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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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浅谈国际工程中的合同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与管理》课程结业论文
浅谈国际工程中的合同风险管理
目录
1、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
2、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2)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3)风险的可变性
(4)风险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3、国际工程风险因素
(1)政局风险
(2)市场风险
(3)合同风险
(4)承包商潜在自身局限因素
4、国际工程合同风险的组成
(1)客观性合同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5、国际工程合同风险出现的原因
(1)签订合同的业主和承包商合同意识不强
(2)承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知识,素质不高
(3)国家关于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正常不完整、不严谨
(4)承包商方面缺乏索赔意识,不重视索赔问题
(5)国际上的承包合同都是跨国签订的
6、国际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对签约行为进行制约和保障
(2)提高企业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意识
(3)加强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
(4)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评审机制
(5)对项目资料和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的调查和反应
(6)合理的进行合同风险的转移,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7、结语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故而,合理有效地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将会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大作用。
国际工程、合同风险、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工程项目的风险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基于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预测以及在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之上,对项目的各种分析、研究、设计和计划。
在实际实施以及工程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风险的客观性表现在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超越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
风险的普遍性表现在所有项目都存在着风险,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2、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风险发生的偶然性表现在任何具体风险的发生都是由诸多风险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随机现象。
风险发生的必然性则是指虽然个别风险因素的发生是偶然的、杂乱无章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因素进行观察和统计分析后,发现风险的发生呈现出明显的运动规律。
3、风险的可变性。
项目风险的可变性是指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各种风险在性质和数量上都是在不断变化的。
随着项目的进行,通过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有些风险可以规避,有些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然而在这些风险被规避、控制的同时,在项目的每一阶段都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4、风险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一般国际工程项目要求高、周期长、涉及范围广,因此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致使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而且大量风险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各风险因素与外界交叉影响,使风险显示出多层次性。
国际工程风险因素
1、政局风险
政局风险是从事海外工程承包中可能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风险。
国家政局很不稳定,政府更迭、内外战争、恐怖活动等都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很大影响。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涉及的方面很多,有的国家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工程的发包、承包不规范,大量的企业不规范竞争,对于大型的声誉良好的承包商,在这样的市场中承建项目存在极大的风险。
3、合同风险
海外工程项目中的合同风险是影响最大的一类风险。
众所周知,相比于国内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要更加严格,涉及的程序和文件都比国内的项目繁复的多,而国内的承包商大多数还缺乏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业主方面往往是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一般都擅长合同管理操作,致使国内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未能合同要求的程序进行,从而丧失本来应该取得的利益。
4、承包商潜在自身局限因素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总态势与世界经济发展的态势紧密相关,由于国际工程承受外部环境及行业内部局限因素的制约,承包人面临的风险贯穿于项目的始终存在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对这些潜在的自身风险因素不能够正确辨识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将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严重后果。
其中包括项目工期、技术力量风险、施工力量与装备风险、资金状况与项目资金运作经验风险。
国际工程合同风险的组成
合同风险,又被称为法律风险,指的是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由于可观因素或者人为主管因素而导致的工程的施工进程与其预期目标相背离,从而对企业造成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和损失。
从合同主体行为分析,合同风险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客观性的合同风险;
一个是主观性的合同风险。
客观性的合同风险
客观性的合同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施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各种认为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合同规约行为或者工程施工进程受到阻碍而具有的风险。
这种风险是不可预测的,同时也不应该追求签订合同双方责任的。
主观性的合同风险
主观性的合同风险分为业主方和承包商两个方面的风险,其中比较主要的是由于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受限、安全意识不够强等各种主管因素的出现而导致工程施工的难度加大,阻碍了工程的进度。
A、业主方
由于业主方的信誉度低、不诚实或者对承包商合理的索赔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的业主方面的资信风险。
业主方由于缺少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不明而引起的承包商承担的合同风险。
业主的经营状况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合同风险的产生。
B、承包商方
1、技术风险。
对于现在的施工工程来讲,最新的科技和最新的施工工艺的必不可少的。
但是这些技术的运用是建立在拥有相应的设备的基础上,而且对施工技术人才的素质要求也很高。
所以如果承包商在技术上的不足造成了工程不能按时、保质的完成,就会影响施工企业的长久发展。
2、资金风险和经营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方面就存在着两方面的风险:
一个是建筑材料的质量风险;
一个是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
如果建筑材料的质量存在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直接造成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经济损失。
3、工程工期风险。
工期就是指在合同上表明的工程从签订合同开始到竣工验收的这段时间。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都会明确表明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
篇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节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概述
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含义
–1.主体:
签约双方的当事人,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
–2.客体:
合同的标的,是签约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3.内容:
合同签约人之间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内容
–1.序文。
当招标文件中包含合同协议时,其序文部分比较简单。
当招标文件
不包含协议时,合同序文部分则应载明合同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和基本合同的宗旨(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建设任务)等。
–2.技术条款。
如有关工期、进度、质量、标准、规范、检验及工程养护等
方面的条款
–3.经济条款。
如货币和支付方式、费用、调值与保值、赔偿、支流等方面
的条款。
经济条款有时也称为商务条款。
–4.法律条款。
如不可抗力、争议与仲裁、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条款。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分多种多样,大体上分为:
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供货与安装合同、劳务与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合同。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为确定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协商签订的共同遵守的文件。
合同一经签订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受法律制约,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负赔偿责任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特征
(一)国际性
–1.签约各方分属于不同的国家。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在不同国家的法人
之间签订的,是由一个国家的承包商为承担在另一个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与该项目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常受多国法律的制约。
在各方签约时,各项条款的内容
均不能违反签约各方本国的法律。
必要时合同双方还会选择第三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多样性。
一般工程的付款支付多为两种或两种
以上的货币付款,一种是当地货币,一种是国际通用货币。
–4.仲裁地常选择第三国。
国际工程承包发生纠纷、争端是常见的事。
为保
证公正,提交仲裁时常选择第三国作为仲裁地
(二)多元性
–国际工程签约人虽然只有业主和承包人两方,但合同执行中,会涉及多方关
系人。
如业主方面有咨询公司、咨询工程师;
承包商方面有合伙人、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之间还有银行、保险公司一类的担保人。
–此外,由于工程有的规模很大,技术要求复杂,需要多家承包商独立承包,
有时甚至涉及几十家公司,需要签几十项合同。
不管哪类合同,只要合同签约方与该项工程的实施有关,承包商就对其承担一定的义务。
承包商对各种关系的处理和应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中均有详细的规定。
–要使一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圆满实施,承包商不但要处理好和业主的关系,
而且还要认真的处理好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特殊性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工程项目,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不可分
割的独立整体,具有不可移动性。
合同需要反映各个项目的不同特征。
(四)履约方式的渐进性和连续性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工程项目本身,只能通过渐进和连续的方式
才能完成它。
在这一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确认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所承担的义务,要受到业主(或其委托人咨询工程师)多次的检查和确认。
(五)履约的周期长、风险大
–国际工程承包的项目一般周期都比较长,少则2~3年,多则几年,甚至十
几年。
由于周期长,各种因素随时可能变化,国际工程承包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输出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有政治,经济,自然条件,建设环境,法律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决定着承包商的盈亏,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
–这就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对构成风险的因素做认真的调查、预测、分
析和研究,并在合同谈判中尽量避免风险性条款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作用
(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
–无论业主还是承包商,其一切行为和工作都是以合同为依据的。
因为合同的
订立,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因而双方都受到它的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
–在资格预审阶段,由业主确定的工程工期和工程范围等,都是承包商制定价
格的重要依据,也将是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投标报价阶段,承包商的各种报价条件,制定价格的基础,都是承包商和
业主之间今后拟定合同的基本条件,在此阶段,对承包商来说,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有竞争力的单价,算出总价。
对业主来说主要是对承包商所报的价格进行综合比较、评议和接受。
对此,双方经过谈判,最后形成书面协议—合同。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是,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对其
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按数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双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承包商的施工和业主的付款而结清的。
双方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
(二)合同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依据
–不论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还是请第三方出面调解或提交仲裁或提交司
法诉讼都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据实判断纠纷双方谁是谁非,提出解决纠纷的具体办法。
(三)合同是处罚违约者的准绳
–通常合同中订有惩罚条款,双方无论哪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或不完
全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履行合同,都要受到惩罚。
违约一方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方的损失,通常合同中对违约的成立和违约的处罚限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合同的惩罚作用,是保证双方都能正确地履行合同
四、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
–包括施工合同,还包括勘察、设计、安装、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国际上最通用的并为世界银行所推荐的是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
第二节勘察设计合同一、可行性研究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具备技术服务的特征。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委托通常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多数情况下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对该项目有兴趣的投资者,向若干家专业咨询、设计机构或设计施工联合企业发出邀请函,同时附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副本和有关拟建项目的目标、规模、技术要求、原料、动力、市场、资金来源等的设想说明,请这些单位提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价单,然后从中选择资信卓著、报价合理的单位或个体经协商后签订承包合同。
二、勘察设计合同–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与咨询或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契约。
勘察设计合同的制订依据,除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取费标准和期限外,还要遵循所在国政府的有关法规。
–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3.承包方勘察范围、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内容及份数,是否制作模型等。
–4.勘察、设计取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6.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7.委托方与承包方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8.因计划变更、资料不准或其它原因而造成影响的处理办法。
–9.争端及裁决第三节施工承包合同其合同种类颇为复杂,不同划分方法决定了合同的归类。
一、按承包范围或内容划分通常分为统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
(一)统包合同–统包亦称“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谈的“交钥匙”。
–采取这种方式,建设单位只要提出使用要求或产品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商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安装、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
–统包合同涉及面广,内容繁多,方方面面,无所不及,且持续时间长,对于承包商来说常常风险较大。
国际上通常将其分为两部分,即设计和施工。
(二)阶段承包合同
–即将一项工程分成若干阶段,分别进行承发包。
–凡国际上的大型工程,多数采用分阶段进行,有时分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
同一家承包商可以同时投标承包全部工程或其中的若干阶段或若干期工程,但合同通常按阶段工程缔结。
–这样的划分常常有助于工程的管理,质量保证系数较大,但投资则有可能加大,如果由不同的公司分别实施的话(三)专项承包合同指承发包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专项工程。
专项承包合同也称为专业分包合同。
–这种方式常见于专业性强的公司所从事的承包工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源勘察等。
–这种分包合同常常是由专业承包公司直接同建设单位缔约。
这种情况下,专业承包商多数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但是,总包商有时也出于技术或节省费用原因而将这类专业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一些专业承包商。
后一种情况下,专业分包合同则由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
业主在批准总包商的分包要求后,一般不与专业分包商直接发生关系二、按承包商所处的地位划分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常常各不相同,有时是总承包商,有时是分包商,有时是联合体中的一员。
由于承包商所处地位不同,故承包合同亦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和直接承包合同等五种。
(一)总包合同–由一家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总包商在征得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商负统一协调和监督责任。
根据总包合同的原则,业主或工程师仅同总包商发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承包商或分包商发生直接关系。
–承担总包任务的通常有咨询公司、勘察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
–总包合同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包罗各种任务,总包商责任重大,工作难度较大,尤其是在多家公司参与同一工程情况下的统一协调工作。
(二)分包合同–分包是相对总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业主发生直接关系(但业主指定分包商除外)。
分包商从总包商处分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商统筹安排其活动,分包商直接对总包商负责。
–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如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修工程公司等。
(三)独立承包合同–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商依靠自己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不实行分包。
这种形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可以是综合性的,包括各种环节,各环节任务虽小,但包括事项却颇为繁多;
也可以是比较单纯的,就某一项任务而规定相应条款。
(四)直接承包合同
–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
业主负责。
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也不存在联营协作关系,没有连带责任。
–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业主自己去做,或委托一家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
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
–直接承包合同视承包内容而定,不过多属项目单纯,独立性强的任务。
这样
的合同好处在于没有节外生枝现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承包这类合同工程的多数是专业性强的公司(五)联合承包合同–以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业主签订合同,共同对业主负责,并彼此协调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各自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务。
–由于多家共同作价,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尤其是与当地公司联合竞标,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得益更大。
–联合体代表直接对业主负合同责任。
它与总包合同的区别在于代表与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关系。
总包合同的签约人总包商对参与实施工程的诸家公司起领导作用,而联合承包合同的缔约人对参与联合体的成员仅起统一协调作用,他们之间是协作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各联营代表在联合承包合同缔结前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及彼此相关联的责任。
–业主强调的是连带责任,即在联合体中的某一成员履约不力时,其他成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合同则不同,业主不直接与分包公司发生联系,只直接同总包公司缔约和履约,总承包公司要负完全责任。
三、按计价方式分类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分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亦称监督开支合同)、临时价合同、极限值合同。
(一)总价合同1.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价格根据得标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体量事先明确商定。
承包商提出的正式总价必须–与业主决定委托实施的准确的工程任务一致–与由承包商在业主提出的工程任务的基础上提出的书面建议且经业主正式认可的工程量一致2.总价合同有四种不同形式:
(1)不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
–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合同总价不能变化。
–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都已做了估计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采用这种合同时,在图纸和规定、规范中应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
合同总价只是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才能更改。
–这种合同适用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半年)的工程项目。
签订这种合同,承包商必须承担一切风险。
(2)可调值不变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