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陕西西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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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全省笔试科目为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
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3.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全省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分别为:
语文12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化学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历史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全省笔试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根据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
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
现场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增加200米游泳项目选项。
考试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非统考科目。
音乐、美术等为九年级学生参加的非统考科目,由区县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
4.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
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实行现场统一考试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的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5.考试命题要求
2021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21〕15号)为指导,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21年修订版)命题,突出综合素质考查,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同时,结合我省初中教育教学实际,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发挥考试评价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科学导向作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
6.考试阅卷要求
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省教育厅做好陕西省初中学业考试考务和阅卷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评卷工作严密规范、考试结果客观公正,考试效果良好。
7.考试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
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1〕48号)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单科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7%、D(不合格)3%,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按照《2021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发〔2021〕30号)规定,体育与健康考试结果以A(60—54分为优秀)、B(53.9—45分为良好)、C(44.9—30分为合格)、D(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西安市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印发)进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三、考试时间
(一)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各考点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内容。
英语学科考试当天,上午8:
25播放英语听力考试提示语,8:
30~8:
50播放听力试题内容。
各区县和开发区务必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放工作。
(二)八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三)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份完成。
(四)九年级学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份完成。
(五)九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在4月份完成。
四、考试组织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九年级学生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2日—16日,八年级学生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9日—13日。
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全省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小语种科目考试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高新区(原雁塔地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新区(原长安、鄠邑、周至地区)、国际港务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开发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
各开发区须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按时足额支付,考试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各开发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机构,强化考试管理,提升业务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未在区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阎良区(含已划归航空基地地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和高新区地区)、鄠邑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和高新区地区)五区和蓝田县、周至县(含已划归高新区地区)二县(以下简称五区二县)应届考生,可在原划定学区学校参加本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新落户人口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1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21〕36号)精神执行。
五、初中毕业认定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
各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2021年西安市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2021年西安市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区县和开发区统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按时将统计表以文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评价研究中心。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4:
6政策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普通中学有关建设标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
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
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
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定向生招生计划。
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定向生招生生源范围:
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生招生计划。
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定班、特色班和国际课程班按照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招生。
各类特定班、特色课程班、国际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实施五区二县省级示范高中在城六区跨区域招生。
城六区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
城六区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为城六区计划录取。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一是各区县要严格监管,责成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
二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变更须经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是招生录取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育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3)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
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
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可填报教职工所属大学附属中学志愿。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三是在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
详见《西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2021年西咸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参与组织。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2021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印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8科。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进行顺延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七、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9号)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将跨区域招生纳入招生平台管理。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
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
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21〕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议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组考、填报志愿、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负责体育与健康、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提供中招信息。
市教科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
2021年8月5日前,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各学科成绩统计表、各学科试卷信息和各学科试题信息统计数据以及其他与考试或试题相关的材料等。
(二)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防控防疫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2021年5月28日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安全。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区县、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八年级学生参加的生物学和地理笔试、信息技术和生物学操作考试成绩要妥善保存,并记入九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各区县和开发区、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区县和开发区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完善公示诚信制度
市、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公布。
在考试招生各环节中实行责任书制度,各区县和开发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书,建立诚信档案。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市、区县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八项不准”规定,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