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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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口普查乡级区域边界的确定与标绘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会同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5月15日至6月10日,对核准的本县级所辖人口普查乡级区域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

(一)确定乡级区域边界遵循的原则

1、坚持地域原则。

乡级区域必须是界限范围明确的地块,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河流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

2、在坚持地域原则的前提下,乡级区域要尽可能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

行政管辖地域明确的,以行政管辖界线作为边界;

行政管辖地域不明确的,要结合行政管辖情况和人口普查工作需要,落实明确的地域并确定边界。

3、乡级区域边界要经地域相邻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认可,有争议的,由县级或以上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确保做到各乡级区域不重叠、无遗漏,所辖全部乡级区域合起来完整覆盖本县级区域。

4、确定乡级区域边界时,要利用本地遥感影像和界线数据作参考,确保边界落到实处并与遥感影像反映的实际地理位置相符。

(二)乡级区域边界确定和标绘步骤

1、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乡级区域地域范围进行核查,实地明确人口普查乡级区域的界限范围。

2、安装“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加载遥感影像及相关地理数据、乡级区域名称代码文件。

3、召集各乡级普查办公室熟悉本乡级单位管辖范围和本地地理环境的工作人员,使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依据实地明确的界限范围,参照遥感影像和相关数据资料,由相邻乡级普查办公室人员共同认定乡级边界,并标绘乡级区域边界线。

标绘乡级区域边界时,要将遥感影像尽可能放大,以保证边界位置的准确。

遥感影像能够清晰显示乡级区域边界确切位置时,依照遥感影像显示的乡级区域边界线的确切位置(如道路、胡同、河流等的中心线)进行标绘;

遥感影像不能清晰显示乡级区域边界确切位置时,要依据实地情况,参考本地的其他地图资料,对应遥感影像上可清晰识别的相关信息,判断确定边界的相对位置进行标绘。

对同时属于县级边界的乡级边界,标绘时要以从国土部门获取的县级边界作为参考。

已有县级边界没有造成遥感影像上显示建筑物归属错误的,可直接借用已有县级边界标绘乡级边界;

获取的资料中没有县级边界或县级边界与实际不符,造成遥感影像上显示的建筑物归属错误的,根据实际管辖情况具体标绘乡级边界。

对乡级区域管辖范围存在争议的,在实地勘察基础上,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协调明确责任范围,确保本县级区域内的相邻乡级区域共用同一条边界线。

4、各乡级区域边界划定后,导出乡级边界数据文件,于2010年6月15日前下发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供划分普查区,标绘普查区边界使用。

七、普查区清单的确定

(一)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5月初开始,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的乡级以上人口普查区域清单,组织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村级区划名称、代码以及城乡信息进行核实,并与本地民政部门沟通,结合2010年7月底区划冻结时的预计情况,提出本地普查区清单,于2010年5月30日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

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划,且《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中没有列出的管理机构及开发区等,原则上不单列为普查区,应按地域原则,整体或分部分归入其地域所在国家行政区划列出的村级区域中,进行人口普查。

(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核准后的普查区清单文件反馈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逐级下发到县级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区清单确定后,未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不得变动。

八、普查区边界的确定与标绘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6月15日至7月20日,对核准的本乡级所辖各普查区,会同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共同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

(一)确定普查区边界遵循的原则

1、确定普查区边界时,必须在县级普查办公室划定的本乡级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所辖普查区的地域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乡级地域。

2、坚持完整地域原则。

普查区必须是一块完整连片、界限范围明确的地块,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河流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

3、在坚持完整地域原则的前提下,普查区要尽可能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

行政管辖地域完整、界线明确的,以行政管辖界线作为边界;

行政管辖地域不完整或界线不明确的,要结合行政管辖情况和人口普查工作需要,落实完整的地域并确定边界。

4、普查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胡同、河流、田埂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

5、普查区边界要经地域相邻的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共同认可,有争议的,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6、确定普查区边界时,要利用遥感影像和界线数据作参考,确保边界落到实处并与遥感影像反映的实际地理位置相符。

(二)普查区边界的确定和标绘步骤

1、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对各普查区地域范围进行核查,实地明确普查区的界限范围。

2、安装“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加载遥感影像文件及相关地理数据、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生成的乡级区域边界数据文件、普查区名称代码文件。

3、召集各村级普查小组熟悉本地地理环境和本村级单位管辖范围的工作人员,使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在本乡级区域边界文件界定的地域范围,依据实地明确的普查区范围,参考遥感影像,由相邻村级普查小组人员共同认定各普查区边界,标绘普查区边界线,并注明边界相关信息。

标绘普查区边界时,要将遥感影像尽可能放大,以保证边界位置的准确。

遥感影像能够清晰显示普查区边界确切位置时,依照遥感影像显示的普查区边界线的确切位置(如道路、胡同、河流等的中心线)进行标绘;

遥感影像不能清晰显示普查区边界确切位置时,要依据实地情况,参考本地的其他地图资料,对应遥感影像上可清晰识别的相关信息,判断确定边界的相对位置进行标绘。

对普查区地域范围存在争议的,要在实地勘察基础上,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协调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相邻普查区共用同一条边界线。

4、标绘普查区边界线时,不得修改下发的乡级区域边界线。

必须要对乡级边界进行更正的,由县级普查办公室对涉及到的乡级区域边界一并进行更正,利用更新后的乡级边界文件,重新进行普查区边界的确定工作,不可仅对某一个乡级区域的边界单独进行变更。

5、在标绘普查区边界的同时,要在边界相应位置标注边界的名称信息。

以明确的地物(道路、胡同,围墙、河流、田埂等)为分界标志的,注明分界标志地物的名称;

没有明显地物作为分界标志的,要依据普查区边界线两侧建筑物或其他地物的名称,对边界线做文字描述并进行标注。

6、边界标绘完成后,进一步判断确定并标注普查区的居民地中心位置点。

7、所有普查区边界标绘完成后,导出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于2010年7月25日前报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乡级边界数据文件、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一起,逐级上报,于8月10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制作并打印《普查区图底样》,于2010年8月10日前下发村级普查小组,供划分普查小区绘制边界使用。

对地域面积较大的普查区,要采取分幅多张打印方式,保证打印的《普查区图底样》足够方便划分普查小区、标绘小区边界使用。

九、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和边界标绘

(一)普查小区的划分

村级人口普查小组于2010年8月11日至8月30日,实地考察,结合户口整顿的成果,并参考其他行政管理资料,细致了解本普查区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已划定的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

2、普查小区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

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同一普查区内划分的普查小区合起来要完整覆盖该普查区地域。

3、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4、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能够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尽可能不拆分建筑物或独立院落。

(二)普查小区的命名和地址编码

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位于西北角位置的为“001”号,以顺时针从外到内依次顺序编号,并根据其编号分别命名为“第XXX普查小区”。

以各普查小区的编号作为其地址代码。

(三)普查小区边界的标绘和信息采集

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在划分普查小区的同时,在下发的《普查区图底样》上标绘普查小区边界和相关信息。

1、村级人口普查小组结合普查小区边界实地划分情况,在《普查区图底样》上,标绘各普查小区边界线。

能够根据《普查区图底样》上的信息判定普查小区边界确切位置(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时,按确切位置进行标绘;

《普查区图底样》上信息无法显示普查小区边界确切位置时,根据实地勘查情况,在地图上判断普查小区边界的相对位置进行标绘。

2、标绘普查小区边界的同时,要在边界相应位置标明名称信息。

以明确的地物(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为分界标志的,注明相应地物的名称;

没有明显地物作为分界标志的,要依据普查小区边界线两侧建筑物或其他地物的名称,对边界线做文字描述并标注。

3、边界标绘完成后,判断确定并标注各普查小区的居民地中心位置点,并在对应位置标注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

4、在《普查区图底样》下方相应位置填写本普查区划分的小区个数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形成的《普查区图》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普查区图信息的整理

1、县级普查办公室组织各乡级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20日将收集的《普查区图》,利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在村级普查小组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对普查小区边界、中心位置点、普查小区个数等信息进行录入和数字化。

2、导出普查小区边界数据文件,于2010年9月25日前,报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逐级上报,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3、利用“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制作并打印输出《普查小区图底样》,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下发至各村级普查小组,供普查员绘制《普查小区图》使用。

十、《普查小区图》的绘制

普查员于2010年10月15日开始,利用《普查小区图底样》,绘制《普查小区图》。

(一)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带领下,对普查小区进行实地考察,对照《普查小区图底样》,明确普查小区的界限范围,分清哪些建筑物属于本普查小区,哪些不属于本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对普查小区内建筑物进行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在《普查小区图底样》上标绘独立房屋建筑(楼房、平房院落等)图块。

《普查小区图底样》已有信息能够分辨独立房屋建筑影像且与实地情况相符的,根据影像显示的位置和形状,标绘独立房屋建筑图块;

无法分辨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根据实地各独立房屋建筑的位置与形状,标绘图块。

(三)对于大部分地域为空地(非居民地)或连片搭建平房密集的普查小区,可根据需要另用空白纸绘制建筑物分布的示意图,对建筑物的位置和大小不做严格要求。

(四)将位于西北角的建筑物作为第“1”号,按顺时针方向从外到内依次为建筑物顺序编号,并将编号填写在《普查小区图》上对应的图块上。

(五)绘图工作完成后,对照实际区域核实无误后,由普查员入户登记时携带使用。

十一、标准地址码库的生成

各县级普查办公室,在本县级普查区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普查小区划分的结果,生成本县级单位各普查区的普查小区数目清单,于2010年9月20日报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并于2010年9月底前逐级上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生成标准地址码库并反馈各地,供登记填表和数据录入使用。

十二、数据资料的报送和验收要求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普查区域边界数据文件等资料的报送和验收工作。

县级普查办公室要对照乡级区域清单和普查区清单,将需要上报的相关资料其收集齐全;

地、省级普查办公室要对下级报送的普查区域边界数据文件等资料逐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保齐全无误。

十三、普查小区图的收集保管

县级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收集各普查小区图,妥善保管以备数字化整理使用。

关于兵团农牧团场在六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为使人口普查县级及以上区域划分与国家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保证其完整性,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划分及普查时,必须坚持地域原则。

对涉及兵团农牧团场及所属连队跨行政区划问题,无论其隶属关系,在谁的行政区划地界内,就归谁,在区域划分和普查时应将其纳入所在地,由所在地乡级(指乡、镇、街道)赋予其普查区地址码和组织普查工作。

兵团农牧团场及所属连队的普查区地址码段应在500~999之间。

 

例1:

128团隶属于乌苏市,其下属的四连、六连、七连、十连、十六连、十七连、十八连、十九连及砖厂在克拉玛依市地界内,克拉玛依市在区域划分及绘制普查区图时,应将上述八个连队划在本地普查区内,由连队所在地乡级区域赋予其普查区地址码,并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其它在乌苏地界内的连队,由乌苏完成相关任务和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例2:

129团隶属于克拉玛依市,其有一个连队一部分在克拉玛依区,另一部分在乌苏市地界内,两市在区域划分及绘制普查区图时,应按地界将该连队拆分为二,分别将该连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归入各自乡级区域内的普查区,并赋予各自乡级以下普查区地址码

六普区域划分和地址码编码上报时间表

一、自治区人普办上报国家人普办

1、5月30日前上报乡级普查区清单

2、8月10日前上报乡级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

3、9月30日前上报导出的普查小区边界数据文件和小区名称及地址代码文件

4、9月30日前上报标准地址码库文件

二、地级人普办上报自治区人普办

1、5月25日前上报乡级普查区清单

2、6月26日上报所属县乡级区域边界数据文件

3、8月5日前上报乡级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

4、9月25日前上报标准地址码库文件

5、9月25日前上报导出的普查小区数据文件和小区名称及地址代码文件

三、县级人普办上报地级人普办

1、人口普查乡级区域边界的确定与标绘:

5月15日至6月10日,县级人普办会同各乡级人普办,对核准的本县级所辖人普办乡级区域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

2、普查区清单的确定:

5月20日前上报乡级普查区清单

3、普查区边界的确定与标绘:

6月15日至7月20日,县级人普办组织各乡级人普办,对核准的本乡级所辖各普查区,会同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共同进行边界确定和标绘工作。

4、7月31日前上报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

5、制作并打印《普查区图底样》,8月10日前下发村级普查小组,供划分普查小区绘制边界使用。

6、普查区图信息的整理:

9月1日至9月20日,县级人普办组织各乡级人普办,将收集的《普查区图》,对普查小区边界、中心位置点个数等信息进行录入和数字化。

7、9月20日前上报标准地址码库文件

8、上报普查小区边界数据文件:

9月15日报导出普查小区边界数据文件。

《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更新

请下载《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更新,该更新对建筑物标绘功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请下载附件中的文件并覆盖原同名文件即可。

此更新对利用原系统开展的工作没有影响。

附件:

CensusStation。

如:

覆盖C:

\ProgramFiles\casm\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Census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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