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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造民族资本金融业。
新中国建立后对私营民族资本采取赎买政策,并逐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12月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立,并随即全一部纳人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3.取缔外国在华银行的特权。
新中国成立后坚决取缔外国在华银行的一切特权,使其无法依靠特权而生存。
只能逐渐退出中国金融阵地.从个根本上剥除了旧中国金融体制的半殖民地性质,
4.建立农村集体金融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为支持农业生产和解决农民生活困难,在打击高利贷的同时,通过信用互助组、供销社信用部的形式进而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农村的集体金融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并进行具体监督管理。
从1953一1979年,我国基本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金融业务的“大一统”金融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所有具体银行业务;
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实体。
它按行政区划在全国普设分支机构,并统一按总行的指令性计划办事,实行存贷分离、统存统贷。
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处于信贷、现金、结算三大中心的地位,对我国当时经济的恢复和快速增长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当社会生产力增长达到一定水平后,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二)1979—1992年“开放、搞活”思想指导下的金融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
金融改革则以邓小平同志一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为指导思想。
这一时期主要针对“大一统’体制统得过死的弊病,围绕着构建新的金融体系,逐步开放搞活金融市场,建立宏观金融调控体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改革。
1.构建新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基础上先后设立了具有经济实体性质的独立经营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
此外,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了综合性、股份制的交通银行,以后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1979年10月由国务院组建的综合经营金融贸易技术服务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以后相继成立了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等。
同期、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以后又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等。
同期,1987年新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后陆续成立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万国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等多家证券公司。
199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此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典当业等也纷纷涌现。
这一时期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多形式、多功能、多层次而又颇具中国特色的金融机构体系。
2.逐步开放搞活金融市场。
1979年后以开放搞活为目标的金融改革,必然意味着金融市场的孕育和发展。
①货币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中产生最早、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市场,它伴随着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而发展。
自1986—1988年我国各地相继成立同业拆借的有形资金市场,拆借业务在全国发展迅猛。
同时,自1979年开始随着商业信用的放开和扩大,以商业票据代替挂帐信用,大力推行商业票据信用,并强调发展银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以把商业信用纳人银行信用的轨道,我国的票据贴现市场也就随之而形成。
此外,自1983年后企业全部流动资金改由银行贷款供给,由于信贷规模控制难以满足企业短期资金的需求,进而导致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的产生。
②证券市场。
建国初期和“一五”时期,我国曾发行过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铺开,我国又恢复国债发行,发行量逐年增长。
1988年4月国家允许1985、1986年发行的国库券正式上市、交易十分活跃,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债市场“有行无市”的局面。
同期,自1981年起,我国一部分企业开始采用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1984年末和1985年初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开始起步;
1987年后企业股份制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股票市场也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至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及证券登记公司等中介服务公司的建立,较规范的二级市场在90年代初最终形成。
此外,自1987年上海石化总厂发行3年期债券开始,我国企业中长期债券市场也开始逐步形成。
③外汇市场。
1980年10月我国开始办理外汇调剂业务,标志着外汇市场的雏形而始显现。
1986年外汇调剂业务由中国银行移交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办了外商投资企业间的外汇调剂业务和国内企业!
司留成外汇的额度调剂业务。
1988年后各省市都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进一步扩大了外汇调剂范围。
3.建立宏观金融调控体系。
1979年后伴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在金融领域中如何协调、疏导、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务院于1983年9月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中央银行,并积极探索运用多种手段,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三)1992—1999年以建立市场机制为目标的金融体制改革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帷幕。
这一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为:
“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对我国人民银行多年来实行的“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政策目标是一重大的战略性突破。
同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由控制信贷规模转向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社会信用总量。
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用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中央银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5种,其余的则列人其他货币政策一类。
1996—1999年连续7次利率下调;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大改革,1998年取消信贷规模控制等,显示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已进人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历史时期。
自1998年底开始,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在全国设置9大跨省市的分行、彻底改变了我国几十年来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框架,这对减少行政干预、推进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显然有着深远的意义。
2.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以现代商业银行作为国有独资银行的改革方向,是新一轮银行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先后建立,它既是国家政策合理配置资金和资源的强有力的工具,更为国有独资银行剥离政策性业务、专门从事商业性经营以有效配置资金和资源所必须的,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是依法经营,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在此前后《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提供了日趋完善的法律环境,1991年开始逐步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1996年风险进而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管理,1998年取消信贷规模,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使国有银行向。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资金平衡的商业银行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1998年财政部增一。
发2700亿特别国债。
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大银行建。
专门处。
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剥离不良资产等。
3.外汇体制改革。
从1994年4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①取消外汇留成制、外汇上缴制和用汇计划审批,施行外汇指定银行对国内企业的强制结售汇制,实现8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
②取消各省市外汇调剂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同时人民币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现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③1996年1月实行新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
6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意愿结售汇,外资银行同时成为外汇指定银行;
同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
④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开放采取税收优惠和业务限制的双重政策,坚持谨慎开放的原则,1997年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批准少数外资银行试营人民币业务。
1998年增加试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数量,业务规模也由原来的3千万元扩大到l亿元;
1999年取消外资银行在国内增设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
沪、深两地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继续增多,业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大。
4.其他重要改革措施。
①在1993年对全国范围内违章拆借现象治理整顿的基础上,1996
年1月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系统在上海正式联网,并按‘咱主自愿、平等互利、俗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运行;
拆借会员不断增多,除各商业银行总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还包括四大国有银行的分行,试行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等,1999年还允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进人全国一级拆借网络进行头寸拆借。
(2)1999年《证券法》的施行,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创造了一个可靠的法律基础,并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③为适应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迅速上升的趋势,1995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地方性的商业银行。
二、50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新中国50年金融改革的实践,方方面面积累的经验相当丰富,本文限于篇幅,仅对其中个人认为的几条主要经验谈点看法。
(一)坚持稳定通货的单一政策目标
1979—1992年的金融改革时期,自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我国实行的是“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货币政策目标。
双重目标的实践使经济波动加剧、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大上之后必有大下”的经济不稳定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多重的货币政策目标本身就是不稳定的,因为它没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核心,只能视经济情况的变化而相机抉择。
以通货膨胀来刺激经济增长,这种“经济增长”必然是短暂的和低质量的,世界各国的经济历史证明,只有在通货稳定的环境中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并保持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因此货币政策的多重目标向“稳定通货”的单一目标转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我国货币改革的目标是“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是对多年来我国货币政策双重目标的重大改革。
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又为“稳定通货”的单一政策目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3年下半年起以稳定通货为目标坚决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使较高的通货膨胀从1995年开始回落,1996年则实现了宏观经济的“软着陆”。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7年下半年的来我国出现了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物价负增长的通货紧缩现象。
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是通货不稳定的表现,以“通货稳定”为单一政策目标,意味着既不能搞通货膨胀政策,也必须纠正通货紧缩的现状。
(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始终把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提条件,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成功经验。
1.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
从1982年到1998年我国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人民银行为主导,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专业主体,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为辅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金融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
2.加强监管立法工作。
依法监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共同特征。
我国自1986年开始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核监管暂行规定》、《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金融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日趋规范,有力地保证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3.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从而决定了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①严格审批的许可证制度。
②坚持“分业经营”,限制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业务。
③规范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
④对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具体采用了接管、托管、收购、兼并、重组、破产等处理措施。
⑤注重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涨、跌、停牌制度规定、保值储蓄业务的开展等。
③严格要求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资本金充足率规定、贷款风险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等。
4.金融监管的方法。
主要运用现场稽核、非现场检查,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督促检查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组织银行间跨地区的财务检查,委托社会审计等。
(三)对外开放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行的程度,和我国自身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审时度势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大特色。
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待于继续深化,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商业银行体制尚未建立起来,金融市场体系中规范有效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国内银行业务的国际化经营刚处于起步阶段,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金融人才普遍缺乏,宏观金融间接调控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一切都决定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不能走得太快。
而在1997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大陆所以能幸免直接冲击,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坚持了金融对外开放的循序渐进原则。
我国在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中,始终采取了一些有效控制措施,力求避免一次开放过大对国内经济、金融的冲击。
如我国对外资银行就采取了限制准人,严格业务范围和提供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办法,这既可避免本国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冲击,又可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性。
我国外汇市场也坚持了由严格管制到逐步开放的循序渐进原则。
如1994年我国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的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第八条款的要求我国基本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这是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扩大对外金融开放的重大举措,进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在世界范围的一片叫好声中我国决策层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坚持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原则,在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强调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
而正是由于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才在这次亚洲金融危机中避免了国际金融投机势力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的直接冲击。
三、跨世纪金融体制改革的展望
(一)中国金融跨世纪改革的指导思想
1.以国际规范为改革方向。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发展迅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全球性的融资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的金融是世界金融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的金融要能真正进人全球体系,全面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就必须以国际规范为改革方向,逐步建立起全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体制。
为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逐一突破现行金融体制各个环节中不符合国际规范的重点和难关,以逐步建立起一个全面与国际接轨的灵活、安全.高效的金融体系和运行机制。
2.以促进现代化经济建设为改革目标。
中国跨世纪的金融改革,必须采取坚决的措施,逐一改革金融体制各环节中不利于促进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各种弊病,建立起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金融体系,如有效的宏观金融间接调控体系,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的融资体系,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股票上市制度,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体系等等。
3.以金融主体为改革动力。
迄今为止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党和政府,这是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轨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也是十分必须的。
但一旦市场金融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后,金融改革的启动力将逐渐由政府向微观金融主体转移。
千万个战斗在金融第一线的微观金融主体最熟悉金融市场的情况,最了解金融体制的弊病,他们将成为21世纪中国金融改革的主要原动力,届时中国的金融体制必将充满活力,完全能在激烈竞争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施展身手。
(二)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都是国家的独资银行,这就决定了银行必须以国家的目标和整个社会的目标作为自身的经营管理目标,其必然的结果是政企不分;
而各级党政部门也可以国家名义干预银行业务,更使银行失去独立性。
由于国有独资银行的盈利归国家,亏损也由国家承担,由国家委派的银行管理者和经营者,既无权享受相应的盈利,更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有独资银行的所有者缺位现象,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内部动力,相反却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因此要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就必须从清晰产权、明确权责人手。
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是现代国际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所有制形式。
把国有独资银行改革成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使非国有资本进人国有银行,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独资银行的。
所有者缺位问题,使银行真正成为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股份制银行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科学方法,必须面对金融市场不断开拓业务,进行金融创新。
我国国有银行在产权制度上与国际接轨,大体可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把国有独资银行改革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显然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
等各方面的条件成熟后,第二步再进行规范的国际通行的股份制改革,银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届时没有必要再强调国家控股。
在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中,政府作为普通股东享受应有的所有者权益。
(三)宏观金融调控有效性的展望
任何国家的政府目标都是多重的,我国中央银行“稳定通货”的单一政策目标与政府的多重政策目标在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下,矛盾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成员。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相对独立的地位,但这种独立只是一种“准独立”,它还必须服从政府的领导。
当中央银行的单一货币政策目标和政府的多重货币政策目标发生矛盾时,就不得不放弃单一目标而执行政府的多重目标。
要象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那样运用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无须顾及各种社会矛盾,不考虑社会保障、政府税收、企业生存、居民收人等等问题,这在目前的中国显然是行不通的。
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准独立性质,不得不受政府多重目标的各种因素所制约,决定了当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必然是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并用,行政的、经济的、法津的手段共存,不仅要调控总量,还承担凋控结构的任务。
而这又往往导致调控的有效性下降,单一的货币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展望跨世纪的中央银行制度改革.应以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提高其决策水平和权威性为改革方向。
在调控对象的市场经营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后,中央银行有必要摆脱政府的控制独立出来,能有效排除各种行政干扰,单独履行宏观金融调控和监管的职责。
届时我国的中央银行将主要肩负经济总量的调控任务,不再承担结构调整的义务。
(四)金融市场的改革前景
自1979年以来,经过20年的改革,我国的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并逐步走向成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股票市场发展较快,比较活跃外,其他市场都存在明显的滞后。
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等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仅以市场机制中的利率为例,利率作为金融商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
在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中,所有金融商品的价格都具有可比性、它表现为无穷无尽的利率结构链,如金融主体变动任何一种金融商品的价格,必将象多米诺骨牌一样引起所有商品的价格变化和供求关系变化,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也可随时依据利率变化而选购他所需要的商品。
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之所以比较活跃,主要原因就在于股票的价格不受管制。
目前我国的利率由国家统一制订,在小范围内允许较小幅度的浮动外均实行严格管制,微观金融主体基本没有产品定价权。
这一利率体制人为地割断了金融商品之间的内在价格关系,阻滞了各金融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在利率失去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效用的同时,金融市场本身也就失去了活力。
因此为了培育市场机制、全面活跃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应成为21世纪金融市场改革的重点。
限于文章的篇幅,下面笔者仅就几个主要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简略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1.货币市场的改革前景。
货币市场中票据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没有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的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规范发展的证券市场。
目前我国的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之发展迟缓,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信用基础薄弱。
因为在相互拖欠、三角债务链普遍蔓延的情况下.拆借风险很大,经济主体也不愿用票据融资。
因此强化全民和所有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是新世纪金融市场改革所必须重点突破的。
2.证券市场的改革前景。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改革正沿着①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
②增加上市品种、扩大市场规模;
③建立竞争上市制度,以证交所为主导发展多层次、多板块的市场格局;
④朝积极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方向前进。
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市场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因为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盈利资.金源源不断注人市场,而是仅仅依靠投资者的人市资金进行零和搏奕,其必然的结果是股票价”格指数越高,泡沫越大,股票市场积累的风险也就越大。
唯有主要依靠上市公司盈利支撑的市场才能真正成为健康规范的股票市场。
届时不但A、B股可顺利并轨,国外投资者可以人市,而且也可允许外国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使中国股票市场全面与国际接轨。
3.外汇市场的改革前景。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趋势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加人WTO
后对外交往的增加,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和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的形成,人民币必将由经常项目的可兑换走向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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