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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与冲突 斯大林模式与中苏关系的演进Word下载.docx

  众所周知,新中国建立后必须着手两项根本任务:

重建政治社会秩序和推动现代化。

历史和经验表明,重建革命后的政治社会秩序必须有一个具有合法性基础且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体做保证。

由于新中国接手的是一个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社会资源极为匮乏、人口规模超大的“烂摊子”。

资源总量的不足带来的社会分配压力,以及外部面临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围堵封锁,使新中国在推动现代化的进程中选择了“赶超型”的发展模式。

而以高度集权、政治驱动为主要特征的斯大林模式恰恰是新中国重建政治社会秩序和推动现代化所必需的。

一方面,可以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或政党组织,控制每一个阶级、每一个领域,改造或重建社会各领域的制度与组织;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广泛动员和控制的能力,使国家不仅能集中控制各种经济资源,而且对各种社会资源也具有同样的能力。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身资源不足的困难,为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在政治价值判断上,我们党和毛泽东也认为,斯大林模式就是社会主义。

苏联的道路在当时被看成“是按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路。

要想避开不走,是不可能的。

”[1](p155)甚至把对斯大林模式的选择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对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草稿)》作修改时,毛泽东特别强调:

我们宪法草案中所宣布的道路,就是苏联所走过的道路,这在我们是一点疑问也没有的。

[2](p322)这显然把十月革命开辟的对人类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革命道路同斯大林模式即具体的建设道路视为同一问题。

因而,建设社会主义就要照搬斯大林模式,只能学习苏联,走一种历史规定好的道路,正如1960年毛泽东所总结的那样“前八年照抄外国的经验”。

  基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事实判断与中国革命依归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的一致性,向“苏联学习”便作为中国国策得以推行。

当时流行的集会口号是“让我们做现代人和苏维埃人”,“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这种学习的高潮从1952年一直持续到1955年,西方学者把这一时期称作为“苏联模式”时期,也即斯大林模式时期。

  随后,中国很快就表现出了对斯大林模式的接受和实践,放弃了斯大林从未赞同过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并以苏联援助中国“一五”计划,推动中国工业化为契机,中国开始实践在1953年正式提出的模仿斯大林模式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即一化三改造),从而在理论上全盘接受苏联关于过渡时期的观点,在实践上全面效法苏联工业化与集体化的经验。

从50年代前半期的苏联来看,斯大林在世的时候,斯大林模式自然不会受到任何非难,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之后,经过权力之争最终获胜的赫鲁晓夫上台初始,出于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之需,不可能轻易去评判斯大林模式的是非,基本上继承了斯大林时期的内政外交政策。

在这种背景下,中苏两党围绕斯大林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两国关系得到协调和全面的发展。

  一是高层领导人互访频繁。

1952年8月、1953年3月、1953年7月,周恩来总理三次率代表团访苏,平均每年一次。

刘少奇于1952年10月至1953年1月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访苏,长达三个月之久。

1954年9月,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访问中国,参加新中国建国五周年庆祝活动。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中国于3月7日至9日全国下半旗志哀三日,这是迄今为止对一个外国领导人去世给予的最高的礼遇。

  二是政治上相互配合和支持。

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国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支持中国政府反对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的立场,在联合国内外采取种种行动,积极配合中国反抗美国侵略台湾的斗争;

一再主张接纳中国参加大国之间的国际会议,如促成中国以大国身份参加日内瓦会议。

中国也支持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外交上的“和平攻势”。

1955年1月,毛泽东召见即将赴任的驻苏大使刘晓时,还着重谈到对外关系方面要与苏联的政策进行配合与合作。

1955年2月,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响应苏联最高苏维埃维护和巩固世界和平宣言的决议》;

同年7月,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支持苏联政府关于裁减军备和原子武器的建议,表示如果苏联提议展开这方面内容的会议,中国准备在这个会议上同其他国家一起承担义务。

  三是经济上加强合作,尤其是苏联对中国经济的援助。

从1951年到1955年间,苏联先后交还了供苏军使用的旅顺军事基地、大连港、中苏共管的中长铁路的苏方股权,交还了苏联原在中国新疆地区取得的中苏民用航空公司、中苏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有色稀有金属股份公司及设在大连的中苏造船股份公司中的苏联股份,交还了原俄国在北京的兵营的全部房产。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苏联对中国“一五计划”提供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1953年5月15日双方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苏联政府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这91个项目连同1950年商定的建设与改建50个企业所给予的援助一同进行。

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之际,双方又商定增加15个项目的援助,并扩大原有的141个企业设备的应用范围,由此构成156个项目,其中141个集中在重工业,这些是“一五”计划主体建设项目。

  此外,中苏还在文化、教育方面往来频繁。

中苏双方每年在文化、艺术、科学、新闻和教育等方面互派代表团和个人进行访问,从1950-1955年,中国派往苏联的留学生达五、六千人。

中国还建立了以刘少奇为主席、宋庆龄等为副主席的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中苏协会,人人都以加入为荣。

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加强了中苏关系。

  在苏联支持和援助、中国学习和模仿斯大林模式的基础上,中苏友好关系一度成为国家间友好合作的典范。

  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以及赫鲁晓夫所做的秘密报告,开始向斯大林模式“发难”,主要集中在对斯大林的评价、社会发展道路、对外战略与政策等三方面。

  首先是对外关系战略的调整,赫鲁晓夫提出了“三和路线”,即和平过渡、和平共处、和平竞争。

应该指出的是,赫鲁晓夫提出“三和路线”与50年代中后期后国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有关。

持续了近10年的冷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整个东西方关系已由单纯的对抗走向了对抗加对话的新时期。

一方面朝鲜战争宣告停战,越南战争暂告结束,奥地利国家中立条约得到签署,苏联与西德恢复了邦交,1955年又举行了战后首次四大国首脑会晤。

另一方面在东欧、亚洲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三世界民族、民主运动出现新的高涨,苏联战略核打击力量的发展打破了美国核垄断的一统天下,苏联在与东欧五国建立经互会的基础上,又于1955年与东欧七国签订了华沙条约,从而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军事上完成了与美欧抗衡的重要步骤。

在此形势下,赫鲁晓夫提出了战争有可能避免,不仅因为制止战争爆发的因素有了极大的发展,还因为核武器的毁灭力量使战争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发生改变,在核战争中将没有胜利者。

出于对战争的新认识,赫鲁晓夫提出解决两种制度、两大社会体系间矛盾的最好途径就是和平竞赛。

赫鲁晓夫说:

关于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优越,不应当用军事冲突的办法来解决,而应当用和平竞赛的办法来解决。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和阶级分歧过去存在、今天存在,将来还会存在。

让我们不要用发动战争的办法,而用和平竞赛的办法来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分歧。

但赫鲁晓夫的“三和路线”及对外战略的调整,与斯大林模式在对外关系战略上坚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对抗有所不同。

1924年的苏联第一部宪法就提出“从各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时起,世界上的国家就分成了两大阵营:

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

联盟向所有现存的和将来出现的社会主义苏维埃国家开放,新的联盟国家是1917年10月奠定的和平生活和各民族兄弟般合作的真正扩大,它是反对资本主义的可靠支柱,是把一切国家的劳动者联合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的新的决定性的步骤”。

[3](pp100-102)

  当时中国面临与苏联截然不同的外部环境。

经济上,中国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全面封锁和禁运;

外交上,由于美国发起的“不承认”新中国的运动,中国还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

特别是在国家的安全上,中国与美国更是旧仇未解,又添新怨。

朝鲜战争的硝烟尚未消散,越南战争的战火又在中国南疆燃起,中国领土台湾还处于被割裂状态。

美国当时与台湾当局签有“共同防御条约”,美国军舰和飞机对中国进行着频繁的入侵和军事挑衅。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是不可能讲与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与美国的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

加之中国尚没有核武器,对核战争的后果没有充分的认识,而且中国绝大多数人口住在农村,对核战争的承受能力相对较高,所以毛泽东仍旧坚持传统马列主义战争观,即认为在帝国主义时代,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要消灭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就必须消灭帝国主义。

  由此决定了中苏两国在“三和”路线的理解与认同上,会有根本性分歧,但在苏共二十大后很长一段时间,这种分歧并未暴露出来。

据吴冷西回忆,在1956年12月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修改稿中,有一段专门讲和平过渡问题。

“我们党一开始就对他(赫鲁晓夫)的观点有不同意见,几次会议对这一段都没意见。

但毛主席考虑再三,认为这个问题是中苏两党的重要分歧之一,在目前情况下,中苏要共同对敌,不宜向全世界公开这个分歧。

毛主席说,要留有余地,以后还有机会提出来”。

[2](p322)

  其次,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批判。

在二十大行将结束的2月25日上午,赫鲁晓夫抛出了他的秘密报告《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在报告中,赫鲁晓夫把斯大林描绘成一个类似希特勒的“刽子手”。

《报告》犹如一颗重型“炮弹”,使赫鲁晓夫的非斯大林化运动从苏联国内展延到了国际范围,也影响到中国。

中共对苏共揭露和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反应概括地讲,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

中共喜的是赫鲁晓夫揭了盖子,打破了人们对苏联、苏共和斯大林的迷信和神化,去掉了压力,有利于反对教条主义,有利于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独立思考和探索。

中共忧的是赫鲁晓夫捅了漏子。

首先,中共担心对斯大林的批判,尤其是苏共在批判的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会造成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的怀疑,会危及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

其次,中共担心这样会使国际共运队伍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出现严重混乱。

因此,中共认为对斯大林的评价要具体分析,在批判其错误的同时,也要充分肯定其功绩,以求客观全面。

总体上,斯大林是三分错误,七分成绩,功大于过。

尽管中共对苏联评价斯大林方式方法上有所不满,但中共对苏联的做法还是采取了谨慎的、原则上的支持态度,把斯大林看成是一个“犯了严重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者”,赞成苏联揭露批判斯大林搞个人崇拜,认为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又明确表示了对赫鲁晓夫在批判斯大林问题上的分寸、程度及方法上有不同看法,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抱有忧虑,并坚持在“五一”节继续悬挂斯大林画像。

同时,4月5日、12月28日,中共以《人民日报》编辑部名义发表了《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试图通过对斯大林的全面、客观的评价堵住赫鲁晓夫捅的漏子,同时表明我党在对斯大林及国际共运问题上的态度。

  不过,在对待斯大林问题上,波匈事件发生后,赫鲁晓夫基本上还是赞同毛泽东和中共的立场。

同年4月起,苏联国内中止了深入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问题的活动。

《真理报》全文转载了经毛泽东本人亲自修改过的《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赫鲁晓夫本人在许多公开讲话中也说斯大林是“伟大的革命家”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绝不允许“把斯大林的名字奉送给共产主义的敌人”。

6月30日,苏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克服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决定》,旨在消除因批判斯大林带来的思想混乱。

[4](p72)

  再次,改革、调整社会发展道路。

赫鲁晓夫在对斯大林和斯大林模式批判的同时,便积极展开了对这一模式的改革,实际上,这个改革在斯大林去世后不久就已经开始了。

为了克服斯大林模式的弊端,赫鲁晓夫在经济体制上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

取消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全部实行收购制;

对个人副业采取有限制的鼓励政策,允许一定数量、一定程度的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下放中央部门的权力,扩大地方、企业和农庄、农场的自主权;

改革劳动报酬制度,贯彻物质利益原则;

探索基层劳动组织形式,推广小组包工奖励制,等等。

在政治体制上,赫鲁晓夫批判个人崇拜,加强集体领导,加强法制建设,扩大加盟共和国和地方的权限,改组监察体制,加强群众监督等等。

这些措施直接触及到了斯大林模式经济体制方面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触及到了斯大林模式政治体制上的个人集权、专断,党内生活的不民主。

赫鲁晓夫的非斯大林化运动以及针对斯大林模式弊端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促使中国也开始思考和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提出要“以苏为鉴”。

首先是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

1956年4月发表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基本观点。

随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又分析了政治经济方面的十大矛盾。

而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更是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这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纠正了斯大林模式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说法。

  在工业化道路上提出要克服斯大林模式突出发展重工业的弊端,吸取斯大林“把农民挖得很苦”的教训,进而强调农、轻、重协调发展。

毛泽东指出:

“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

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

但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2](p400)在管理体制上提出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以避免权力的中央高度集中。

“我们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

地方的权力过小,对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利的。

”[5](p488)中共八大确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以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划分企业、事业、计划和财政的合理范围。

在所有制问题上,强调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

毛泽东表示,只要社会需要,可以开办地下工厂、私营工厂、投资公司,20年乃至100年不变,“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刘少奇也认为:

“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嘛!

”另外,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还接受了陈云提出的“三主体,三补充”原则,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为补充;

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主体,按照市场变化的自由生产为补充;

在市场方面,以国家市场为主体,以自由市场为补充。

这一原则不仅涉及到所有制结构,而且也涉及到经济运行调节机制和市场问题。

在政治上强调民主法制建设。

毛泽东从斯大林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中,总结并提出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

提出苏联的一党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应该从自己国情出发保留民主党派,在思想文化领域,还提出了双百方针,提倡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

  斯大林模式在当时是唯一的社会主义形式,因此,社会主义老大哥苏联对斯大林及斯大林模式本身的评价与改革,自然地会影响到苏联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苏联对波匈事件的反映、处理即是明证。

在1956-1957年间中苏在对待斯大林及斯大林模式的态度上,尽管开始有了分歧,但还能求同存异,两国关系也以合作为主,用毛泽东的话说是“大体过得去”。

  一是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继续维护、坚持苏联老大哥的领导地位,如帮助苏联正确地处理了波兰、匈牙利事件。

1957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的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代表会议上,毛泽东还提出要“以苏为首”,认为社会主义阵营“有这么多人,这么多党,总要有一个头”,“我们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事务,需要互相协商、互相调节、也要互相合作,要协调行动就需要召集会议,也需要一个头”,帝国主义阵营是以美国为首,“如果我们没有头,就组织不起来,就没有力量”。

[6](p113)由于中共对苏共采取了以保为主,以批为辅,以斗争求团结,协商一致,求同存异的正确方针,对苏共及赫鲁晓夫大力维护,莫斯科会议得以胜利召开。

  二是双方继续拓宽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合作。

尤其是在军事方面,1957年11月,中苏还签定了《国防新技术协议》,苏联答应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资料。

  但是,由于中苏双方在对斯大林及斯大林模式的评价与改革,态度有异、方式方法也不一致,两党的裂痕开始出现,给两国关系也蒙上了一层“阴影”。

尽管我们党提出要“以苏为首”,但并不是无条件地接受苏联的控制,开始强调国家间关系的平等性。

莫斯科会议上,毛泽东提醒与会的各国共产党的领袖不要抄袭、照搬外国经验,强调要服从真理、不服从大国。

面对中共地位的上升,苏联的态度是:

一方面有所认同、又有所利用,在两党关系上,苏联中共的态度与立场有所尊重。

如利用我党的支持,赫鲁晓夫巩固自己在国内的地位,借用毛泽东和中共的影响,妥善处理波匈事件,甚至在莫斯科会议前夕,提出社会主义阵营中要“以中苏为首”。

不过,另一方面,赫鲁晓夫对中共地位上升又有所提防、抵制。

如在双边经济关系中,苏联从1957年起,向中国出口开始采取现金交易的形式,苏联再也没给中国贷款(只有一次例外)。

[7]

  从1958年起,中苏双方对斯大林及斯大林模式的评价与改革开始从相互拆台的方向发展,对于斯大林问题,中国从对斯大林持“三七开”评价到全盘肯定,直至公开赞同个人崇拜,苏联在继续坚持否定斯大林的思路,反对个人崇拜;

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中国从突破斯大林建设模式到趋同斯大林建设模式,苏联则开始指责中共的探索;

在对外关系战略上,中国基本上接受了斯大林关于外交关系的阶级斗争观点,开始明确而坚决地反对苏联的“三和”路线,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阵营中反对苏联的“霸主”行径。

基于对斯大林模式态度上的迥异,两国关系的裂痕不但没有得到弥合,反而争吵愈演愈烈,直至走向公开分裂。

  一、对斯大林评价的分歧向极端发展。

由于波匈事件和反右运动的冲击,毛泽东对斯大林的评价开始了改变。

毛泽东越来越坚定地认为,否定斯大林必定影响到列宁和列宁主义,影响到十月革命道路的认识,最终影响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

西方资产阶级想用斯大林的错误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有些人想用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对于经济事业的管理来解释斯大林的错误,认为政府管理了经济事业,就必然成为妨害社会主义力量发展的‘官僚主义机构’,这也无法令人信服。

”这样的认识使得毛泽东无法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端有深刻的理解,也无法理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的深层次原因,相反,却得出反对“斯大林主义”实质上是“帮助了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正主义思潮的发展”,是“否认苏联基本经验的国际意义”的结论。

毛泽东也由反对个人崇拜转而主张个人崇拜。

1958年3月,他在成都会议上提出:

一个班必须崇拜班长,不崇拜不得了。

个人崇拜有两种:

一种是正确的,如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正确的东西,我们必须崇拜,不崇拜不得了。

真理在他们手里,为什么不崇拜。

这里将拥护真理同个人崇拜混为一谈。

在中苏论争中,我党指责苏共反对个人崇拜,是“现代修正主义用来反对无产阶级阶级领袖,破坏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一个卑鄙的政治阴谋”。

与中国对斯大林的态度相反,赫鲁晓夫在度过危机之后,就又开始了对斯大林的批判。

在1961年10月苏共二十二大上,赫鲁晓夫再次谴责了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而且把个人崇拜这一具有深刻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的严肃现象,统统归结为斯大林个人品质问题,并决定把斯大林的灵柩搬出列宁墓。

这样就把二十大在对斯大林评价上已有的片面性进一步引向极端。

  不久中苏大论战开始,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针对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做法,着重强调和肯定了斯大林的历史功绩,而从此开始,中国对斯大林社会主义理论的批判性研究也实际上终止了。

中苏两国在对斯大林的评价上已走上了两个极端,一为全面肯定,一为全盘否定。

  二、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互不买帐。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发起,也是中国“以苏为鉴”,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继续。

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所造成的结果是却是对斯大林模式的回归和发展:

如将多种形式的所有制改变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倡导劳动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扩大产品分配、缩小商品交换,否定物质利益原则,强调政治热情,强调向共产主义“穷过渡”。

但我党出发点是要探索自己的模式,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运动是解决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当时也认为这是一条更为有效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甚至抱以忧虑:

会招来苏联的嫉妒。

还认为苏联对中国的大跃进感到“焦虑”、人民公社是对苏联领导的挑战。

[8](p7)

  当时,在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苏联的西伯利亚一带都出现了向中国学习的情况。

这对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地位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虽然在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多样性,但当真的出现了一个被社会主义国家效仿的榜样时,它仍然是无法容忍的。

而这反过来也说明,苏联并未真正突破斯大林模式,仍然采用斯大林模式中的高度集中和命令性特征来指导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苏联开始了对中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攻击,并指责中国人说,“他们自认为比列宁的同胞更理解列宁”。

1958年12月,赫鲁晓夫在同美国参议员汉沸莱谈论中国的公社问题时则把它定性为反动的东西,他说:

“无论如何这个字(公社二字)是用错了,我不知道为什么中国人选用了这个字。

”“中国的制度实际上是反动的。

”[9](p174)1959年7月赫鲁晓夫在波兹南发表的一次讲话中再次攻击中国的人民公社制度,并以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失败的公社经验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

他说:

“国内战争刚结束后不久,我们就开始建立的不是农业劳动组合,而是公社。

当时曾有人这样议论:

‘既然我们为共产主义奋斗,那就让我们来建立公社吧。

’看来,当时许多人还不太明白:

什么是共产主义和如何建设共产主义。

”所谓“能干多少就干多少,需要多少就拿多少,许多这样的公社都没有什么结果。

”[10](pp369-370)

  赫鲁晓夫的批判等于宣告中国的人民公社对于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不但根本起不到任何示范作用,反而证明了中国人对什么是共产主义及如何建设共产主义的无知,并预言了它的失败。

同时又证明自己在意识形态方面仍然领先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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