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供销合作社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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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兴区国资委“三合一”场所情况统计表。
3、大兴区供销社“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靳学忠
成员:
王志信谢继东刘万辉各单位行政一把手
北京市大兴区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兴国资发〔2007〕71号
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防安办字[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企业“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请各企业于2007年9月6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区国资委考核管理科。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
消防三合一专项整治通知
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8月30日印发
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兴防安办字〔2007〕13号
签发人:
王立国
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南郊农场:
为了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场所)(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07]13号)的规定,结合大兴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兴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兴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消防 三合一 专项整治通知
抄送: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发:
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南郊农场
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7月25日印发
校对:
赵银雪共印80份
附件:
大兴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大兴区多次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建筑先天不足。
大多数“三合一”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随意性大,普遍存在经营(生产、加工、储存、服务等)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等消防隐患;
有的利用闲置厂房、库房或民用住宅改建而成,大多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有的是临时搭建的可燃、易燃建筑。
二是使用功能复杂,火灾荷载大。
大部分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将加工车间、仓库、店面与住宿共用一个建筑,而且没有可靠的防火分隔。
大量的易燃、可燃原料随意堆放;
加之使用的加工设备陈旧,且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发生火灾。
三是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没有保障。
大部分经营者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甚至未配备灭火器材;
有的在疏散通道安装防盗铁栅栏,有的将安全出口锁闭,有的在疏散通道内堆放货物或杂物,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或者根本无法疏散。
四是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只重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以厂、店、库为家的“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
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不懂灭火和逃生常识,对火灾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
为了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07]13号),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为原则,全面组织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经营者、从业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创建和谐社会、平安奥运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改善大兴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彻底清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建筑;
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与员工宿舍彻底分开;
实现宾馆、饭店、旅馆、餐饮、公共娱乐等服务型“三合一”建筑以及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
三、工作重点
集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
集商品交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济型“三合一”建筑;
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宿舍、食堂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重点是有人员居住的下列六类场所:
一是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
三是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
四是在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留宿从业人员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五是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洗浴场所供消费人员住宿部分除外)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休闲场所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六是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四、工作措施
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此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是凡存在“三合一”问题的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室内休闲等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洗浴场所供消费人员住宿部分除外);
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是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
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隔开;
住宿部分应靠外墙设置,并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禁止设置金属栅栏、金属防盗网等。
三是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设置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的,宿舍与经营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设置在地下建筑的集体宿舍,应保证宿舍区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是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其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五是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区域性“三合一”建筑进行改造,保证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建筑,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对违法搭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三合一”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系统、本区域“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区安监、工商、规划、建委、城管、文化、商务、旅游、公安、消防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职责。
一是区安监局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督促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等“三合一”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者履行安全职责。
二是区工商分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三合一”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
对存在火灾隐患,经提出仍不改正的“三合一”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区规划分局要对未纳入规划或改变使用性质的“三合一”建筑严格执法,并将“三合一”建筑集中的区域纳入城乡规划,逐步消除“三合一”建筑。
四是区建委要对未经规划批准的“三合一”建筑的建设单位严格执法。
五是区城管大队要对违法搭建,且占用消防道路、防火间距的“三合一”建筑依法拆除。
六是区文委、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以及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的“三合一”建筑的检查,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
七是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各系统上报的“三合一”隐患进行确认,并依法对“三合一”建筑的使用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各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三合一”建筑实施监督检查。
(三)涉及“三合一”建筑的产权单位和使用者,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和标准,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全市“三合一”建筑整治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三合一”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使用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确保“三合一”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届时,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底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将“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摸清“三合一”建筑底数,全面分析“三合一”建筑的成因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切合本区域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这类建筑、场所的滋生、蔓延。
(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督促区域性“三合一”建筑地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普及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有条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
凡是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无条件整改和违法搭建的建筑要依法拆除;
能够整改的要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设置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
(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建筑的出现;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城中村”、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三合一”建筑管理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五)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对“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部署、检查、整改、执法、验收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请于9月25日前,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邮箱地址:
fhanweihui@
电话及传真:
69221140联系人:
王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