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财富供水合同协议书中法供水最终签订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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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四、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五、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世纪财富星座二次供水设备和排污设备采购及供货;
2、工程地点:
渝北区红石路116号;
3、工程内容:
世纪财富星座供水设备采购、安装、检测、出厂验收。
六、设备名称、数量及价格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货物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无负压加压
供水设备
ZJW16-98-2
套
1
212000.00
排污泵
Q=40m³
/h,H=23m
一用一备
14200.00
Q==40³
两用一备
2160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合计:
¥
247800.00元大写:
贰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2、如因工程需要,买方要求增加或减少设备数量的,将以相应的固定单价在合同价中进行结算,以买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减少设备数量的将在供方安排生产前通知)。
七、合同总价:
1、该采购合同总价为:
247800.00元整(即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2、合同总价范围包括:
(1)货品设计、制造、测试、包装、运输(至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工具、供方所派的人员、交通、食宿、加班、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因履行设备质量保证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设备质量保证期自安装完后经调试合格、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八、设备质保条件及期限:
1、质保期12个月,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2、一年之内属质量问题由供货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人负责承担,属使用问题由发包人负责。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供货人设备采购定金合同总价30%;
2、货到时支付至合同总价80%;
3、设备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后三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97%;
4、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管理单位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供货范围:
自稳压补偿器进水口法兰挂螺栓至设备出水总管两端法兰挂螺栓,包括进水口的蝶阀、负压表,出水总管的蝶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与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十米之内的电机动力线。
十一、交货内容:
1、为符合本合同及发包人规定的设备和服务。
2、保证上述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材料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报告;
(3)机械、电气原理图及中文标注;
(4)安装调试中文说明书;
(5)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十二、交货地点及方法:
1、供货方交货至:
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法:
供货方负责送货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送货所需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及交货前/时发生的货物的损坏损失等有关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十三、交货日期:
1、供货方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将设备送至交货地点。
2、发包方有权变更交货日期。
发包方要求变更交到货日期,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按发包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交货。
十四、包装、储放和保护: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货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包括设备零部件)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数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等。
3、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供货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4、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提供保管场地,由供方负责施工安装,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
十五、设备检验
1、供方应保证制造商按照本合同规定出具检验证书。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设备(包括设备零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证书,出厂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查验,并与供方签订初步交验文件,以此作为设备交付的依据。
3、在设备安装前,供方应会同买方、安装人、监理单位根据装箱清单、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许可证、初步交验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对设备拆箱清点和再次查验。
十六、违约责任:
1、违约方按合同额的日0.8%计算承担违约金。
2、因买受人付款不及时,出卖人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3、因买受人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
4、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出卖人货物发出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
5、合同生效后因出卖人立即组织生产,所以买受人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80%计算违约金给出卖人。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重庆市建龙城市建设发包人: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供货人:
山东赛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潍坊市潍城区永安路湾头工业园
供水设备安装合同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安装人(全称):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世纪财富星座供水工程安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世纪财富星座二次供水设备和排污设备安装;
世纪财富星座供水设备安装、检测、调试、效验。
二、安装施工合同价款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
说明,承包生活一、二次供水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序号
项目
数量(项)
总价(元)
管道材料及安装
专用给水管
237000.00
2
智能远传水表及安装
400
196
78400.00
315400.00大写:
叁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注:
水表若交付中法供水公司安装,水表项费用在合同中减去。
2、采用总价包干315400.00元(大写:
叁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包含:
材料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总包配合费、运费、规费、税金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
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的合同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
(1)自合同签订起,预付所采购安装的全部设备合同总价的30%;
(2)全部设备安装完毕、系统调试合格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全部通水试压验收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1年质保期满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15日内支付。
(4)在所有付款前供方必须提交相对金额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
(5)具体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
四、安装施工:
1.安装内容:
二次供水设备和排污设备的安装(具体设备安装设计图)。
2.开工时间:
2014年7月1日;
竣工时间:
2014年9月30日。
3.安全文明施工:
①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②乙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乙方应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且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验收。
④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⑤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⑥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⑦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限的日常巡查。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在罚款上签字接受,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⑧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杜绝一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当或安全投入不够而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费用。
⑨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主动与相邻住户配合,做到不影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⑩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五、质量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
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供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3、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收到维修通知后,应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进行免费维修。
4、供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维修义务,经过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不适当、正确履行的,买方可扣留质量保证金,并可追究供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供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零件费、人工费由买方承担。
6、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给予响应,6小时内(或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派人给予修复。
7、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将以市场价格90%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修所需零配件。
六、售后服务:
1、维修联系电话:
2、维修点地址:
3、维修联系人:
七、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设备须符合供方提交的产品样本及招标文件中所列举的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八、技术服务:
1、供方应提交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并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现场的安装和运行、监督;
(2)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设备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交货地点就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工作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技术服务。
(6)供货人提供的其它服务。
3、技术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九、第三方权利:
1、供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供方保证第三方不就设备向买方主张其他权利。
十、保修期:
1、免费维保期为2年,自通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不可抗力:
买方与供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供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
意外事故持续四周以上,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供货人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供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买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索赔。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设备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5‰计算。
3、延期交货时间超过2周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供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方仍需向买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5‰计算),并赔偿买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预付款及买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4、供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买方有权根据供方违约程度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由供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5、供方应在2014年9月1日前(或供、买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将买方所购货物运到工地,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供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5‰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6、供方全部履行合同,买方在收到供方的付款申请并审定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买方应按合同总价每日5‰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7、供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付款。
十二、索赔:
如在设备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买方发现设备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买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买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
十三、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买方收到供方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安装人执贰份。
安装人: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镇政府大院内
3441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蔚蓝世纪分理处
5000106430005020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