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取租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支取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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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取租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支取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3)、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提取四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5、购买拆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1)、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3)、缴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6、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如是初次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

  

(1)、购房合同、购房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还款明细(需加盖银行章)原件复印件;

  如非初次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2)、还款明细(需加盖银行章)原件复印件;

  7、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

  8、离退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9、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2)、继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由继承人提出个人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调离本行政区域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商调函原件复印件;

  

(2)、工资停发证明;

  11、破产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破产、单位撤销或解散情形的,限于单位整体一次性办理。

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文件(原件复印件);

  (3)、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4)、职工提取公积金花名表(原件);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2、在外地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3、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4)、药费支出清单(12个月之内)原件复印件;

  (5)、职工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4、患有哪些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5种大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有哪些?

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商转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交纳方式和比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加上单位负担部分。

  2、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5%,单位负担部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20%,计算过程四舍五入到元。

  3、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不变,变动月份为每年7月份。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三条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

(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

(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

15%)×

12;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第四条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身份关系证明并履行签名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本人的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3.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须向子女或父母单位提供以下关系证明资料:

  

(1)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2)家庭关系证明:

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规定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

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

  ②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

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

缴纳房款凭证;

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房地产买卖契约;

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

契税完税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相关费用发票。

  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农业户口簿;

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

房屋产权证;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

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

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4.出境定居的

护照;

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

  注销证明。

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

  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5.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借款合同;

(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

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

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1)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

(2)婚姻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使家

  庭应负担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

  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病案首页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1)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项是指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以下,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1)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

(2)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户口簿;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去世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

(3)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

  五、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工作变动;

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合并、分立;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

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转移时,调出单位应在办妥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审批和转账手续。

  (三)职工办理转移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

(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到异地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

(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须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异地单位全称、异地单位公积金帐号、异地个人公积金帐号);

(2)本人书面转移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调出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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