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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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

分户自建水源不进行水权分配,不纳入水价改革围。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体,抓好年度灌溉用水调度案的制定,实行“一把锹”灌水,计量到田,签字到户,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建立县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倾斜。

同时加强水费征收,按时公示水费征收及使用明细,强化水费使用管理。

5.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

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因地制宜实行集雨补灌,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式。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面的作用。

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

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

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确有困难的地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村组,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骨干灌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

小型灌区、自立罐区及其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水价制定中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区分水利供给主体、水利工程性质(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用水结构、灌溉式等。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量按3级划分:

第一级水量为超定额10m3及以,为基础水价*1.0,不加价;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10-200m3之间,基础水价加价50%;

第三级水量超出200m3,加价300%,以促进农业节水。

同时考虑用水年际变化结合实际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村组也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精准补贴对象。

主要用于因水价提高超过原年水费25元/亩标准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用水户(会员)的水价补贴,即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用水户(会员),并具备如下条件:

①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岁修;

②服从供水管理,支持配合并维护“一把锹”管水;

③节水效果明显。

年度农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额围。

(2)补贴标准

①补贴用水户的,即实际支付水费超过25元/亩的部分;

②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3)补贴式。

年终算总帐后发放。

(4)程序

①用水户(会员)申请:

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会议)向协会提出申请。

②协会申报:

协会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镇农办或财政所、水管站;

③县镇审核兑现:

镇农办或财政所、水利站对协会申请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县财政、水利部门审定。

县财政局补贴到户。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

节水明显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其他组织。

(2)标准:

最低奖励标准为0.01元/m3。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县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2—2017.4)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农办综合督导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编制实施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1)编制完成《远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案》和《远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

 

(2)编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案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报经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案重点明确3—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域围。

 3.确定推进路径

远安县作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在5年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效应。

(二)实施阶段(2017.5—2021.12)

 1.制定相关政策(2017.5—2017.12)

(1)制定《远安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县物价局负责)。

(2)制定其他相关政策。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1)区域水权分解,经地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县水利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协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部门牵头)。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县水利部门牵头)。

(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县农业部门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2017年5月至2021年12月)

(1)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由县水利部门负责)。

(2)计量设施建设(由县发改、财政、国土和水利部门负责在各相关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

(3)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由县民政、水利部门牵头)。

(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可由供需双协商定价(由县物价部门负责)。

(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由县水利部门牵头)。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1—2022.6)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6—2022.12)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在本实施案规定的进度及容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

县物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

县物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各试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远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实施面积(万亩)

主要区域

1

洋坪镇

2.5万亩

沮河沿岸及沮东灌区一部分

2

旧县镇

2万亩

沮河沿岸

3

花林寺镇

1万亩

友谊水库灌区及沮河沿岸

4

茅坪场镇

晓坪水库灌区

5

河口乡

0.5万亩

桥水库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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