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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

依法,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

A、由丙公司偿还B、由丁公司偿还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7、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并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应以谁为原告?

A、甲企业B、市工业局C、清算小组D、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多项选择题1、BD2、BC3、AC4、ABCD5、ABCD

1、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A、某公司B、某基金会C、某合作社D、某寺院

2、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A、某公司的销售科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C、某公司的董事会D、某企业的工会

3、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社团法人D、财团法人

4、在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有()。

A、命令设立B、发起设立C、募集设立D、捐助设立

5、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

A、分立B、合并C、增加注册资本D、减少注册资本

三、名词解释

1、法人2、企业法人3、机关法人4、事业单位法人5、社会团体法人

6、社团法人7、财团法人8、营利法人9、公益法人10、法人机关

11、法定代表人12、法人合并13、法人分立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本质特征有哪些?

2、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有哪些?

4、法定代表人的特点有哪些?

5、法人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有何区别?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论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

1、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

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

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

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

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

(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

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

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

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

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B4、D5、A6、C7、C

二、多项选择题

1、BD2、BC3、AC4、ABCD5、ABCD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3、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4、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5、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6、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

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等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7、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

8、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

9、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10、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主体,它不能独立于法人之外而单独存在,而是依附于法人,并且作为法人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

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

1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12、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

13、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

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

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1、法人的本质特征包括:

(1)法人是社会组织。

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或为多个自然人组成的社会集合体,或由一定数量的财产集合为基础组成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独立的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

2、法人、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享有的时间不同。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则不一样,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

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不由自然人自己所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终止则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

(2)享有的范围不同。

自然人是生命体。

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

而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3、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

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

二者区分的意义是:

(1)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

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

(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成员权;

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由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

(3)设立行为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

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

(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

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

(5)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营利法人、公营法人和中间法人;

财团法人的设立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所以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

(1)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

(3)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4)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

(1)两者的性质不同。

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

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行为。

(2)两者的要件不同。

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

而法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

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

(3)两者的效力不同。

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是法人设立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法人设立人享有和承担;

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6、

(1)依法被撤销。

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

(2)自行解散。

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

(3)依法被宣告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如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依法成立;

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必要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

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单行法的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民法通则》为法人规定的条件,但学理上一般认为,它非法人的条件,而为特征。

1、

(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

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

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

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2、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

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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