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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1

15、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33

16、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36

17、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7

 

一、工程监理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1.4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5对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6组织并主持安全督查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汇报,了解工程项目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安全专责工程师职责

2.1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2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2.3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

2.4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责任人。

2.5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整理、分发会议纪要。

2.6处理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2.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2.8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

负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9负责编写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范》DBJ50/T-265-2017、安全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3.2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3.4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3.5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3.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7参加审查施工单位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8审查施工单位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3.9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3.10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类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范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监理安全目标的实现。

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1查思想:

主要是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现场有无违章指挥;

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存在不安全操作因素。

  1.2查管理、查制度:

主要是查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1.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

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情况;

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

现场器材保管:

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2、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2.1日常巡视安全监督检查: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在现场开展质量监督的同时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总承包单位安全例会、班前会。

施工单位安全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高空作业人员有合格体检报告。

2.3安全查岗:

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复检。

  3、基本要求

  3.1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施工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3.3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3.4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程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坚持相互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

2.2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汇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监理人员。

2.3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对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检查上次安全工作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专责人员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3.2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同每周监理例会共同召开,内容记录于监理例会纪要中。

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在本次工作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资料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签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上报监理公司管理部。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项目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安全及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工程项目所有参建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安全管理制度。

2、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1项目经理、生产技术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3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也不得少于30学时;

2.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5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6以上(2.1)—(2.5)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3、项目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3.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方针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2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4、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5、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6、公司应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

7、项目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经费中支付。

五、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总包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六、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1、工伤事故:

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火灾事故:

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对事故单位领导追究管理责任;

4、项目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时间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处理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者重复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经济处罚外,单位管理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6、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除停工整改外,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同时承担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7、事故责任人承担经济处罚力度,一般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5%;

间接(相关)责任人,除承担事故管理责任外,承担经济处罚为事故损失的1.5%-5%。

8、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工程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工程项目设专职安全工程师。

1.1.3施工单位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工程师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同时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领导与业务指导。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责任制原则:

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即:

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职工程师、现场安全员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体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现场项目经理部关于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专职安全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报告,项目部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部和业主报告。

2、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进行认真有序落到实处,要有管理、有执行、有检查、有备案、有汇报。

3、工程项目部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给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现场施工的每一个员工;

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5、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5.1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施工班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5.2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5.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5.4施工单位招聘使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6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5.7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或多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6、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6.1工程项目部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

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合理安排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6.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7.1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

它包括:

塔吊、施工电梯、各类施工机械和起重设备等。

7.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相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7.3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7.4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验、检测、鉴定制度,对检验、检测、技术性能鉴定不符合要求或过期的设备,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

7.4.1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7.4.2施工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设备性能及运行等相关记录。

八、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施的监督管理,降低施工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监理的凤冈智慧新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3.2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及运行管理。

 4、具体内容

  4.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4.1.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

有边必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4.1.2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4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5施工现场临时的施工通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配电箱、电焊机、钢筋棚、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4.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专业公司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总承包单位(中冶建工)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收集,进行集中管理。

  4.3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4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更换。

 

九、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1编制目的:

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1.2编制范围:

凡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2.1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内容:

2.1.1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部位;

2.1.2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以及相应职责;

2.1.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2.2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然后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部项目经理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3、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3.1、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3.2、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施工人员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安全处置和自救方法。

3.3、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演练,或进行针对性的局部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状态、事故应急能力,检验应急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3.4、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讨论,并结合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5、应针对具体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进行修订。

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上,做到专款专用而制定本项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认真审查月进度款支付报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明细、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并已用于本工程,无明细、发票(或复印件)、未用于本工程的拒绝支付。

十一、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

如:

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安全帽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

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职责

2.1工程项目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工程项目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发放防护用品的审批及统计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后勤管理人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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