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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线为10%。
债务率,反映一个地方当年可支配财力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
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00%。
偿债率,反映一个地方当年可支配财力所需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比例。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5%。
(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偿债准备金是用于支付或垫付必须由财政负责偿还的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专项资金。
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原财政周转金转入的资金;
政府性债务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偿债准备金增值收入;
其他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
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主要用途:
经批准需由本级财政偿还的债务;
偿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债务项目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债务;
临时垫付尚未产生效益的到期项目的债务;
临时垫付下一级政府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债务;
其他经批准偿还或垫付的债务。
常用财政指标名词解释-支出类
部门预算支出
一个部门全部的预算支出。
杭州市的部门预算支出根据管理需要将不属于部门本身的预算支出建立专项预算,不列入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市级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市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专项项目支出计划。
转移支付支出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
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它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种。
上解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法定支出
法定支出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要求的特定支出项目。
一般将支农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作为法定支出。
民生支出
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新农村建设支出
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出,包括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支出。
城市建设维护支出
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城市住房方面的年度计划。
社区经费
地方政府投入到社区建设和维护上的支出。
节能减排支出
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上的支出。
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收入,也称地方财政支出。
一是分税制财政体制。
概括起来讲就是通过“三分一返一转移”。
“三分”:
一是“划分事权”。
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的支出范围;
二是“划分税种”。
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三是“划分机构”。
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税收实行分级征管。
“一返”:
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
“一转移”。
即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上划中央财政收入就是地方上缴给中央财政,由中央财政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
包括:
增值税中央分成部分(75%)、所得税中央部分(60%)、消费税全额。
地方财政收入就是由划归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
主要收入项目有:
(1)各项税收,包括:
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25%)、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40%)、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其他工商税(以上各项税收也统称为工商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等;
(2)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包括:
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3)专项收入,包括:
征收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4)其他各项收入,包括: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各项基金收入、国库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是财政收入口径。
财政收入口径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财政总收入,指地方财政在某一预算年度实现的财政收入总量,即“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两项之和。
另一个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扣除基金收入即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决定了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的总量。
自2004年起,为做大、做强地方财政实力,省财政不再对各市财政总收入、增幅进行考核,而改为考核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与增幅。
四是财政收入与地方可用财力。
财政收入与财力是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财力是指在某一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其职能部门直接分配和使用或间接加以调度支配的财政资金。
财政总收入中的上划中央收入不构成地方财力;
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收入,虽属地方财力构成范围,但因其有专项用途,不构成地方可用支配财力;
此外,在体制规定的收入分成以外,还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上交和补助,这也带来地方可支配财力的增减变动,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则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反之,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上交,则减少地方可支配财力。
五是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项目,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税收入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
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
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
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
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
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
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
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
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房屋补偿计分表
2.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3.附属物补偿计分表
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
主体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
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
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
砖混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
2.钢筋砼柱或砖柱。
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
4.墙、柱、梁共同承重。
5.砖墙。
0.75%/年
砖木
1-3
4
1.砖石基础。
2.木屋架、木梁;
砖柱、砖墙(正规砖);
木楼梯;
瓦屋面。
3.砖墙、砖柱承重。
4.砖墙或板条墙。
1%/年
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
2.柱承重。
3.板条墙。
简易
混合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
2.墙承重。
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
门
实木门
1-6
0.8
高档实木门或高档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空心门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
窗
塑钢窗
1-9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钢、木窗
1-11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楼地面
现浇钢砼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钢砼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
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
水泥地面
1-15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砼面。
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
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
编
号
调整内容
补偿分调整及条件
2-1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
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
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
2-2
基础
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砖混结构
2-3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分;
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
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
2-4
桩承台钢筋混凝土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柱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8分。
砖木结构
2-5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钢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6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7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8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9
简易混合
2-10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
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
住宅房屋补偿面积×
房屋成新。
其中:
(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Σ(门数量×
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Σ(窗数量×
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Σ(楼地面数量×
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1-折旧率×
(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
房屋成新不低于80%。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四)非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类别
补偿基准分
(分/M2)
补偿基准分调整及条件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
3-1
10
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2分,层次调整同上。
0.5%/年
砖混结构房屋
3-2
8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0分,层次调整同上。
0.75%/年
钢结构
厂房
3-3
6
层高高度为6米及以上的,该项分数为7分。
砖木结构(或其它结构)房屋
3-4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6分,层次调整同上。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
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
3.房屋成新=1-折旧率×
附件2
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一)房屋装修计分表。
科目
具体要求
装修及设施(住宅)
4-1
1.室内装修顶面平吊顶以上、内墙面三夹板护墙以上、地面复合地板或者抛光砖以上。
2.室外装修顶盖有中档顶盖(小青瓦、波型瓦)护栏等以上、外墙面有中档墙面砖(仿石、仿古面砖、釉面砖等)以上。
3.设施有全套卫生洁具、污水处理系统、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
装修及设施
(非住宅)
4-2
按照装修定额,统一成套装修。
注:
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设施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另行支付迁移费。
(二)房屋装修工艺调整记分表。
等级
调整系数
一等
5-1
全部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按装修预算定额、统一由装修公司按图成套装修,且工艺考究精细、装修材料新型高档。
120%
二等
5-2
基本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非成套装修,按正常的工艺和施工规程装修,装修材料较好。
100%
三等
5-3
部分符合装修记分具体要求。
80%
(三)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总分×
2.房屋装修补偿总分=层装修补偿加权平均分×
房屋补偿面积,其中:
层装修补偿加权平均分=Σ装修基准分×
各层调整系数/层次。
附件3
附属物补偿计分表
(一)附属物计分表。
具体项目
住宅庭院内
6-1
含园林设施、石笋、假山、池、桥、草坪、果木、树木、苗木、花木、竹、绿篱笆、井、地坪、围墙、庭院大门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非住宅庭院内(企业)
6-2
含园林设施、石笋、假山、池、桥、地坪、草坪、树木、围墙、庭院大门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3
住宅道地内
6-3
含石笋、假山、池、桥、地坪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二)附属物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金额=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
分值,其中:
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
(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2.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金额=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
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
(批准的用地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3.住宅道地内地面附属物补偿金额=道地内附属物补偿总分×
道地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
道地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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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2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5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5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
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
补助费标准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9〕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上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订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
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相关标准仍按2007年度的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止。
附件:
1、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2、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登记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一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34
67
110
26
二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32
61
82
24
三
市区三级土地
28
55
63
23
四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47
56
22
五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21
37
40
六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六级土地
16
30
35
20
七
市区七级土地
12
25
19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