其它关键部位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并应做好验收签证手续。

(八)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按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附录E、附录F要求进行验收。

但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项目应提前通知公司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并参加正式验收。

(九)不合格品的处理

1、对质量隐患、轻微质量问题质量检查员应及时对工长开据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时)整改。

如不按期整改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质量检查员有权针对实际情况开据罚款通知单。

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建立台帐,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2、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理而转入下道工序,对发生的不合格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执行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第十六条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管理

(一)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实施情况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项目部应不定期地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出具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3、分公司对分管项目每月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4、公司根据分公司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

5、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总部项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界定

1、特殊过程:

指该过程的产品质量不能通过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

该工序的产品质量需要经过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得;

该工序的产品质量特性无法测量,或不合格的质量特性要在产品使用后才能显漏出来,如:

地下防水工程、不能做闭水试验的屋面防水工程、焊接安装(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等。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项目的特殊过程,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2、关键工序:

对最终产品质量影响比较大的施工工序:

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张拉、屋面防水、厕、浴间防水,梁柱接头模板处理。

(三)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管理

1、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

2、作业指导书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3、项目部必须指派专人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记录。

4、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程序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取得上岗证的。

6、施工用的特殊机具、模具、量具等必须是经依法检定确认合格的。

7、施工用的各种材料必须是经复检确认的合格品。

8、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9、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10、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并有检测记录。

第十七条产品防护管理

1、公司项目管理部对防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分公司及相关部门按防护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

3、项目部制定各施工工序至交付前的产品防护措施或办法,并负责实施产品防护工作。

(二)防护范围

1、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机具设备等。

2、土建工序: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等。

3、装饰工序:

地下室、屋面、厨卫防水、顶棚、墙面、地面、外墙面、幕墙、各阳角;

门窗、玻璃、楼梯踏步、扶手等。

4、安装工序:

各种电器开关、插座、暖气片、卫生洁具、厨具、灯具、阀门、

水嘴、仪器仪表等。

5、产品完成后在交付前的整体防护。

(三)防护方法

1、原材料、物资防护参照《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2、机具、设备防护参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3、各工序防护方法参照如下:

水刷石或面砖的大角、柱子、清水墙面等为防止污染及损伤,可提前进行防护。

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铝合金门窗等为防止堵塞及污染可进行包裹。

高级水磨石、大理石地面、地漏、排水管等为防止划伤及堵塞可进行覆盖。

墙裙、踢脚、木地板、屋面防水等为防踩踏、损坏、可进行局部封闭。

(楼梯、出入口封堵)

4、工程最终产品在交付前的防护可贴封条、上锁,并派人巡视检查,至该工程交付使用止。

第十八条交竣工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首先应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二)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要

求及整改期限。

(三)经公司组织预验收并整改合格后,项目部填报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要通知公司项目管理部参加。

(四)工程竣工资料由项目自检并分类报公司科技部及项目管理部审核后,送交公司档案室。

第四章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十九条目的:

施工安装过程中,通过对材料、构件、半成品、工程设备、施工工序、建筑成品实行统一标识,防止混淆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和施工过程实现追溯。

第二十条管理职责:

(一)原则:

谁收料、谁标识;

谁存放、谁标识;

谁施工,谁标识;

谁交付,谁标识。

(二)公司项目管理部:

负责对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控制管理。

(三)公司科技部:

参与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负责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项目部:

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1、项目材料员负责对物资进场验证后至出库的标识管理。

2、项目工长对施工半成品、成品及工序进行标识管理。

3、项目质检员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序的质量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工程检测仪器进行标识管理。

4、项目测量员对工程定位测量、复测、沉降观测记录的标识工作。

5、项目试验员负责检验、试验的标识工作。

6、计量员负责对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标识方式:

(一)标识形式:

可采用标牌、标签、卡片、印章、记录等形式。

(二)原材料的标识:

1、进入库房或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包括顾客(业主)提供的原材料,由材料人员对其实行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

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当有时效要求时)、检验状态。

2、对原材料有时效要求的标识(如水泥等)应标明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批号及检验状态。

3、对原材料、半成品无时效要求的标识(如钢材、砂、石等)应标明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钢材应标明炉号、批号)及检验状态。

4、材料保管员填写并保管入库验收单和建立原材料验收台帐,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材质证明和复验试验报告编号、自编号(水泥等有时效要求的应填出厂日期、批号,钢材应填批号和炉号),若是业主提供物资应加注“业主供”字样的标记,并保存材质证明及复检试验报告复印件作为发料凭证。

5、材料保管员发料时应在发料凭证上(如结构期间内钢材、砂、石)注明该批物资的名称、品种、复检单号、规格型号、批号、炉号、数量及使用部位,作为可追溯性记录标识。

(三)半成品的标识

1、外委托加工的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由材料人员与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加盖合格章,设置标牌标识,注明品种、规格、检验状态;

现场制作的半成品由操作人员用油漆或墨汁在加工件上标注记号或挂牌(如对钢筋半成品等)标识,注明:

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日期、检验人员、使用部位、检验状态,作好标识记录。

2、材料保管员填写外委托加工构件台帐,保存进场产品合格证、验收单。

3、材料保管员在发放外委托加工的半成品时,应在发放凭证上注明该批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部位,作为其可追溯性标识。

4、施工任务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四新”过程施工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其它记录等作为施工半成品的标识,并详细填写各种记录作为可追溯性标识。

(四)工程设备的标识

自采(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电梯等)由使用单位材料员负责标识管理,原带的标识应予以保护,若设备未有标识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

(五)工序的标识

对工序的检、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特别是对关键工序进行标识,采用现场标识及记录标识相结合,现场标识内容包括:

操作人员、检验状态。

记录标识按资料填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产品追溯

(一)对结构有影响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防水材料、水暖洁具等原材料、半成品,根据材料检验台帐、施工记录、领料凭证等作为产品追溯的依据。

(二)施工过程阶段,包括基础、主体结构中的隐蔽工程、特殊工程、关键工序按问题发生的部位查阅施工日期,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材料试验报告和工长施工日志等进行追溯。

(三)对特殊要求的焊接工序,应在焊缝处打上自己的代号钢印并记录,在焊缝焊接记录中便于追溯。

(四)对采用“四新”技术的各种记录进行追溯。

第五章工程回访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部职责

1、项目管理部:

负责全公司年度工程回访计划的编制,参与工程回访,收集工程回访方面的信息,对处理情况登记,参与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工程维修的质量抽检、鉴定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公司全年竣工交付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质量保修记录,并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2、科技部:

负责工程维修方案的审批。

3、其他部门:

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分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交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根据出现的问题编制实施方案,报公司科技部及项目管理部审批。

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全年竣工交付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质量保修记录,并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别于每年9月30日前(雨季)和次年1月31日前(采暖期)将全部记录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规定上报日期之后进行的质量保修记录也应及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三)项目部职责

1、负责在施工中与业主进行沟通,作好施工中对业主的服务工作。

2、工程项目竣工后,成立保修小组,随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留下《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记录》。

第二十四条回访、保修要求

谁施工,谁服务、保修。

(二)项目保修小组要确定项目的保修责任人,将项目保修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业主和公司项目管理部。

项目保修责任人负责随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组织人员对业主提出的质量缺陷按工程保修范围进行保修,确保业主满意;

负责对所有质量保修活动留下《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记录》,《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记录》要有业主签字确认;

负责建立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记录台帐》,并分别于每年雨季和采暖期结束将《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记录》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三)工程回访按照雨季和冬季分两次,回访时除征得业主意见外,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形成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四)工程保修的范围和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及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

第二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公司主管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勘察。

如有必要,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而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发生质量事故后,公司必须严格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预控措施。

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均有检举、控告和投诉权,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

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工程质量创优管理

第二十九条职责

(一)公司项目管理部: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创优目标,编制创优计划,并负责落

实。

(二)分公司:

负责本区域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的实施。

(三)项目部: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领导班子,负责编制工程创优策划,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条创品牌工程是提高企业社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综合反映,创品牌工程应明确列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纳入目标管理的项目要将目标签入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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