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城镇社区文档格式.docx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城镇社区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城镇社区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有应急工作网络,得1分;
配备防火和紧急救援设施设备,得1分;
均没有,不得分。
3.老年人住房实施适老化改造
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对社区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改造,对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
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相关工程、项目的资料。
居委会(可提供街道、区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
老年人家庭住房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得3分;
部分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和维修,得1.5分;
未改造,不得分。
4.社区生态环境建设
社区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整治等相关活动,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社区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整治等相关活动资料。
居委会。
有相关工程、项目或活动,得3分;
没有,不得分。
5.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社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社区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
有无卫生死角、有无暴露积存垃圾。
查看地点:
社区内公共区域。
无卫生死角和暴露积存垃圾,得3分;
有卫生死角或暴露积存垃圾,不得分。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18分)
6.住宅无障碍建设
老旧小区或新建小区对住宅公共部分的坡道、楼梯、扶手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或建设。
老旧小区查阅无障碍改造的工程项目材料;
新建小区查阅竣工验收材料。
坡道、楼梯、扶手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得3分;
部分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或建设,得1.5分;
未进行改造或建设,不得分。
7.住宅电梯设置
老旧小区七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
新建小区七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社区七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设置率=社区内设置电梯的七层及以上住宅数量/社区内七层及以上住宅总数量×
100%
社区内七层及以上住宅。
社区七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设置率×
3分=得分;
社区内七层及以上住宅均没有电梯,不得分。
8.社区设置休息座椅
在老年人主要活动场地及主要通行道路上设置休息座椅,方便老年人出行。
现场查看。
主要活动场地有休息座椅,得1分;
主要通行道路上有休息座椅,得1分;
2分
9.社区主要交通道路人车分流
社区主要交通道路有单独的车行道和步行道,实行人车分流。
设置人车分流,得2分;
未设置,不得分。
10.社区步行道路路面平整、无障碍
社区步行道路路面平整,无非法占用步行道路停放车辆、店外经营、堆放物品等现象,老年人通行顺畅、无障碍。
1)步行道路平整,得1分;
道路有破损、坑洼、积水等现象,不得分。
2)没有发现非法占用步行道路现象,得1分;
有非法占用步行道路现象,不得分。
11.设置照明设施
社区步行道路、台阶、活动场地等设置路灯等照明设施。
步行道路设置照明设施,得1分;
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得1分;
均未设置,不得分。
12.社区道路满足救护车辆通达要求
社区内部车行道路连贯,且与住宅建筑的楼道口相接,能满足救护车辆通达要求。
选取距离居委会较近的一栋住宅建筑和较远的一栋住宅建筑,现场查看。
选取的两栋建筑均满足通达要求,得2分;
一栋满足,得1分;
均不满足,不得分。
13.设置公共厕所
在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居住区公共空间、社区花园、社区公园、广场、亭、廊等活动场地)附近设置公共厕所或附近有可供老年人使用的厕所。
有公共厕所或可供使用的厕所,得2分;
三、社区服务便利可及
(29分)
14.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随机查阅10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记录(纸质版或电子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每1个老年人享受签约服务,得0.3分;
近一年,10个老年人都享受过签约服务,得3分;
10个均未享受签约服务,不得分。
15.上门医疗服务
所在社区或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资料。
开展上门医疗服务,得2.5分;
未开展,不得分。
2.5分
16.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所在社区或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资料。
提供康复服务,得1分;
提供护理服务,得1分;
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得0.5分;
均未开展,不得分。
17.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个体化健康指导、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涉及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以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
社区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相关资料。
利用1种方式提供服务,得0.5分;
利用5种方式提供服务,得2.5分;
没有提供服务,不得分。
18.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
社区所在镇或街道有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或通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
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得1分;
能提供服务,得1分;
19.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老年用品
社区内或就近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或线上提供老年用品,如手杖、轮椅/助行器、防走失手环/胸卡等,并向老年人提供租赁、借用等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用品配备与服务情况。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配备或线上提供1种及以上老年用品,得0.5分;
有租赁、借用等服务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得0.5分;
未配备,不得分。
1分
20.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社区通过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社会组织、志愿者、物业等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所需的照护服务。
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相关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居委会/物业。
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得2分;
社会力量提供照护服务,得2分;
4分
21.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
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有定期探访制度并执行。
定期探访制度(人员名单等)和探访工作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有探访制度,得1分;
有探访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
22.老年人助餐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相关资料。
居委会/养老驿站等。
提供助餐服务,得2分;
没有提供助餐服务,不得分。
23.老年人社会心理服务
在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通过其他渠道,为老年人提供聊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社会心理服务相关资料。
居委会(可提供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
有心理咨询室,得1分;
提供服务,得1分;
24.老年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栏、讲座、APP、微信公众号、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讲座、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积极老年观教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包括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
老年人安全培训、防诈骗宣传教育、积极老年观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教育学习活动等相关资料。
居委会/老年教育学习点。
每开展1种活动,得0.4分;
5种活动都开展,得2分;
5种活动均未开展,不得分。
25.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
通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或法律顾问等渠道,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
社区向老年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居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
提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得1.5分;
无,不得分。
1.5分
26.社区志愿服务
建立志愿者组织,为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相关资料。
有志愿服务,得2分;
四、社会参与广泛充分
(11分)
27.老年人参加居民代表会议
邀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通知、记录表或手机信息等相关材料等。
居民代表会议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得2分;
28.老年人参与公益事业
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如“银龄行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社会援助、社会治安、慈善活动等,老有所为。
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资料。
组织1种公益活动得1分;
3种及以上得3分;
29.老年社会组织和文体团队
社区建立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成立老年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社会组织和文体团队建立及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
有老年社会组织,得1.5分;
有老年文体团队,得1.5分;
30.老年人活动场所
社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如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棋牌室、活动广场、文化角等),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有无活动场所。
社区公共区域。
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得3分;
五、孝亲敬老氛围浓厚
(10分)
31.敬老爱老助老典型宣传
社区组织或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宣传报道获奖家庭、践行积极老龄观的先进人物事迹(如“活力老人”等)、“敬老文明号”等先进集体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宣传活动相关资料。
开展相关活动,得2分;
32.家庭养老照护者培训
组织社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监护人、护工、雇工、志愿者等参与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应急救护等。
参与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培训相关资料。
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参与培训,得2分;
未组织参与,不得分。
33.开展代际互动活动
社区组织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的活动,如亲子活动、小手拉大手、趣味运动会等,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相关活动资料。
开展活动,得3分;
34.开展邻里互助活动
社区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活动,鼓励邻里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关爱服务。
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得3分;
六、科技助老智慧创新
(8分)
35.“互联网+养老”服务
社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如APP、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养老信息平台等,有效对接为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
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与服务信息。
有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得2分;
开展服务,得2分;
36.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
社区通过多种渠道,为老年人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提供培训和帮助。
活动相关资料。
37.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物业、居委会等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保留人工服务和现金收费等传统服务方式。
现场抽查:
水电气等日常生活缴费场所(如物业等),是否有人工服务和现金收费服务。
有人工服务和现金收费服务,得2分;
七、管理保障到位有力
(9分)
38.老龄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中有人负责老龄工作;
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以服务老年人为主的社会工作者。
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及分工等相关资料。
有人负责老龄工作,得1.5分;
配备社会工作者,得1.5分;
39.创建工作经费支持
为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经费。
经费台账。
居委会(可提供街道、区县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
所在街道、县区或其他相关部门有经费支持,得2分;
社区有经费支持,得1分;
均没有经费支持,不得分。
40.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社区宣传倡导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统筹协调安排创建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工作,有创建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有工作计划,得1.5分;
有工作总结,得1.5分;
八、特色亮点
(5分)
(加分项)
围绕居住环境、出行设施、社区服务、社会参与、孝亲敬老、科技助老、管理保障及相关重点领域,在制度、体制、运行机制、管理、策略、措施、方法、技术等方面有突破、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与效果,扩大受益老年人的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总结或案例等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每有1个特色亮点,得1分;
有5个及以上特色亮点,得5分;
没有特色亮点,不得分。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