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医院感染控制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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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限制区(Restrictedarea)为维持手术区域较高的卫生洁净程度需要对人流、物流的进入进行严格限制的区域,包括洗手区、无菌室等。
3.6半限制区(Semi-restrictedarea)为维持手术区域一定的卫生洁净程度需对人流、物进行限制的区域,包括急诊手术间或污染手术间、器械敷料准备室、麻醉准备室和消毒室。
3.7非限制区(Non-restrictedarea)一般指手术部的工作区域,无需对人流及物流进行限制的区域非区域,包括护士办公室、医护人员休息室、餐厅、手术患者家属休息室等
3.8空气过滤器:
以机械阻挡、阻隔方式(如网、孔)将空气中的微粒(无生命和有生命)截留在某种材料上(如为滤材、滤网、孔板上),这种滤纸、纤维材料称为滤料,由滤料做成的装置称为空气过滤器。
3.9粗效过滤器(roughingtilter按《空气过滤器》(GB/T1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2um及以上微粒,一次通过的计数效率在≥50%,初阻力≤50Pa的过滤器为Ⅰ型粗效过滤器。
≥20%而﹤50%的过滤器为2型粗效过滤器:
标准人工尘计重效率≥50%的过滤器为3型粗效过滤器,≥10%而﹤50%的为4型粗效过滤器。
3.10中效过滤器mediumefficiencyfilter):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大于等于0.5um微粒的计数效率小于70%的过滤器。
其中中效1型过滤器《空气过滤器》GBT14295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60%而小于70%、中效2型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40%而小于60%,中效3型过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40%。
3.11高中效过滤器(highefficiencyfilter):
按《空气过滤器》GBT14295的方法检验,对粒径大于等于0.5um微粒的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70%而小于95%。
3.12亚高效过滤器sub-HepA(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
按《空气过滤器》(GB/T1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大于等于0.5um微粒的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95%而小于99.9%的过滤器。
3.13高效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HEPA)filter:
规定通过风量下,钠焰法效率在99.9%-99.999%之间,初阻力在190-250Pa之间的过滤器。
3.14一次性物品Singleusedevice(Items):
一次性物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产品。
如手术缝线、一次性负电极片等
3.15可重复使用物品ReusableItems:
如手术器械、布类手术铺单等。
3.16非无菌物品Non-sterilizeditems:
未经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这一过程处理后的物品。
3.17外来医疗器械loanerinstrumentaotr: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
3.18植入器械Implantabledevices:
:
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
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
3.19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Reusabledevices:
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3.20外科手消毒剂(Surgicalhand-scrub)是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液,如乙醇,异丙醇,氯已定,碘伏等。
免冲手消毒剂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
消毒后不需用水冲的消毒剂:
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手标准3.7)
3.21免冲洗手消毒剂(Waterlessantisepticagent)一类用于外科手消毒,无需用水冲洗的消毒剂。
使用后,应揉搓双手直至干燥,包括乳剂,水剂,凝胶和泡沫等剂型。
3.22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和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的允许统计数。
3.23洁净区(Aircleanliness):
空气洁净度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等级的室内区域。
3.24手术衣(Surgicalattire)针对外科手术无菌要求而设计的专用服装。
3.25刷手服(Scrubattire)进行外科无菌手术前刷手时所穿着的专用服装.
3.26安全备皮方法使用保持皮肤完整性的剪刀或专用备皮器去除毛发;
不宜使用剃刀刮毛。
3.27个人防护设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医护人员用于保护自己免受病人潜在感染危险的血液、组织或体液直接暴露的特殊设备或服装,包括手套、口罩、防水围裙,面罩,眼罩和具备通风的防护装置。
3.28备皮(HairRemoval)使用保持皮肤完整性的剪刀或专用备皮器去除毛发;
3.29备皮器(Clipper):
使用一次性或可以重复使用刀头的电动备皮装置。
4 环境污染控制
4.1手术部的建筑要求:
4.1.1普通手术部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的要求。
4.1.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分散式空调设备的普通手术部(室)至少应在其回风口安装初阻力不大于20Pa的高中效过滤器,其对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重效率不小于95%,对微生物的一次通过效率应大于90%。
条件允许时,送风口也宜安装此类过滤设备。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口宜设粗效、中效、高中效的三级过滤新风处理装置,优先选用低阻和自动清洁型。
4.1.3洁净手术部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要求,每个手术间只设1张手术台。
4.1.4负压手术间位于手术部的一端,尽可能自成一区,有独立出入口,前后门均应有缓冲室,以局限污染,便于隔离消毒。
4.1.5手术部出入路线流程应符合功能要求和洁、污分明的原则。
4.1.6手术部按污染控制程度可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
4.1.7应根据手术的洁污等级,合理安排实施手术间的净化级别、手术间的使用、手术台次的先后及接台手术等待的时间。
4.1.8刷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高矮适度,易于清洁。
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应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洗手区应设有时钟、镜子及甲剪,应随时保持洗手池清洁。
4.2手术部空气的污染控制:
4.2.1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设置
4.2.1.1净化空调系统各功能区域应独立设置,避免空气交叉污染。
空气污染应重点从空气的压力、换气次数、过滤效率三个方面控制。
4.2.1.2空气净化系统的回风口应设低阻中效过滤器或超低阻高中效过滤器,选用空调机时应考虑到回风过滤器的阻力。
4.2.1.3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装置应有阻漏功能,实现零泄漏;
4.2.1.4排放有致病气溶胶的风口应采用零泄漏负压高效排风装置。
4.2.1.5Ⅰ、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应设高效过滤器,Ⅲ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高中效过滤器。
4.2.1.6洁净用房不宜使用非阻隔式净化装置。
4.2.1.7新风入口空气过滤应配备粗效、中效和亚高效过滤器或高中效过滤器,优先选用低阻和可自动清洁型式。
4.2.1.8负压手术室必须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和排风口相距离不少于10米,排风应采用零泄漏负压高效的排风装置
4.2.1.9负压手术室排风过滤器遇有朊毒体及未知病原体污染后,应在使用后立即更换过滤器。
4.2.2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
4.2.2.1洁净手术部的环境参数应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要求进行控制。
4.2.2.2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2.2.2.1空气处理机组:
每月检查一次,清扫内部。
4.2.2.2.2普通送风口装置:
每月检查一次,并清洁送风高效过滤以下的系统内部表面(当阻漏式天花阻漏层被污损时应予更换。
4.2.2.2.3各级过滤器前后应设测压孔和微压计当压差达到设计设定时,过滤器必须更换。
其中粗效滤网应每两天清洗一次并保持无肉眼可见的毛絮等物质附着。
4.2.2.2.4当不具备测压条件时,一般情况下,粗效过滤器1-2个月更换一次;
中效过滤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高中效过滤器每四个月更换一次;
亚高效过滤器半年以上更换一次;
高效过滤器三年以上更换一次。
4.2.2.2.5手术进行中手术室的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当医护人员呼吸感到不适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湿度、温度是否过高,否定之后,再检查新风量。
4.2.3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自净时间:
4.2.3.1洁净手术部的空气净化系统应当在当日第一台手术前30分钟开启;
4.2.3.2连台手术时,当患者及工作人员撤离手术室后,对手术间按4.4.1.3的要求进行表面清洁消毒后自净,Ⅰ级手术室自净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其它级别手术室自净时间不少于30分钟,方可进行下一台手术;
4.2.3.3当日手术结束后,在清洁消毒期间,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应继续运行,直至清洁消毒完成后30分钟方可关闭。
4.2.4负压手术室手术后空气净化的管理
4.2.4.1经空气传播的感染性手术应在负压手术室进行。
4.2.4.2对激光或电外科手术过程中产生可能导致病毒污染的烟雾,手术室内应具有专门控制、收集、过滤、排放装置并随时清洁,无此装置或装置无效时应采用呼吸道保护措施。
4.2.5普通手术室的空气污染控制:
4.2.5.1有外窗的普通手术部(室)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进行换气,并进行常规表面消毒,必要时也可采用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空气消毒措施。
4.2.5.2普通手术部(室)应配备有空气净化装置的空调设备,不适宜使用民用(家用)空调。
4.3手术室环境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4.3.1清洁消毒基本要求
4.3.1.1手术部应采取湿式清洁消毒方法,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和存放.
4.3.1.2保洁用织品应为不易掉纤维的抹布及地巾,并有明确标志,使用后的抹布清洗消毒后须干燥存放。
4.3.1.3环境消毒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其次根据污染情况应选择高、中、低效的消毒剂。
4.3.2手术前的清洁消毒
4.3.2.1每天的第一台手术前应由指定人员对手术区域进行清洁。
4.3.2.2所有水平面如无影灯、麻醉机器、输液架、器械车、地面等用清水擦拭。
4.3.3手术中的清洁消毒:
4.3.3.1手术区域周边如有血液、体液污染应及时进行消毒清洁。
4.3.3.2用过的设备表面如有可视污染,应用消毒剂擦拭(如墙、地面等)。
4.3.4.普通手术后的清洁消毒:
4.3.4.1无论是否有可视的污物,手术床周边1-1.5米均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
4.3.4.2每天手术结束后:
应对所有物品进行清洁包括手术间、灯、天花板、墙、设备表面(不含储物柜里面)、生活区、水池、门、走廊、垃圾等。
4.3.4.3加温输液器、充气升温机和手术间的温箱均可用75%酒精或清水擦拭。
4.3.4.4对术中用过的引流瓶应把液体倒在指定的污物池内并用消毒液浸泡刷洗干净。
对一次性的引流瓶应统一处理。
4.3.5感染手术后的清洁与消毒
4.3.5.1手术结束后,应用含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环境物品普通手术部宜通风30分钟;
洁净手术部自净时间不小于30分钟。
4.3.5.2有血液或分泌物污染处应用2%?
浓度消毒剂处理,然后立即用清水擦拭。
?
4.3.6清洁范围:
手术灯及其外部电线、屋顶的固定装置、所有的家具,包括车轮、医疗器械、橱柜的把手和推杆、通风口的面板、水平台面、地面、脚踏凳和吸引装置等(墙面?
)
4.3.7清洁消毒频率
4.3.7.1一般手术后,应进行术间清洁消毒,每周进行手术部彻底清洁消毒;
4.3.7.2连台手术后,应对手术间的墙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4.3.7.3感染手术后,应立即对术间进行清洁和消毒;
4.3.7.4即使手术室24小时内没有进行过手术,在使用前也必须进行清洁消毒。
5.手术部人员的管理
5.1医务人员的管理
5.1.1手术部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除了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外(如:
护士执照、医师执照、工勤人员上岗证明等),还应掌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专业知识。
5.1.2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的级别、手术数量合理配置手术室各岗位人员,每台手术至少设置麻醉师、器械、巡回护士各1名,复杂、危重、新开展业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5.1.3严格控制与手术无关人员的出入,进入手术部限制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各类人员流动路线要求,在限制范围内进行活动。
5.1.4洁净手术室,适宜人数为:
I级手术间不宜超过12人,II级手术间不宜超过10人,III级手术间不宜超过8人,IV级手术间不宜超过6人。
(找依据)
5.1.5患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疖肿、皮肤渗出性损伤、脱屑性银屑病、肝炎传染期间等不得进入手术部的限制区。
5.1.6直接参加手术人员在当日手术前应保证个人的清洁,避免接触污染性操作。
5.1.7临时需要进入限制区而未曾接受过医院感染知识和手术部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的人员,应在取得手术部管理者批准后由接待人员负责培训和引导下,方可进入手术部限制区。
5.2手术部工作人员的着装要求
5.2.1工作人员进入手术部,应更换手术部提供的专用刷手服、鞋帽、外科口罩等
5.2.2手术部服装面料应符合舒适、透气、薄厚适中、纤维不易脱落、不起静电的材料要求;
每日更换,污染后及时更换。
5.2.3进入限制区,应摘除耳环、戒指、手镯项链等饰物。
刷手上衣系入裤装内,必须佩戴手术帽及外科口罩。
手术帽应遮盖全部头发及发迹。
口罩应完全遮住口鼻,手术室不推荐使用手术裙。
5.2.4无菌手术衣应具防液体渗透及潮湿状态下仍具有效屏障的特性;
手术衣应长过膝关节,胸腹部及肘部以下为双层,腕部应为弹性松紧口。
穿着无菌手术衣不得离开手术间。
5.2.5手术部专用鞋应保持清洁、干燥;
直接参与手术人员穿着能遮盖足面的安全、防污染的专用鞋;
应每日更换并清洁,污染应及时更换。
5.2.6手术部专用服装及鞋帽只允许在手术部内穿着,离开手术部时应将服装、鞋帽、口罩脱下并置于指定位置。
5.2.7临时进入手术部人员应穿戴手术部提供的鞋帽,口罩和参观服.
5.2.8因手术需要暂时离开手术间的工作人员,应将无菌手术衣、手套脱去;
离开限制区时应按规定路线穿着外出衣、鞋离开;
返回限制区再参与手术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等。
5.3手术中无菌技术要求
5.3.1外科手消毒应遵循手卫生规范ws/t313中的要求
5.3.2外科手消毒后,穿着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后,双手臂应保持在双肩以下,脐部以上位置;
双肘部2㎝以下为相对无菌区域。
5.3.3所有无菌包裹打开前应先进行手清洁并选择宽敞、明亮,距设置的无菌区域适宜的位置,确认包的名称、外包装的材质、灭菌方式、拿取方法、使用有效期限、清洁、干燥、完整及包处标示合格等要素。
5.3.4打开无菌包裹的外包装时,应先打开距离包内物品远的一角,后打开距离包内物品近的一角;
打开内包装后应首先确认包内化学指示卡的灭菌情况合格后方使用。
5.3.5无菌物品打开时应由巡回护士手持标签处,选择安全的环境下,由器械护士拿取;
无菌物品的打开与传递应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
(方法见附录1)
5.3.6手术中工作人员的操作应尽可能面向无菌区域;
不允许在已设置的两个无菌区域之间走动或进行任何操作;
距设置后的无菌区域和手术人员应保持30㎝距离;
没有被无菌屏障遮盖的任何部位都不可高于或超越无菌区域;
有可能造成无菌区域污染的操作都应避免或选择在回风口侧进行。
5.3.7手术中应避免手术间内人员频繁走动、高声喧哗、谈笑、移动器材等;
手术人员需调换位置或患者变化体位时,应与无菌区域保持一个安全距离,采取背对背或面对面进行;
当患者因体位有高低变化时,应对无菌区域重新设置或加盖无菌敷料单。
5.3.8无菌器械台的设置应在手术开始最接近的时间内完成;
无菌台设立后不应再被覆盖;
不在视线之内的无菌台应视为已被污染需重新铺设;
潮湿或溅有血迹应及时遮盖无菌单。
5.3.9无菌器械台面的设置必须使用阻菌、防渗透的材质,四周下垂30㎝以上,距地面20㎝以上。
无菌铺单应大小适中,术中不应随意裁剪,破损后不允许再使用。
5.3.10手术部位皮肤消毒待干燥后覆盖无菌铺单应按患者躯体的先下后上或先相对污染后干净的顺序,距操作者自身先远后近的原则覆盖;
使用无菌铺单铺覆盖手术区域时应能保证覆盖患者身体的全部。
长与宽都应超过手术床30㎝以上,距地面20㎝以上,并为双层;
距手术野四周20㎝范围内应必须使用阻菌、防渗透的材质;
无菌铺单一旦覆盖好就不可在移动;
传递无菌铺单时,医护双方应保持通过手持的无菌铺单,保护各自和铺单的无菌状态不被污染;
最后一层无菌铺单的铺设,只允许经过外科刷手、穿着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后的医护人员完成。
5.3.11无菌区域内所有的仪器管道、各种线路应使用非穿透性方式加以固定并不可随意移动。
5.3.12手术过程中需更换手术衣时,在脱去手套前先由巡回护士协助解开衣领、腰部手术衣的系带,从肩部开始将其完全翻转脱下,再脱去手套;
只需更换手套时,由巡回护士协助抓住手套内面拽下。
5.3.13术中实施植入物装置类手术应由手术者与巡回护士再次确认核实后拆开外包装,并将植入物品的相关信息标识粘贴于患者本人病历指定位置。
5.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5.4.1医务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及必要的免疫接种
5.4.2当进行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喷溅的手术时,应佩戴保护性眼罩/护目镜/面罩,穿着具有防液体渗透性能的手术衣。
5.4.3手术衣
5.4.4手术人员使用的口罩,应符合YY/0469的要求,进行空气传播性疾病患者的手术,如开放性结核,或产生大量烟雾的手术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并符合GB19083的要求。
5.4.5参加了感染性手术后的医务人员应沐浴后,重新更换手术服再进行另外一台手术。
5.4.6预防锐器伤
5.4.6.1正确使用各种锐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穿刺利器的操作方法,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防止刺伤自己或他人。
5.4.6.2传递手术刀时,刀腹应朝下,传递或收回缝针时不可直接用手抓持锐利部分。
5.4.6.3操作过程不可直接将针头或针芯递向他人,不可双手回套针帽。
5.4.6.4传递锐器时应避免手与手的传递,可采用间接传递法或使用中立区如借助工具将锐器放置于弯盘内。
5.4.6.5组装拆卸锐器时应借助工具等安全方式,避免徒手操作;
5.4.6.6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安全性能良好的利器、注射器。
5.4.6.7手术物品不可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坠落到手术台面以下、以外视为已污染;
4.5.6.8实施骨科等手术时尽可能戴双层手套或(骨科专用手套.)进行操作。
5.4.6.9在每个手术间设有小型利器盒以便及时处理锐器,利器盒不可放于过远的地方。
5.4.6.10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穿刺针头、针芯等立即弃于耐刺利器盒内。
手术用过的刀片、缝针等锐器手术时与其它器械分开放置,手术后及时放入利器盒。
5.4.6.11对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及时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后备用。
6.手术患者准备
6.1择期手术的住院患者宜在术前抗菌沐浴,彻底去除装饰品、衣物、假牙、隐形眼镜等,穿着清洁病号服,不得穿着自己的内衣.
6.2当毛发干扰手术时应去除切口周围的毛发,应选用安全的备皮器在手术部限制区外进行。
并尽量接近手术开始的时间进行。
6.3凡具开放伤口的患者,应首先对其污渍、血迹、气味、污物进行初步处理,遮盖伤口后再进入手术部限制区。
6.4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6.4.1适应症
6.4.1.1所有可能进入空腔脏器的手术
6.4.1.2手术中进行了假体置入或人工关节置入
6.4.1.3任何可能有发生切口或器官/组织间隙SSI危险的手术。
这类手术有全部的心脏手术,包括安装心脏起搏器,要安放人工血管的血管手术或下肢血管再通手术以及大多数神经外科手术
6.4.2时间:
在手术皮肤切开前30分钟内,给予初始剂量;
如手术超过2倍的药物半衰期时间,或术中大量出血时,应在术中给与额外剂量。
剖宫产手术的预防性抗生素初始剂量应在脐带夹闭后立即给予。
6.4.3剂量:
参考最新的抗生素使用指南或医院抗生素使用委员会建议。
对于老年患者,特别肥胖的患者,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调整剂量。
6.4.4术后时间:
抗生素预防性使用常规不超过术后24小时。
6.4.5抗生素选用原则:
6.4.5.1对所有已有临床试验证实AMP可降低SSI发生率或手术切口或器官/组织间隙发生SSI危险很高的手术或手术类型中应用AMP药物
6.4.5.2应用的AMP药物应该为安全、廉价,且其体外抗菌谱应包括大部分可能的术中污染细菌
6.4.5.3计算首次药物给药时间,使得皮肤切开时血浆和组织中的药物浓度最高
6.4.5.4在整个手术过程中保持血浆和组织中的抗生素达到治疗浓度,直到闭合切口后1小时。
(因为所有手术切口中都会存在凝血,所以除了组织中的抗生素浓度应达到治疗水平外,抗生素的血浆浓度也很重要。
有抗纤维蛋白包裹的细菌可能会抵抗吞噬作用,或不与弥散到伤口处的抗生素进行直接接触。
6.5手术野消毒;
6.5.1手术野周围皮肤应清洁无污垢。
6.5.2应在皮肤消毒前,采用以下任一方法清洁手术野皮肤。
6.5.2.1术前沐浴或抗菌沐浴。
6.5.2.2在进入手术部之前清洗手术野皮肤。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