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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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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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1、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

2、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3、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

4、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时段

各类节假日、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四)重点行为

1、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

2、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3、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

4、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5、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价格违法行为;

7、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8、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

9、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10、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x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至x年4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8日至1月13日)

1月8日正式启动“百日行动”。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边发动边摸排,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要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與论导向。

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

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1月14日至4月18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1.开展执法联合检查。

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2.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

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4.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

对“百日行动”x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5.开展明查暗访。

县政府将对各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并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督促行动切实推进。

(三)总结阶段(4月下旬)

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对相关部门“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查。

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及措施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

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宜传的行为。

贯彻落实好《x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和举报奖励兑付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和工信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管执法部门、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重点领城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依据《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

结合x省户外广告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依法排查未经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

加强对广播电视、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网管办、公安、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积极研究我县特色物质,做好安全性评估的研究,积极向国家推荐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目录。

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五)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打着“中医养生保健”名义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依法排查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换货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督促经营者落实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利,严厉查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老年消费者退回保健产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管理,商务部门要落实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的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商务部门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违规直销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重点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及时移送商务部门,撒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

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落实)

(九)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依据《反不正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

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

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

(市场监管、网管办、工信科技部门按职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案件查办。

“百日行动”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案件查办,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x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

要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注重综合治理。

要发挥机构、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五)加强社会共治。

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总监XX兼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百日行动”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要于每月8日、23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于x年4月5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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