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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

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

刑法

犯罪和刑罚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流程

三大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一个非诉讼法:

仲裁法

  3.法的形式(7类)

  ■概念

   ☆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四层含义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

 

制定单位

名称

法律地位

宪法

全国人大

《宪法》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法律)

《XX法》

特例:

民法通则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其它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方XX条例》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属于地方性事务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多部门可联合制定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XX地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

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国际条约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等》

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

  4.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

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

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先适用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案例说明】

  如住建部(部门规章)与山西省人大制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如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山西省人大的法规的,就适用;

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住建部的部门规章的,此时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如住建部(部门规章)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直接由国务院裁决。

  【典型例题】

  ◆以下关于法律法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新的法律与旧的法律不一致时,一定采用新的法律

  B.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C.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很有可能国务院的意见不是最终的裁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注意法律如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裁决,不能直接采用新的。

B应由国务院裁决。

C非裁决,而是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最终的裁决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参见教材P6。

  6.备案和审查

  ■备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注意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如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审查规定

   ☆国务院、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审查

  ■处理

   ☆直接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也可由法律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制定机关到会说明,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反馈

   ☆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的,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7.建设法

  ■定义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两大类

  ■与其它法的关系

   ☆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各类政府批准手续)

   ☆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规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性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概念与条件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注意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机构是单位

  ■法人4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法人的分类其它组织

  ■分类

   ☆企业法人:

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

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成立之日取得:

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

企业法人(工商局)和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施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 )日。

A.注册资金到位B.公司成立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施工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则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工商登记意味着企业法人成立,资质证书意味着技术水平达到要求。

参见教材P10。

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的地位

  ☆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进行工作

  ■项目经理的地位

  ☆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典型案例

   ☆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

  ◆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D.职务代理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项目经理部无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发公告)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行业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三种)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 )。

 A.建设单位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B.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

  C.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

  D.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E.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正确答案』ACDE

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必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资质)

   ☆取得资质三条件

   ▲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

   ▲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

   ▲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评标专家)

   ☆招标资质认定级别

   ▲国务院或省级(这是非常高的要求)

  ■委托代理的责任

   ☆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扩充】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5.代理行为的终止

  ■一般民事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

  ☆代理期满或完成

  ☆取消代理关系

  ☆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难点辨析与案例】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委托代理,但可以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杨某委托李某为其买汽车。

李某已买车,但杨某突然死亡,此时杨某的家人不能否认代理关系,必须接受汽车,支付价款(或用杨某的遗产来支付)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1、2、5三种)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均不必征得对方同意,通知对方即可,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限届满

  6.代理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

   ☆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

   ☆本代理、复代理的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复代理人

  7.无权代理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表现形式

   ☆自始XX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已终止

  ■后果

   ☆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特例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

  8.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三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表见)

  ☆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之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恶意)

  ■表见代理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张某为甲公司的业务员,手中有甲公司的介绍信和盖好公章的合同,后来张某离开甲公司,并未将介绍信与合同交回。

之后张某又与客户刘某以甲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刘某一直以为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

这份合同的效力应该认定为( )。

  A.无效,属于欺诈合同

  B.无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C.有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D.有效,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2009年真题】

  ◆关于表见代理的错误说法是( )。

  A.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B.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C.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D.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正确答案』B

  9.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双方知道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

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

根据处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丙公司连带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物权的主体:

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大类

  ☆物权的客体:

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

一物一权

  2.物权的种类(三类)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土地所有权

  ■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用途转用

  ■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流转的规定)

   ☆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地役权

  ■概念(典型案例,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性质

   ☆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利用目的和方法

   ☆利用期限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

  ■地役权的生效

☆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

  ■规定

   ☆土地上已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般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效力,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7.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特殊情况下,也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物权的保护(六种)

  ■物权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物权保护方式(5类民事责任方式)

   ☆请求确认权利

   ☆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请求损害赔偿

   ☆除民事责任外,如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概念

  ■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债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债务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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