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家会诊检查表试行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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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机构

(1)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查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2)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和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需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和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

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查阅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3)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查阅机构设置文件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3

承包单位

(1)矿山有外包工程的,其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合格有效,外省承包单位应到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查阅承包单位相关证照

(2)矿山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查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无层层转包、违规承包或以包代管现象。

查阅承包合同,现场检查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责任制汇编

(2)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

查阅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查阅操作规程汇编

(4)应有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井口应进行公示,并存有带班记录。

查阅相关记录档案

(5)落实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现场检查

(6)矿山在醒目位置张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符合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要求。

5

人员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6

工艺设备

(1)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的设备和材料,淘汰的设备和材料如下:

Ø

非定型竖井罐笼;

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

KJ型矿井提升机;

JKA型矿井提升机;

XKT型矿井提升机;

JTK型矿用提升绞车;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油断路器;

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

非阻燃风筒;

非阻燃输送带;

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主要井巷木支护;

火雷管、导火索;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2)严禁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淘汰的工艺如下:

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

横撑支柱采矿法;

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主要无轨运输巷道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2016年2月12日后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严禁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3)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包括提升机含钢丝绳、通风机、水泵和空压机等)及特种设备(空压机风包、压力容器等)经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提升机用于提升人员的,应每年检验一次;

只用于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

防坠器每年检验一次。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有腐蚀气体的矿山,每隔三个月检验一次;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空压机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

主排水泵每年检验一次。

主扇风机每五年至少检验一次。

查阅检测检验报告

7

应急管理

(1)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阅应急预案及审批备案资料

(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查阅应急救援组织文件或救护协议

(3)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阅相关人员、器材设备清单、救援协议,现场检查

(4)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阅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8

教育培训

(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有记录并存档。

查阅培训资料

(2)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4)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查培训计划、记录及档案。

9

安全投入

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计划,并按规定足额提取(金属地下矿山10元/吨,非金属地下矿山4元/吨)

查阅安全专项费用提取计划及落实情况。

10

个体防护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1

工伤保险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

查阅保险缴纳证明

12

安全专篇

矿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通过,作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矿山各生产系统应按设计建设、开采。

查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

13

安全生产档案

(1)具备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查阅生产图纸

(2)日常生产管理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查阅相关记录

14

事故管理

(1)按时上报事故信息。

(2)落实防范措施。

单元小结

 

检查人员(签字)

被查企业负责人

(签字)

职务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总平面布置及排土场单元

地表设施

(1)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的布置及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

(2)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查看井口标高及最高洪水位证明材料

(3)建构筑物应布置在距最终地表移动带界限20m以外。

查阅资料、询问

(4)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2)矿山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排土工艺

(1)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排土场排岩量大于100×

104m3应由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地质勘察。

查阅设计

(2)排土场的位置、排土工艺和排土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土场下游危险范围内不应有保护对象。

(3)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

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4)排土场平台平整;

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2%~5%的反坡。

(5)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6)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夜间作业的排土场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排土场防洪与监测

(1)排土场防洪,应遵守下列规定:

--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排土场内平台设置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查看相关记录

(2)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塌事故;

(3)矿山企业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

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加强监测工作。

现场检查、询问

开拓系统与采掘单元

开采范围

开采范围应符合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开采范围。

查阅资料

开拓与安全出口

(1)开拓方式、开拓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安矿柱的留设、采空区的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抽查

(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井下应有醒目的“避灾路线图”,和安全标识、标志。

(4)竖井的梯子间、斜井的人行道、水平巷道人行道设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5)报废的井巷及采空区的入口,应及时封闭;

封闭处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

主要井巷工程

(1)井筒、井底车场、硐室、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井的断面及其支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水平巷道,运输设备之间以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

(3)主要井巷严禁使用木支护。

溜、破系统

(1)溜破系统通风除尘措施及安全出口符合设计及《安全专篇》要求。

(2)溜矿井不应放空。

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

(3)安全标志标识、照明设施齐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4)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

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采、装、运

(1)采矿装载、运输设备的型号及防护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井下爆破

(1)井下炸药库和爆破器材发放站设置及内部形式应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要求和GB6722-2003中6.5.4的规定,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

(2)井下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的相关规定。

查阅记录

(3)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清退记录齐全。

采场安全

(1)选用的采矿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场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设备设施、顶板管理及空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采场必须保证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5)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6)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充填系统

(1)充填站、充填料及制备工艺、充填工艺及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采空区

(1)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

(2)应掌握井下采空区位置、形态、数量等情况,并在生产实测图纸中明确采空区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等,以指导生产。

(3)采空区应及时密闭。

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应对空区进行封堵,并在空区底部留设泄水孔,防止空区积水,应存有空区处理记录。

现场检查及查看记录

提升与运输系统、电气系统单元

提升设备及井筒装备

(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缠绕式提升系统,竖井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斜井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三层;

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可缠绕三层。

查阅检测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查

(3)提升机电控装置应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等保护装置。

(4)缠绕式提升设备应加设定车装置。

(5)竖井提升系统设置的过卷、过放高度应符合规定。

(6)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

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

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7)专作升降人员用的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8)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

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应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9)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

(10)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

载矿车的罐笼,罐体内应设置坚固可靠的阻车器。

(1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

(12)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

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13)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14)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15)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等,严禁超载运行。

(16)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7)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

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

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18)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9)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

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

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钢丝绳

(1)钢丝绳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必须采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2)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查阅日常检查记录

(3)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人,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

(4)井底应设罐道钢丝绳的定位装置。

拉紧重锤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水窝最高水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5)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

电机车运输系统

(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2)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3)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4)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

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

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Om;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

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Om;

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

(5)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

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

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O.2m;

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O.2m;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O.2m;

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6)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

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

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有轨人力推车

(1)井下采用有轨的人力推车,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带式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4)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需要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运输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且辅助提升速度不应超过1.5m/s。

(5)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块矿)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

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O.6m;

物料的最大外形尺寸应不大于350mm;

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输送带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2倍加200mm;

带式输送机胶带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荷载计算应不小于3;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荷载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8;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应不小于钢绳芯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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