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测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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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不包括重修科目),具体计算科目成绩为进行综合测评工作时的已有成绩。
第八条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接受加分申请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接受同学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加分申请方法如下:
各位同学将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的加分凭证上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加分凭证包括:
相应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证书,需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
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有关项目,其中包括上一次综合测评时没有加分,但按照规定推后到该次综合测评时进行加分的项目。
如有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后才知道获奖结果且之后拿到获奖证书者,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但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2)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
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5%;
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
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
第九条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原始排名,进行第八条的操作后,该学年所修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且该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在50%后(不含50%)的奖学金参评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及处理顺序为:
一、二等将降一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下降参评人数的5%,所下降名次从其后一名开始计算,能否评上奖学金由其下降以后的名次决定;
等级下降所造成的空缺由其后的参评者依次补上。
第一十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通过附加分奖学金等级能且只能上调一个等级。
第一十一条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各班或评选单位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第一十二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
基本程序为:
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章综合测评附加分加分与扣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细则
(以下所列项目均限于该学年内)
(一)思想道德
分数
加分条件
1—3分
全国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3分);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全国优秀个人(3分);
全国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干部等全国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2.5分);
全国先进班集体等全国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1分);
0.6—2.5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2.5分);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省级优秀个人(2.5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干部等省级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1.5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等省级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0.6分);
0.2—1分
校级先进团委副书记、常委,校级先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团支书(1分);
校级先进党支部书记(1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
校级先进团委部长级成员,校级先进学生会部长级成员(0.8分);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校级其他优秀个人(0.8分);
校级先进学生团体的第一、二负责人(0.8分);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0.7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0.7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其他班团委干部、先进党支部的其他委员(0.6分);
校级先进学生团体的部长级成员(0.5);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的党支部次要负责人(0.4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其他班团委干部(0.4分);
校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宿舍类及先进学生团体除外)的普通成员(0.3分);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0.3分);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0.2分)。
0.1—0.5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院级优秀个人(0.5分);
院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0.5分);
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成员等院级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0.3分);
院级“文明宿舍”的成员、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0.1分)。
0.05—0.15分
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程度依次为:
优秀(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0.15;
良好(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0.1;
较好(不超过本班人数的30%)0.05。
说明:
(1)凡获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普通成员的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先进集体包括国家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院级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先进宿舍类不属于该项先进集体;
(2)先进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3)凡获得以上优秀个人称号的,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优秀个人称号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优秀个人称号;
(4)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的程度原则上以考勤记录为依据,但可运用民主投票的形式确定各程度的人选,班团委成员不参加此项目的加分;
(5)以上说明的四项之间分数可以累加;
(6)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班长、团支书,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其他班团委干部,先进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其他支委,先进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副书记与常委,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长级成员,先进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主席团,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长级成员,如若该集体成员提出重大异议,则通过该集体的民主无记名投票确定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若该集体成员超过半数认为某学生干部对此先进的评比贡献不足以享受负责人级加分,则降为普通成员加分;
(7)优秀学生团体和一般学生团体的界定可向校团委咨询后确定。
(二)学习竞赛、科研成果及论文(文章)发表
0.05分
参加校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及学术、科研性质的比赛:
0.05。
0.15—5分
获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科研项目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等学习与科研性质的比赛:
国际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5、4.5、4,优胜奖为3;
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4、3.5、3,优胜奖为2;
省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3、2.5、2,优胜奖为1;
校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1.5、1、0.5,优胜奖为0.3;
院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0.5、0.4、0.3,优胜奖为0.15。
0.05—3.2分
科研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项目申请阶段):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0.1分),校级、院级(0.05分)。
科研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批准立项—项目实施阶段):
国际级(3.5分),国家级(2.6分),省级(1.7分),校级(0.55分),院级(0.3分)。
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成员(项目评审通过阶段):
国际级(0.4分),国家级(0.3分),省级(0.2分),校级(0.1分),院级(0.05分)。
2—5分
在相应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为:
SCI(5分),核心期刊(3分),非核心期刊(2分);
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第三、第四的取相应类别加分的75%;
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取相应类别加分50%。
0.1—0.2分
在报刊、期刊每发表一篇非专业学术论文性质的文章,每发表一份摄影、美术、书法等非文章性质的作品:
校级及其以上者(0.2分),院级(0.1分)。
0.1分
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带*号的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在专业中单科排名前5%者(0.1分);
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600分以上者(0.1分);
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0分以上者(0.1分)。
(1)如果参加同一次学术类竞赛未获奖,可获得参与类的加分;
如获奖,可同时获得参与类的加分和获奖类的加分;
参与类的加分和获奖类的加分可分别在不同年度申请;
如毕业班年级的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参赛队员已经通过中大选拔赛并已参加全国赛,可视为等同于获得校一等奖,在大三学年的奖学金评选中给予相应加分:
同一性质的学术类竞赛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性质的学术竞赛,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项;
(2)同一科研项目获不同的成果奖,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的项目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项;
科研项目的加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有相应的加分,同一学年度内,根据项目进度,不同阶段的分数可以累加。
同一项目等级以批准单位的最高级别为准;
(3)同一篇论文、文章在不同地方发表,获不同的奖项,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的论文、文章的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篇;
(4)“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带*号的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在专业中单科排名前5%者”分数可以累加;
(5)上述四项说明之间可以累加;
(6)学习竞赛必须是由各级教育或行政部门举办的官方学习竞赛;
(7)学术类的获奖等级以证书为凭证,科研项目可以到学院教务办公室确定级别等;
(8)演讲、辩论、书法等技能比赛、校史、党史、团史等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类竞赛等属于大学生非专业学术类学习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项按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加分,获得校级及以下的奖项按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加分的50%;
(9)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文章发表的报刊的名称与时间;
(10)科研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省、校或院立项的项目,所承担其他的社会资助项目不计算在内。
项目的主要成员划分需持有指导老师的有效书面证明,主要成员一般指申请该项目时,在申请人中排名第一、第二的成员;
排名第三、第四名的取相应类别加分75%,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取相应类别加分50%;
(11)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属于一般性征文,即非专业学术论文;
(12)以上校区级的取校级相应的75%。
(三)社会工作
2分
校学生会主席。
1.8分
校区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1.6分
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院团委常委,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务秘书长。
1.4分
校区团工委、学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
1分
校区团工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副班长,。
0.4—0.8分
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班团委普通成员(0.8分),校(校区)学生会干事、院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0.4分)。
0.4—1.2分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的第一负责任人(1.2分),第二负责人(1分),正部长级成员(0.6分),副部长级成员(0.4分)。
(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且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有创新精神,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才能加分;
如因正当理由而任期不足一届者经证实按任期折算,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加分;
凡有薪酬的职位不予加分;
(2)如若该集体的成员对某位学生干部的加分有重大异议,则通过该集体的民主无记名投票确定其能否加分及能够加多少分;
(3)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职位者,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4)笃行工作室主要负责人1分,项目负责人或指导小组组长0.8分,普通成员0.4分;
学院团委MC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4分,副队长1分,小组长0.4分;
(5)表中没有列明的社会工作职位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四)体育文娱类
0.8—3分
体育竞赛打破纪录:
世界(3分),国家(2.5分),省级(2分),校级(1.5分),院级(0.8分)。
1.7—2.7分
体育竞赛获奖:
世界(2.7分),国家(2分),省级(1.7分)。
0.1—1.3分
运动会获得第一至第六名:
校级分别为1.3、1.2、1.1、1、0.9、0.8;
院级分别为0.5、0.4、0.3、0.2、0.15、0.1。
0.1—0.8
校球类比赛获得第一至第六名分别为0.8、0.6、0.4、0.3、0.2、0.1,院球类比赛获得第一至第三名分别为:
0.3、0.2、0.1。
校(校区级取相应75%)趣味运动会、定向越野等类似活动第一至第三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为0.5、0.4、0.2;
院趣味运动会、定向越野等类似活动第一至第三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为0.2、0.15、0.1。
0.25—2.7分
文娱比赛获奖:
国际级(2.7分),国家级(2分),省级(1.7分);
校级第一至三等奖分别为1、0.8、0.5,或相应第一至第
六名分别为1、0.9、0.8、0.7、0.6、0.5;
院级第一至三等奖分别为0.5、0.4、0.3,或相应第一至第
六名分别为0.5、0.45、0.4、0.35、0.3、0.25。
0.1—2.7分
辩论赛获奖:
校级第一至第三名分别为1、0.8、0.5;
院级第一至第三名分别为0.2、0.15、0.1。
(1)所有的比赛必须是正规比赛,友谊赛不列入加分范围,非学生性质的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商业性质的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或者根据证书上的盖章确定;
(2)体育竞赛的名次确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若所获得的名次给所在集体增加了分值,可以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表决其可加的相应分数,如院运动会的第八名没有颁发获奖证书,但给所在班集体的总成绩增加了分值,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相应的分数;
(3)体育比赛类中球类指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网球等,球类比赛的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非球类比赛指田径赛,非球类比赛中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田径类、球类及其他体育比赛之间的加分可以累加;
球类比赛队员的人数严格按照相应类别的球类比赛规则确定主力队员与后备队员总人数;
(4)文娱比赛的名次确定以获奖证书为凭证,根据等级或名次加分,若有证书但上述细则中没有相应名次,则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加相应的分数;
(5)文娱比赛类中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的项目之间可以累加,但累加项目不能超过三项,超过三项则依次取三项高分项;
(6)辩论队队员需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7)辩论赛多次获奖则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8)若以上细则中的参赛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列入加分范围;
(9)棋类比赛与辩论赛等同;
(10)标准所列的各项比赛中,若为校区级的则取相应级别校级分数的75%。
二扣分细则
扣分
原则
0.5-1.5分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处分分别为留校察看(1.5分)、记过(1分)、严重警告(0.75分)、警告(0.5分)。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9天以上或累计达40学时以上者(1.5分)、连续旷课7-8天或累计达31-40学时以上者(1分)、连续旷课5-6天或累计达21-30学时以上者(0.75分)、连续旷课2-4或累计11-20学时者(0.5分)。
在学校、学院各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评比中,不合格或不达标宿舍的宿舍成员。
学校、学院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中,无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缺席者。
班团委要求班内同学参加的会议、讲座、活动中,无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缺席者。
学校、学院及班团委要求班内同学参加的会议、讲座、活动,通常确有全体同学参加的必要,并且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5次。
第四章附则
一本方案受院、系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同学的监督。
二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间,同学若对结果有任何异议可逐级提出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方案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对于具体事项与时间的安排,各评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且经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作出适当的变动。
五本方案后附有解释说明材料,供综合测评工作学习;
每年的综合测评工作开始之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说明
第一条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于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在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年级为单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各班班长与团支书成立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基地班自成评审单位,选举组建成立由组长和组员组成的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选举办法如下:
采取民主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法选举成员;
原则上成员(包括组长)由评审单位全体成员的20%组成,其中班团委成员占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的50%,党员占25%,群众占25%,按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
若有哪一项成员不足,则由其余成员补足,其中班干部不足则由党员补足,党员不足则由群众补足;
选举产生的成员名单上交相应年级领导小组。
年级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各评审单位的成员名单,通过后,任命各评审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或者团支书担任,并将各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向全体同学公示三天,若有重大异议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额符合规定的基础上,若有班集体其他成员愿意参加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则可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上报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批准。
(2)接受加分申请
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大范围接受同学加分申请(申请的事项可以不与实施细则里的项目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相应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不颁发证书者或还没有拿到证书(已经知道结果)者,需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
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至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前一天期间的有关项目,其中包括上一次综合测评时没有加分,但按照规定推后到该次综合测评时进行加分的项目。
在测评学年参加的项目,因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后才知道获奖结果且之后拿到获奖证书者,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届时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材料整理于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并于下一次综合测评申请材料上交时期将该材料转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对于跨学年度的竞赛活动(如数模竞赛活动,在测评学年进行选拔赛,但全国赛在新学年进行),若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前能够提供比赛结果,且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也可以作为本次加分申请的项目,且不作为下学年综合测评的加分申请项目;
否则作为特殊情况而作为下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申请的项目。
(3)讨论加分事项
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该评审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好初次评审结果的记录工作。
若申请材料与加分细则里的不相符,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表决,决定能否加分及加多少分,并作为特殊情况进行登记。
工作小组初次评审结束后,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对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对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登记的特殊情况进行表决,统一已通过的项目的加分标准,并做好具体记录,届时移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对综合测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4)召开听证会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对具体事项的相应加分讨论结束后,将组织召开听证会,由工作小组对该次综合测评的具体事项的相应加分作出解释并接受质询,必要时做出修改。
如有重大异议可当场表决,并上报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
与会人员包括各班的等比例代表和其他愿意参加会议的同学。
会议结束后,所有具体事项的相应加分标准将不再做任何修改。
会后填写好《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作为综合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后附)
(5)评审结果公示
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发布网上公示或者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存在异议,可向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6)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最终综合测评结果打印成纸质文件,接受参评者的确认签名。
(7)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学生处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结束后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电子文档、签名确认文件、参评者申请材料及评审结果整理后于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各评审单位在计算每个等级的获奖人数时,只取整数,不足一人次的不作取整处理。
将不足一人次的名额上报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全院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将各等级的不足一人次名额取整后再分派给相应的评审单位,分派方法为:
以院为单位,将各等级统一取整后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