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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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格式认真审阅,在10日内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

第九条经党支部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尚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党组织应热情关怀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有强烈的入党要求。

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对党认识明确,热爱党、坚信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积极献身现代化建设,在各项工作、劳动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四)对党忠诚老实,清正廉洁,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条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对政治素质好、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要定期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和政治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并及时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

培养人要定期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可以举办学习班或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还可以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接收新党员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

党组织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促使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

第十二条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内容包括:

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教育。

党组织可指定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入党教材等,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入党目的,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每季度汇报一次)。

汇报内容包括: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体会;

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不足;

要求进步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其他需要汇报的问题。

第十四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进行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表现情况,培养人、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考察一次,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考察结果要以写实形式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考察记录中。

考察方法:

(一)日常考察。

可以采取个别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等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地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其一贯表现;

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变化情况。

(二)任务考察和活动考察。

党组织要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和任务,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活动,在这些活动中观察他们的表现,了解他们的思想。

(三)关键考察。

观察和了解他们在关键时刻、特殊时期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为。

考察内容:

(一)考察政治立场,看其对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二)从对待工作和学习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思想品质,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定;

(三)考察履行本职工作和学习情况。

(四)考察组织纪律观念,看是否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考察群众观念,看是否能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利益。

(六)考察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对在培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转学时,基层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或转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每年年底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次年发展党员计划,上报党委组织部。

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计划,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入党认识明确,动机端正,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共青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培养期不能少于一年,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对培养不成熟,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需继续培养。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逐个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把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以及征求有关领导、任课教师等方面的意见等方式。

征求意见时要注意征求拟发展对象的缺点。

召开座谈会要做好记录,会后装入档案。

第十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外调。

政审要求个人历史和现实表现清楚,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清楚,最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入党教材》等。

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填写《入党培训登记表》。

同时,要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做好个人总结。

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基层党组织要另找时间安排他们学习,并进行书面测试。

没有经过培训的或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者,缓期发展。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写出综合考察写实材料。

综合材料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入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及时把他们的各方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书面材料,以备上报和讨论其入党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生发展对象,不写综合考察写实材料,但要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表》。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三条实行预审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政治审查和综合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预审。

各院(系)教工或学生支部,先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再报党委预审,直属各支部直接报党委预审。

报送预审的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教职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学生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政审材料;

(6)教职工的综合考察写实材料。

(二)预审的内容:

(1)材料预审,看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承担预审任务的党组织派专人到党支部实地考察发展对象,找有关人员和发展对象谈话,听取群众意见,看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和考察是否符合要求;

(3)看是否列入年度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程序。

经预审,认为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在接到上一级党组织通过预审通知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培养过程予以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基本要求:

(一)在公示前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二)公示内容:

被公示人基本情况、党组织意见、公示期限、接收意见的单位和公示电话等。

(三)公示方式:

可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张贴告示、会议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时间:

一般为5-7天。

(五)公示期间,接收意见的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予以登记。

公示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

(六)公示结束后,如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

如没有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履行入党手续。

第二十五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了解和查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二)同被介绍人谈心,进行党的纲领、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三)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四)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五)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

第二十六条发展对象在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七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党支部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召开支委会讨论,认为合格后,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负责人要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等。

(三)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是一个严肃、庄重的会议。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

(四)支部大会的程序。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入党申请人就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起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二十九条需由党总支审议的,要召开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将审议结果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党委审批。

第三十条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做进一步考察。

同发展对象谈话主要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和政治觉悟程度,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

谈话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人要将谈话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主要内容:

入党人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的程度;

入党动机和目的是否明确;

对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认识如何;

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个人历史是否清楚;

工作的一贯表现等,最后写明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三十一条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做出是否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党委批准后,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到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同时要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各项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入党宣誓。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不断进步。

第三十五条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考察。

第三十六条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自觉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的书面汇报,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对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进行一次全面鉴定,并把鉴定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上。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满前,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认真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上;

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党支部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九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应参加会议。

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应改期开会。

(二)支部大会程序:

(1)预备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的情况,工作、学习和改正缺点的情况,当前还存在哪些不足。

(2)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并介绍支委会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3)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要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对党员讨论意见和大会能否通过自己按期转正表明态度。

(5)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6)支部大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大会讨论表决情况,按党章规定,做出是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三)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起报党总支审议。

(四)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做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决定,职工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由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

(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对职工预备党员做出是否按期转正的决定。

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逐级通知所在党支部。

党支部要通知本人,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四十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所有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基层党组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员,协助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主题词:

发展党员实施细则通知

商丘工学院党委办公室2011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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