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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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单位,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学院应按教学安排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如安排确有困难,可报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协助解决。
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就近就便、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的食宿。
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3.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其职责
(1)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有指导实习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凡第一次参加指导实习的青年教师,按青年教师新开课的规定执行。
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5~1∶20。
(2)各学院应将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等有关信息在实习前二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学院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大纲,并组织实施。
(4)在去实习单位之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保密、安全教育,同时明确实习的各项教学要求。
(5)在实习期间,各实习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的责任,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填写实习信息反馈表。
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还要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6)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其与实习报告、实习信息反馈表一道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7)采用分散实习方式时,学院各系应指定一名或数名实习指导教师作相对集中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要获知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等,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并指导实习。
(8)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制,由指导教师负责安排、处理毕业实习的相关事宜。
4.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
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另作实习安排。
(6)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按“旷课”处理。
如需另作安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允许另行安排一次实习,其实习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7)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四、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
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
成绩评定的标准为(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1.优秀:
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
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
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
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
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
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4)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五、实习经费的管理
教学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院,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
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
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开支。
附件中的所有表格为样表,填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栏目大小,所有表格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均用A4纸打印。
六、实习资料的管理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班级归档实习资料。
归档资料包括:
实习报告书、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班级实习成绩总表。
同时学院还需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航海类专业的各项教学实习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a:
武汉理工大学学年集中实习计划表
学院
专业班级
时间
人
数
实习
类别
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
参观单位
指导教师
备
注
起止
日期
周
姓名
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名):
教学院长签名:
填报日期:
注:
1、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底前确定一学年度各专业的集中实习计划,并填写“集中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教学办汇总、教学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采用“集中分散兼有”组织形式的专业实习,集中实习部分也须填写此表,同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有分散实习*周”字样。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1b:
武汉理工大学学年第学期分散实习计划表
学院
学生数
实习类别
实习起止日期
实习周数
实习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及方法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名称
学生
教师
1、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第18周前确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分散实习计划,并填写“分散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教学办汇总、教学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采用“集中分散兼有”组织形式的专业实习,分散实习部分也须填写此表。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2:
序号(学号):
学生实习报告书
实习地址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实习执行大纲
(可粘贴)
一、实习目的
二、实习纪律与要求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时间
五、实习内容
六、实习具体安排
七、实习考核
概况
实习单位:
参观考察单位:
(1)
(2)
(3)
(4)
(5)
(6)
实习开始时间:
200年月日,实习时间共天。
完成实习报告时间:
200年月日。
实习日记200年月日
(主要记载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实习心得及实习体会)
(可加页)
实习报告
实习成绩表
一、成绩评定
所占比例(%)
成绩
实习表现
实习报告质量
考试或其他
总成绩
二、对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质量的综合评价(评语)
指导老师(签字):
200年月日
该表由实习指导老师在批改完实习报告后填写。
附件3: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实习信息反馈表
实习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姓名
邮政编码
可开展的实习项目
可面向实习专业
可接纳的学生人数
总数人/次,其中:
男人/次,女人/次
本次实习概况
实习学生
所在学院
专业
班级
人数
指导
教师
教师姓名
性别
职称
专业所长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项目
实习单位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分散实习的此栏不填写)
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评价
对学校实习工作改进建议及其他要求(分散实习的此栏不填写)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
校方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中“本次实习概况”栏由指导教师填写,其他栏目由实习单位填写,并请实习单位签字、盖章,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结束,该表原件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复印件与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总结一道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附件4: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实习学院
实习专业
实习班级
学生人数
认识○生产○毕业○
实习组织形式
集中○集中分散兼有○分散○
集中实习起止日期
集中实习周数
分散实习起止日期
分散实习周数
实习地点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参观地点
实习目的:
实习内容:
实习进度安排:
实习成绩
考核方式:
平时成绩占%实习报告占%考核占%
成绩分布: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实习小结:
存在问题或建议:
指导教师签名:
填表日期: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
1、实习地点、参观地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栏目。
2、此表应由指导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及时填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教学办公室盖章。
该表原件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复印件与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单位信息反馈表一道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