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胶体敷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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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胶体敷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样本
附件1
水胶体敷料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引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原则旨在指引水胶体敷料产品研究开发、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和技术审评。
本指引原则是对水胶体敷料产品普通规定,申请人应根据详细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充分阐明和细化。
申请人还应根据详细产品特性拟定其中详细内容与否合用,若不合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科学根据。
本指引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指引性文献,但不涉及注册审批所涉及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满足有关法规规定其他办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有关法规前提下使用本指引原则。
本指引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原则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原则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本指引原则有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节。
本指引原则中所列出或引用原则、指引原则等合用于最新版本。
一、合用范畴
水胶体敷料是一类建立在伤口湿性愈合理论基本上敷料,依照水胶体基质含量及用途不同,水胶体敷料可分为薄型和普通型;依照其构造可分为有粘贴边型和无粘贴边型;依照其特殊使用部位规定,尚有骶尾型等特殊形状产品。
水胶体敷料普通是由水溶性高分子颗粒(如羧甲基纤维素、果胶等)与橡胶等粘性物混合加工而成黏胶(水胶体层)片状敷料,具备水溶性高分子吸取性能和橡胶黏合性能。
其外层若有覆膜层,普通为聚氨酯薄膜、聚氨基甲酸乙酯或聚氨基甲酸乙酯覆盖聚氨酯薄膜等材料;若有保护层,普通为离型纸等材料。
本指引原则合用于符合医疗器械定义、构造构成中以水胶体作为主材发挥作用、用于体表伤口、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片状水胶体敷料。
本指引原则不合用于其他形式水胶体类敷料产品(如水胶体膏剂、水胶体糊剂、水胶体粉剂、水胶体凝胶敷料、水胶体油纱、水胶体与其她材质混合加工敷料等)。
对于具有活性成分或能释放活性物质/能量物质、人/动物源性材料、组织工程材料、可降解材料等水胶体敷料,还应遵循其他有关原则或指引原则等规定,必要时需申请产品属性界定,本指引原则不再赘述。
二、注册单元划分
化学成分或配比不同产品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三、注册申报资料规定
(一)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拟定根据。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涉及申报产品名称、原材料、构造性状及相应图示、作用机理、构成成分及构成比例、各组分在产品中功能、灭菌方式、技术性能指标、用法、合用部位、预期用途等,以及与否属于本指引原则合用范畴等。
3.规格型号
阐明产品规格型号及划分根据,明确各规格型号区别。
可采用对比表对不同规格型号构造构成、性能指标、尺寸等加以描述。
4.包装阐明
综述资料应涉及关于产品包装信息,应当阐明与灭菌办法相适应初包装信息。
5.合用范畴和禁忌证
申请人可依照申报产品详细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照本指引原则有关内容规定,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详细合用范畴及禁忌证。
6.与已上市产品比较
申请人应综述同品种/类似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发展趋势。
描述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类似产品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较项目建议涉及产品名称、构造构成、合用部位、预期用途、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性能指标、有效期、已上市国家等。
已上市产品应符合本指引原则定义范畴,可涉及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已上市水胶体敷料类产品。
(二)研究资料
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原材料控制
阐明原材料选取根据,明确产品起始材料,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终产品所需所有材料(涉及加工助剂等)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化学构造式/分子式、纯度、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如合用)等。
原材料应具备稳定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外购合同,所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原则和检查报告(涉及材质单和进货检查报告)。
申请人应提交有关资料以阐明各组分安全性、有效性,如材料安全性数据表、有关毒理学数据、临床应用史等支持资料。
对于初次应用于医疗器械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合用于产品预期临床用途有关研究资料。
明确各组分使用量/投料比、作用及终产品中各组分比例、建议以列表形式提供;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添加剂(如增粘剂、增塑剂、软化剂、抗氧化剂、调色剂等成分)、助剂等均应阐明起始用量或浓度,助剂或非预期/不期待物质去除办法及对残留量控制原则。
阐明原材料配比根据,不同配方也许影响水胶体敷料基本性能,如粘性、柔软性、透气性、吸水性及吸水后完整性等,建议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2.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涉及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有关其他指标拟定根据,所采用原则或办法、采用理由及理论基本。
应依照产品性能特点,制定适合产品技术指标和检查办法,并阐明根据。
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涉及:
●生物相容性评价根据、项目和办法;
●产品所用材料描述及与人体接触性质;
●实行或豁免生物学实验理由和论证;
●对于既有数据或实验成果评价。
应按照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原则进行生物学评价或实验,在评价项目选取时应考虑产品累积使用接触时间。
4.灭菌工艺研究
参照GB18280.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某些: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规定》等相应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办法选取根据,通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并应开展如下方面确认:
(1)产品与灭菌过程适应性:
应考察灭菌/灭菌办法等工艺过程对于水胶体敷料影响;
(2)包装与灭菌过程适应性;
(3)应明确灭菌工艺(办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不高于1×10-6;
(4)残留毒性:
若灭菌用法容易浮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控制原则及采用解决办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应提供产品有效期验证资料。
在稳定性研究中应监测整个有效期内保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核心参数,如在产品技术规定中所描述参数,并提交所选取测试办法验证资料。
应考虑加速/实时老化对于终产品影响,以及产品稳定性和批间可重复性。
还应通过无菌检测、包装完整性检测证明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无菌状态。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照关于国内、国际原则进行,提交产品包装验证报告。
6.其他研究资料
结合申报产品特点,如合用,开展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其他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三)生产制造信息
提交产品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献,详细阐明产品生产工艺和环节,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
明确核心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参数,例如水胶体密炼、挤出成型、覆膜等工序控制参数,提供产品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品质量控制规定。
若产品有各种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实际状况。
(四)产品风险分析
按照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规定,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行风险管理。
申请人在产品准备申请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
评审应至少保证:
风险管理筹划已被恰本地实行;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已建立产品上市后追溯与临床应用信息收集制度。
产品风险管理报告涉及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至少应涉及:
●产品安全特性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害及危害分析清单(阐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也许发生损害之间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办法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
对于风险管理报告及提交风险管理资料规定可参照YY/T0316。
(五)产品技术规定
产品技术规定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规定编写指引原则》法规规定。
申请人应依照产品技术特性和临床使用状况来拟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技术规定与检查办法。
对申请人宣称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规定中予以规定。
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标或行业原则,产品技术规定中实验办法均应为已验证办法。
若对公认原则中实验办法有所修改,应阐明修改内容及因素,并提交验证资料。
对于有关行业原则、国标或国际原则中不合用推荐规定条款,应阐明不合用因素。
常用技术指标涉及如下几点(不限于此):
●外观
●尺寸
●液体吸透量
●阻水性
●持黏性
●剥离强度
●可伸展性
●永久变形
●酸碱度
●重金属含量
●阻菌性
●无菌
●其他
如有不合用项目,请予以阐明。
产品技术规定中应明确列出规格型号并阐明各规格型号之间区别和划分根据,产品构造及其示意图,产品各构成某些材料、构成比例及质控原则,产品灭菌办法、初包装材料、有效期等内容。
建议依照产品特点和在临床上所需达到性能,增长相应技术指标规定,如水胶体敷料使用后剥离完整性等。
申请人还应考虑重要成分、添加剂、助剂、非预期/不期待物质等与否存在潜在毒性等问题,必要时在产品技术规定中设定相应指标加以控制。
建议在产品技术规定中对热原或细菌内毒素进行控制。
(六)产品注册检测
若申报产品涉及各种型号,产品检测选用典型性型号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阐明典型性型号选取根据。
(七)产品动物实验
对于合用范畴、宣称功能、作用机理、材料工艺等与已上市产品存在较大差别,在开展人体临床评价前有必要进行动物实验初步确认其安全有效性产品,应提交动物实验研究资料。
建议申请人建立与拟申报产品预期用途相相应动物模型,并对模型选取合理性进行阐明和论证,还应充分考虑合理动物模型数量,恰当对照及实验分组,观测时间等。
(八)产品临床评价
1.水胶体敷料临床评价考虑
水胶体敷料临床评价应遵循医疗器械产品研究和开发基本规律,通过科学过程来评估产品临床效果和潜在风险,最后拟定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产品使用阐明书撰写提供根据。
在进行临床评价之前,应明确水胶体敷料临床作用机理、对伤口预期作用效果,也许带来风险和也许浮现不良事件,并在临床评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依照《关于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实验医疗器械目录告示》(第133号),由水溶性高分子颗粒(如羧甲基纤维素钠、果胶等)和橡胶粘性物等构成,预期用途限于保护伤口、吸取渗液、提供湿性伤口环境水胶体敷料,可免于进行临床实验,但豁免状况不涉及如下状况:
(1)适应证宣称可以增进上皮化、引导组织再生、增进伤口愈合、减轻疼痛、抗菌、止血、溶解坏死组织、减少疤痕、防粘连等作用产品;
(2)宣称可以用于体内伤口、三度烧伤、感染创面、坏死组织较多创面、发生创面脓毒症患者等状况产品;(3)具有活性成分产品:
如药物/药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银、消毒剂等;(4)其她新型产品,如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或具备新作用机理、新功能产品。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水胶体敷料,申请人提交申报产品有关信息与《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阐明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对于不符合豁免条件水胶体敷料,应在满足注册法规规定前提下,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引原则》进行同品种产品临床数据对比、分析、评价,并按照该指引原则规定项目和格式出具评价报告,或通过临床实验来论证产品临床应用安全有效性。
2.水胶体敷料临床实验基本规定
对于水胶体敷料,如需开展临床实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献规定。
对于所宣称产品功能,申请人应提交相应、充分、具备临床和记录学意义临床数据支持。
(1)临床实验目和类型
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目是对申请注册水胶体敷料与否具备安全有效性进行科学验证。
据此研究目选取合理研究设计类型,对该产品在使用环境、应用于目的人群时效果进行精确评估,为临床实验拟定重点,也为拟定产品上市后,产品阐明书上所标示适应证提供临床实验证据。
建议申请人采用随机、对照、前瞻性研究设计。
不同伤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