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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继承:
专指生者对死者财产的继承。
2、继续做前人未完成的事业继承遗志。
3、继承还有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
我们遇到的很多实体都有继承的含义。
例如:
若把汽车看成一个实体,它可以分成多个子实体,如:
卡车、公共汽车等。
这些子实体都具有汽车的特征,因此,汽车是它们的“父亲”,而这些子实体则是汽车的“孩子”。
归纳起来:
继承就是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性质
普通的财产关系可以在任何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发生。
但是继承财产关系只能在具有一定身份的人之间发生。
继承包括双方当事人在生前的财产关系。
如配偶或亲属间的扶养关系,以及当事人一方死亡后所发生的关系。
狭义的继承:
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间,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财产的制度。
广义地继承:
并包括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由其所指定的人继承其财产的制度。
近代法中的继承,限于财产继承(遗产继承)。
至于身份继承(爵位继承、户主继承)、宗教继承,近代法中都已不存在。
少数国家里的皇(王)为继承,则非民法中的问题。
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
家庭制度、道德习俗息息相关,所以各国情形千差万别。
近代法中的继承制度
从总的方面看,分为两大类:
1、法定继承主义:
法律对继承制度的各方面(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的责任等)均作出规定,不能由被继承人自行改变。
2、任意继承主义:
法律允许被继承人自行处分遗产。
即允许被继承人按法定方式自行决定其继承人与继承份额。
现在世界各国没有实行一种主义的,都兼两方面。
英美国家,就准许被继承人用遗嘱自由决定继承人与继承份额,只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实行法定继承。
在英国,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配偶或是子女没有给予照顾的,法院仍然可以从遗产中支给其年金。
(英国1938年颁发的《家属给养法》)。
那么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一方面规定了法定继承,同时又承认遗嘱继承,而又对遗嘱继承加以一定的限制(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特留分)。
所以现在各国的继承制度都是:
首先以被继承人的遗嘱办理,无遗嘱时依法定继承办理(这时的“法定继承”也就是“无遗嘱继承”)。
现代国家都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遗产征收遗产税,这实际上也是对继承的一种限制。
(三)继承法
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面非常广的民事法律,是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重要法律。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在大陆法国家,都是民法的一部分。
在英国,关于继承问题,分别规定于一些单行法中。
在美国,继承由各州法律规定。
遗嘱虽然不完全限于处理遗产。
但一般仍以处理遗产为主。
所以各国均在继承法中规定了这些。
继承法中的规定,大都是强行规定。
继承法中的行为,都是要式行为。
(四)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
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
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五)我国继承法上的解释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在各继承人中间依照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
也就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二)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的规定是强行性的:
(1)继承人范围法定。
(2)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
(3)遗产分配原则法定。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啊:
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
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并持有1万股的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5000元的稿费。
儿子与女儿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
这时陈某的弟弟陈木也提出了继承的要求。
那么大家来想一想啊,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谁是继承人?
你会如何分配陈某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案例分析:
陈某的所有财产:
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1万股股票,5000元稿费。
这些财产儿子和女儿平均分配。
那么如果假设:
陈某的妻子尚在人间,则遗产又如何分配?
应该是,3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1万股股票,5000元稿费,所有财产里面一半应该由陈某妻子所有,那么另外一半要平均分为3份,陈某的儿子、女儿、妻子应该各占1/3。
在什么情况下,陈某的弟弟陈木能获得遗产呢?
1、陈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2、陈木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一直依靠陈某扶养。
(照顾原则)
3、陈木对陈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
4、陈某的儿子和女儿协商同意。
(协商原则)
5、陈某立下遗嘱指定由陈木继承。
所以通过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了: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三、遗嘱继承
(一)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二)特征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广,有时候考虑到一些感情因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归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所有,同时对遗产继承的份额和比例进行确定。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同时,为了保证部分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刚才那个案例:
若陈某还有一个75岁的母亲尚在人间,陈某订立遗嘱把全部遗产由体弱多病的弟弟陈木继承,可以吗?
继承法第19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4)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最后我们强调一点: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所以说遗嘱继承方式更能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四)公民立遗嘱的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
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之处?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继承方式
按法律规定直接获得
由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获得
继承顺序
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一半平均分配遗产
遗嘱人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他继承人被排除在外
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
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他的遗产都可被继承
被继承人一定要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案例:
在2009年5月的一天深夜,山西省某市一个非常偏僻的郊外小旅馆的门口停着一辆很豪华的奔驰轿车,从这旅馆门里头出来了一对男女,他们是亲亲热热相互搂着,就朝这辆奔驰轿车走了过来,就在两个人要上车的那一瞬间,不知道从哪出来了一高一矮两个蒙面的歹徒,这矮个子是一下捂住了,其中这个女人的嘴,然后把她拖到一边,小声说,别出声,不让我就宰了你,而那个大高个已经把刀架在了男人的脖子上,说抢劫,赶紧把你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掏出来,不然就杀了你,这个男人赶紧从手上,脱下了一个翡翠戒指和一块金表,交给了歹徒,然后说你们千万别乱来,我车里面还有很多钱,我现在可以去给你们拿,然而他的话还没有说完,这个大高个就拿起刀,在男人的脖子上是狠狠的拉了几刀,这男人声都没出,就软绵绵的倒在了血泊当中,原来头天晚上,惨遭截杀的这个人叫高小强,他是当地一家知名矿业集团的董事长,大伙在为他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对于劫匪的残忍是有所不解。
因为根据报道呀,当时劫匪从高小强身上,抢走的这个翡翠戒指和金表,价值已经高达了两百余万元,为什么劫匪在劫财得逞之后,非要置人于死地呢?
很快这个谜就被解开了。
因为这个案子在一个月之后就被警方给破获了,他们抓到了歹徒之后,发现幕后的主使,竟然是当地矿业界的首富陈海文。
(富商高小强的死,并不像起初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一起谋财害命的案件,而是一起有幕后指使的买凶杀人案,首富陈海文为什么要杀富商高小强,在这两个人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深仇大恨呢?
这陈海文在十年之前,他的前妻去世留下了一个十三岁的儿子,叫做陈涛,但是不久以后,他就迎娶了当地电视台财经节目的当红主持人叫做周欢,而那一年周欢仅仅是24岁,这两个人呢可谓是才子配佳人,在当地传为了佳话,可是这一段婚姻当中也有着小小的遗憾,那就是周欢和继子陈涛的关系,一直是不太和谐,所以在周欢为陈海文生下一个女儿陈小童之后,为了讨好太太,陈海文就把儿子陈涛送到了妹妹陈海玉的家里面,之所以陈海文对自己的太太是千依百顺啊,不仅仅是因为周欢年轻貌美,更因为她有能力有智慧,能够在丈夫的生意上面,助他一臂之力,所以陈海文再婚之后啊,生意是越做越大,直到成为当地矿业界的首富,所以这陈海文是逢人遍夸自己的太太,说我这个太太那可真是旺夫命呀,但是这两年呢陈氏集团的生意却不那么顺畅了,他们不仅是在房产投资的项目上连连失手,就连主营的矿业,也有几个小矿的采矿权,被莫名其妙的停掉了,那么陈海文敏感的察觉到,这背后一定是有人故意和他作对,是有人在暗地里面搞鬼,所以他就派人去查,但是这个调查呢,的确是取得了进展,可是幕后主使的这个身份,却让陈海文感到大为震惊,背后的这个老板叫做高小强,是一个在海南发了迹的暴发户,听说这高小强三个字呀,这陈海文就愣在那儿了,难道有这么巧的事,说,我呀,早年有一个助理,一直跟着我,也叫高小强,当年他来集团找工作的时候,陈海文曾经看他的学历不错,就给了他一个很不错的职位,但没想到,这个高小强毛遂自荐,非说要给陈海文当司机,陈海文后来发现这个小伙子,头脑特别的灵活,而且对自己是忠心耿耿,所以就把他提拔做了总经理助理,打算重用一番,可是一年之后,这个高小强主动辞职,说自己要南下去创业,是留也留不住,难道说这个跟自己作对的高小强就是他吗?
这时候呢,陈海文就下令,说你们24小时给我盯着这个人,一定得尽快找机会让我见一见他,很快,陈海文就得到了通报,手下就给他打电话,说陈总你赶紧来吧,高小强就在市中心的一家酒店,这个陈海文呢飞速赶过去以后,就在手下的带领下就来到了这家酒店的1405房间门口,几个人就咚咚咚的砸门,十分钟以后,这个门开了,陈海文看到开门的这个三十多岁相貌平平的男人,不是别人,正是他当年打算重用的这个助理高小强,而更让陈海文惊讶的是什么呢?
在酒店房间的床上,还坐着一个衣冠不整的女人,而这个女人也不是别人,就是他百般疼爱的娇妻周欢。
眼前的这一幕让陈海文惊呆了,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百般疼爱的妻子,竟然背着自己跟别的男人偷情,而这个男人,竟然就是自己以前,打算重用的助手,现在在背后搞鬼的竞争对手,周欢为什么能和高小强在一起,这两人之间有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这陈海文呢,是冲上去就狠狠的给了高小强一拳,说姓高的,你为什么要这么处处和我作对?
当年我待你可不错呀,你为什么还要抢我的老婆呢?
这个高小强挨了一拳以后,他也一边还手一边喊了起来,姓陈的,我也告诉你了,不是我抢你的老婆,而是你仗着当年自己有几个臭钱,就抢我的女朋友,现在是今时不同往日了,我要把一切本属于我的都抢回来,大家听到这儿可能纳闷了,要说这陈海文和周欢的夫妻关系,在当地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可是为什么高小强却如此理直气壮的说,是陈海文抢了他的女人呢?
早在周欢成名之前,栏目曾经安排她去采访陈海文,所有的前期沟通,都是和助理高小强进行的,所以这两个年轻人,是一来二去的,就陷入了热恋当中,可没想到后来陈海文接受采访的时候,他是深深的被眼前这个,又有才又有貌的女人给打动了,他是疯狂地追求起了周欢,而高小强知道老板的这个心思,他害怕陈海文知道了自己和周欢的关系,会影响他的前途,所以他就和女友商量好了,大家把这个事情给瞒下来,没想到在一年之后,事情却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因为周欢的父亲患上了癌症,她紧急需要一笔钱来做手术,所以她毅然放弃了,当时还是潜力股的高小强,而选择嫁给了能够给她更充分物质保障的陈海文,这件事情对高小强的打击特别大,他认为自己并不是输给了人,而是输给了钱,所以他毅然辞职,南下去创业,他发誓要挣比陈海文更多的钱来证明自己,所以经过多年的努力,是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得到了香港一个大集团的投资,事业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两年前,他秘密的回到当地,筹备了这一家矿产公司,目的就在于要搞跨陈海文,并且他还找到了机会,和周欢旧情复燃,听到了这一番真相,这陈海文是又震惊又愤怒,他上前先是给了周欢一个耳光,说以前你们俩的事,我可以既往不咎,但是从今天开始,你们俩要是再敢在我眼皮底下乱来,我就不让你们好过,从这天开始,高小强就成为陈海文的眼中钉,现在这个事,已经不是几笔生意的事,也不是为了争夺一个女人的事,而是变成了两个男人之间的一场战争,陈海文认为,自己是绝对不能输的,因为他从来就没有输过,就在他处心积虑的琢磨着,怎么对付高小强的时候,发生了更为严重的问题。
这一天这陈海文正在外地出差,在酒店里面休息,深更半夜的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火急火燎说,陈总,可不得了,我们旗下的煤矿公司,正在被恶意收购,又是高小强干的,说,他已经把你放给管理权的20%的股份全部都收到手了,您看我们该怎么办,当时这陈海文一下就坐起来,一个电话就把司机小李给叫来了,然后连夜赶回当地去处理这件事,在路上他是愁眉紧锁,这个烟是抽了一根又一根,而这个司机小李,是一个头脑非常灵活的小伙子,也深得老板的信任,他就说了,说陈总,我看高小强那小子太猖狂了,要不我找两个人去摆平他吧,这陈海文把手一挥,说别,别胡说,我们呐可不能做那种出格的事,可是司机小李的这一句话,是深深地印在了陈海文的脑海中,就在几天之后,他和高小强的谈判是彻底破裂了,所以他拿出了10万元钱,交给了小李,说小李,高小强的事就交给你去解决了,一定给我办的干净、漂亮,事成以后我必有重赏,小李不敢怠慢,就找了自己的两个老乡,这两个人是常年偷鸡摸狗的小混混,三个人在一块进行了一番周密的计划,最终是把高小强给杀死,然后把周欢给打晕,几个人是匆匆逃跑,这就是我们在开头所提到的这件事,这两个凶手本来以为,伪装成抢劫,就可以扰乱警方的侦查,但是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个月之后,警方在外地把两个人给抓了,然后他们把小李给供出来了,再问小李,小李是一五一十的交代了,幕后的这个主使,就是他的老板陈海文,那么最后这个案子,陈海文最终是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以后,是执行了死刑,而此时的周欢,也是整日以泪洗面,如果说她曾经后悔,为了金钱而被判了心爱的男友,那么现在,她后悔了自己为了所谓的爱情,背叛了丈夫,造成了两个男人的惨死,但是她想到年幼的女儿,她只有振作起来,好好的活下去,所以他打算把陈海文的公司啊,房产啊,都一一变卖,然后带着钱带着女儿,到国外去生活,可是就在她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有一位不速之客的到来,打乱了她的计划,这个人就是平常根本就难得打照面的继子陈涛,陈涛一进门,先是给了继母一个耳光,然后说了,你这个女人,害死了我的父亲,现在还有脸带走他的钱吗?
我告诉你,你走可以,但是钱,你一分钱也别想拿走,再说了,我父亲有遗嘱,所有的财产都由我一个人来继承,其实要说周欢这边就在陈海文被抓以后,她是三番几次地要求去看他,可是每一次都是被拒之门外,她知道陈海文恨自己,所以她就写了一封信,她在信里面是深深地忏悔,并且苦苦地哀求说,你可以不原谅我,但是小童是你的亲生女儿,你一定不要记恨她,这封信也让陈海文有所触动,他想到自己虽然对周欢的背叛,是深恶痛绝,但毕竟小童是他的孩子,小童是无辜的,所以他回了一封信,在信里面明确的表示说,周欢,我的钱,你一分钱也拿不到,但是所有的财产可以由小童和陈涛,两个人来平均的继承。
这样一封亲笔信在周欢看来,无疑就等于是丈夫的遗嘱,财产的分配就应该照此来执行,可是为什么陈涛却说,父亲又留了遗嘱,把所有的钱都给他呢,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在陈海文就要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这个监狱给他安排了,最后的一次家属见面,可是因为他不想见自己的妻子,自己的父母也早已不在世上,所以在场的就只有他的儿子陈涛,和他的妹妹陈海玉,当时父子俩见面那是抱头痛哭,妹妹陈海玉就在一旁说,哥,你当初就是不听我的,我就说让你不要娶那个水性杨花的女人,你看现在可好,你被她害死了,你算一算日子吧,说当时她和你结婚以后,五个月就生下了小童,而那个时候高小强还没有走呢,所以现在我看,这陈小童未必是你的亲生骨肉,没准是那个高小强的种啊,只有我们家小涛,是你的正宗的血脉,可是你怎么对他的,这孩子这么多年,就跟着我吃尽了苦啊。
现在经过妹妹的这么一提醒呀,想想小童未必真的是他的亲生骨肉,所以他庆幸自己差一点犯了一个大错误,于是他当时就一拍桌子斩钉截铁一字一顿地说了,对着谁说呢?
对着陈涛、陈海玉还有当时在场的两个狱警,说你们听好了,我现在改变主意了,我所有的钱都留给我的儿子陈涛,之后陈海文就在当天被执行了死刑,对于陈涛的这种说法周欢当然是不认可的,她心说,自己手里的是白纸黑字一封信,而你陈涛所说的只不过是口说无凭两句话,这两样东西能相提并论吗?
所以她怎么也不肯交出自己手里面的财产,于是这陈涛就急了,一纸诉状把周欢给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陈海文的口头遗嘱来继承父亲所有的遗产,到了法庭上,这一对积怨已深的继母子,那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在(陈涛)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这个周欢是哭哭啼啼地把陈海文写给她的亲笔信交给了法官,她的律师就强调了,说在这一封亲笔信当中,陈海文明确地表明要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陈小童和陈涛两个人平均地来继承而下面又有他的亲笔签名和相应的日期,所以这一段话可以视为是他的自书遗嘱是应该有法律效力的,可这个时候,陈涛的律师也说话了,说即便这封信真的是陈海文所写,即便它能成为是一份自书遗嘱,可是它也已经失效了,因为大家看看日期,这封信是在头一年的7月17日写的,可是就在陈海文执行死刑的时候是第二年的1月25日,而在这一天陈海文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推翻了之前他留下的任何内容不一致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只有我们这一份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而这一份口头遗嘱当时有陈涛、陈海玉还有两个狱警在场,可以证明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听到这儿这周欢就蒙了,说什么叫做口头遗嘱啊?
这遗嘱不是都得白纸黑字写在纸上才算数吗?
那口说无凭也能算吗!
再说了还是一个死刑犯说的话。
(法庭上双方互不相让,实际上争论的焦点就是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如果陈涛提供的口头遗嘱有效的话,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周欢提供的自书遗嘱无效呢?
那么听到这儿呢,双方的争议焦点就落在了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上了。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口头遗嘱呢,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说遗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