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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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验收报告
半山市水杯区2011年度第二批
增减挂钩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1.初步验收工作概况
1.1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
水杯区人民政府
项目承担单位:
水杯区国土资源局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
开水镇人民政府。
1.2验收组成员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区国土局局长:
区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设计单位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导和村干部:
1.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1.3.1验收依据
(1)水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3)《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鄂土资发[2011]77号);
(4)经省厅批准的《水杯区年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1.3.2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8日,验收组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核对、查阅档案、走访农户座谈等形式,对开水镇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1.3.3验收程序和方法
1.3.3.1验收准备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水杯区人民政府负责自验,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提交验收申请时,按照规定上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附相应的电子报盘)。
1.3.3.2实地验收
区级验收小组通过对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的初步验收、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土地复垦情况、听取拆旧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法,提出验收意见。
1.3.3.3验收确认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通过初步验收,由市局组织验收确认,提出验收意见。
2.初步验收项目区概况
2.1项目区的位置、类型和面积
水杯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面积38.22公顷,涉及开水镇丁家河村、三岔垭分场、董家河村、黄家台村、栗林河村、羊角山村、殷家坪村、云霄垭村、砦沟村、桃坪河村10个行政村。
地块信息表如表1;
表1水杯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地块信息表
单位:
公顷
水杯区2011年增减挂钩调整方案还建区划定还建区地块7个,总面积公顷。
各地块详细情况见下表2
表2水杯区2011年增减挂钩项目还建区地块信息表
单位:
公顷
2.2项目区的建设情况
项目区的土地整理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规定进行了区级初检。
将开水镇的拆旧区复垦为旱地。
项目区总规模为39.68hm2。
3.制度执行情况
3.1公告制度执行情况
开水镇在挂钩项目立项后和拆旧复垦动工实施前,多次征求村组、农户意见,多方宣传挂钩政策,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
在项目区群众思想统一、支持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及时进入项目区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做好土地权属、地上附属物的登记确认工作,拟定项目区拆旧安置补偿方案,坚持由项目区群众认可后按照先补偿安置到位、后拆旧复垦。
项目正式启动前,将项目建设面积、安置补偿措施、土地权属调整等内容,在项目区内张榜公告。
3.2资金使用情况
经入户调查和查阅资金使用台账,开水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使用都实行了单独建帐、专人管理、独立核算、一支笔审批拨款、统一报帐管理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挂钩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严格,做到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没有发生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3.3合同执行情况
本次申报验收的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乡镇办政府统一选择项目建设单位,并与其签订规范化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实施管理。
3.4其他项目制度落实情况
鉴于增减挂钩项目图斑分散,本次申报初检验收的开水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业主的选择、项目质量的监管。
4.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水杯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设计的工程量如下表3:
表3水杯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量统计表
序号
定额编号
分项名称
预算计量单位
预算工程量
(1)
(2)
施工费合计
第一部分:
土地平整工程
1
10360
推土机推树根
棵
9952.00
2
30073
拆除地表建筑物
m3
614.13
3
20001
清理地基
m3
1775.88
4
20285
1m³挖掘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1.5-2km)
m3
1716.03
5
10222
1m3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运距2~3km)
m3
1776.00
6
10308
推土机推土(推土距离60~70m)
m3
613576.00
7
10044
土地翻耕
公顷
180.1830
8
10041
人工精细平整
m3
540549.00
第二部分:
农田水利工程
一
新修农沟
总量
单位
19554.73
m
1
10017
土方开挖
m3
10559.55
2
10333
原土夯实
㎡
14079.41
第三部分:
道路工程
一
新修生产路(2m)
总量
单位
22535.76
m
1
80001
路床压实
m2
58592.98
2
80008
砾石20mm路基(15cm)
m2
55212.61
3
80020
泥结碎石路面(15cm)
m2
48451.88
二
修复道路(3m)
总量
单位
162.00
m
1
80006a
素土夯实路基(20cm)
m2
453.60
2
80001
路床压实
m2
324.00
3
80008
砾石20mm路基(15cm)
m2
396.90
4
80020
泥结碎石路面(20cm)
m2
550.80
第四部分:
涵管工程
一
农涵φ500
总量
单位
18.00
座
1
10029
人工挖沟槽
m3
138.16
2
10333
土方夯填
m3
99.37
3
40030
C10砼垫层
m3
0.86
4
50110
C20砼涵管安装
m
54.00
5
30064
M7.5浆砌砖挡土墙
m3
22.59
6
30066a
M10水泥砂浆抹面
m2
21.34
7
30068
M10水泥砂浆抹面(4cm)
m2
23.06
8
市场价
钢丝网
m2
17.63
水杯区2011年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实际工程量与设计时的工程量基本相符。
5.工程质量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应满足农业生产现代化的要求,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排灌工程和设施的配套,有利于田间防护林网的建设,应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充分考虑农作物生长和农业生产条件,结合复垦的村庄周围现有设施进行田块、道路工程、灌排工程、防护林工程设计,形成“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灌得进、排得出”的标准农田格局。
5.1土地平整工程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的规定,土地平整总体上应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
由于项目区地面比较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条件较好,结合周边主要土地利用方式,按旱地标准平整。
以农渠、农沟及田间道路之间的田块为平整单元,平整后田块内部高差在0.3m以内,有效土层厚度在30cm以上。
5.2田块设计
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及灌排设施进行田块设计。
根据当地农田建设经验和农业机械化要求,田块长度一般为80.0-200.0m,宽度10.0-80.0m;陡丘岗地田块长度一般为20.0-100.0m,宽度4.0-10.0m;局部地区因地形、地势的变化而有适当的调整。
5.3农田水利工程
项目所在地水资源十分丰富,完全能满足项目区实施后的灌水需求,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丰水期的排水,因此项目区水利设施采用排灌兼用的方式进行布置。
项目区周围农田水利设施已配套完善,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与周围水利设施的衔接,通过附属沟渠的建设和对现有水利设施的清淤疏通,基本能满足区内灌排水的要求。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项目区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灌溉设施规划标准为确保整理后增加的耕地可达到P=90%灌溉保证率,排水规划标准为1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
5.4道路工程
在遵循方便居民出行和耕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充分利用并完善现有道路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规划沟渠布置道路。
在项目区规划生产道路。
新建生产路,上宽2m,下宽2.6m,15cm厚的泥结碎石路面,15cm厚砂砾石垫层。
该乡镇拆旧复垦严格按照项目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拆旧复垦工作到位,复垦后的新增耕地质量较高,土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适宜种植农作物,符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要求。
6.土地权属管理
权属调整是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综合手段,在土地整理前和结束后,进行的一项服从区域土地利用需求,维系农业生产的工作。
通过对现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调整,以确保土地权利人在新的土地利用格局中拥有各项合法权利。
6.1权属调整的原则
6.1.1自愿合法,维护土地权利人权益的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法律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拆迁,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于因拆迁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补偿,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
6.1.2权益受损合理补偿的原则
既要保障农民权益,对农民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维持社会稳定,同时也要维护国家利益,防止补偿费用过高、补偿项目过多给国家带来损失。
6.1.3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原则
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安置要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
6.1.4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障工作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
6.2权属调整的程序
6.2.1公告停止受理登记
从拆旧区域确定之日起至权属调整终结之日止,公告停止办理项目区域内土地权利转移及登记设定等手续,不允许个人和单位在项目区域内建新、扩建、改建及变更地形等活动。
6.2.2权属现状确认
在整理区域确定后,立即开展相应的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域边界、宗地数量、类型及质量状况、土地权利人和原有土地确权发证情况等,对存在权属争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确认。
6.2.3整理前后土地评价
整理前和整理后,分别就项目区域内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6.2.4编制权属调整方案
依据土地评价结果,编制权属调整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权属调整范围,土地权属调整范围内整理前后土地评价结果,土地归并及分配方案等。
6.2.5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及异议的处理
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将权属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或通过法院诉讼裁定。
6.2.6权属调整方案的上报、批准
方案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报政府批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