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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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673
43.8750
2.9528
26.3250
1.7717
4.7245
水浇地
2.3061
101.1801
60.7081
161.8882
园地
14.0921
31.5000
443.9012
22.5000
317.0723
760.9735
林地
3.0643
14.5880
44.7020
10.4200
31.9300
76.6320
养殖水面
1.2581
51.4800
64.7670
21.4500
26.9862
91.753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600
23.9400
17.1000
41.0400
建设用地
0.8618
37.8115
汇总
22.4097
1174.8229万元
(二)青苗补偿款249.853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0.0905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2.2409公顷)在本批次永宁街九如村3.7163公顷征地项目中安排留用地;
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我街拟征收九如村太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927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92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70公顷(园地地类0.0270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657公顷。
0.0270
0.8505
0.6075
1.4580
0.0657
2.8826
0.0927
4.3406万元
(二)青苗补偿款0.3289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628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太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0.0093公顷)在本批次永宁街九如村3.7163公顷征地项目中安排留用地;
为实施增城区新塘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我镇拟征收巷口村的集体土地共23.7953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3.79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2353公顷(耕地2.1590公顷,园地14.3550公顷,林地1.2817公顷,养殖水面1.0681公顷,其它农用地<
0.3715公顷),建设用地3.6737公顷,未利用土地0.8863公顷。
2.1590
94.7261
56.8357
151.5618
14.3550
452.1825
322.9875
775.1700
1.2817
18.6974
13.3553
32.0527
1.0681
54.9858
22.9107
77.8965
0.3715
11.7023
8.3588
20.0611
3.6737
161.1836
未利用土地
0.8863
21.9375
19.4432
23.7953
1237.3689万元
(二)青苗补偿款209.201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27.3067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2.3795公顷)在本批次永宁街九如村3.7163公顷征地项目和永宁街九如村、简村村、新塘镇塘美村1.4537公顷征地项目中安排留用地;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我镇拟征收长巷村的集体土地共2.5911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59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5911公顷(园地0.1823公顷,养殖水面2.4002公顷,其它农用地<
0.0086公顷)。
0.1823
5.7425
4.1018
9.8443
2.4002
123.5623
51.4843
175.0466
0.0086
0.2709
0.1935
0.4644
2.5911
185.3553万元
(二)青苗补偿款18.6912万元,由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0.2591公顷)在本批次永宁街九如村、简村村、新塘镇塘美村1.4537公顷征地项目中安排留用地;
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我镇拟征收上岭村的集体土地共0.1570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57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570公顷(园地0.1515公顷,养殖水面0.0014公顷,其它农用地<
0.0041公顷)。
0.1515
4.7723
3.4088
8.1811
0.0014
0.0721
0.0300
0.1021
0.0041
0.1292
0.0923
0.2215
0.1570
8.5047万元
(二)青苗补偿款3.8643万元,由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即0.0157公顷)在本批次永宁街九如村、简村村、新塘镇塘美村1.4537公顷征地项目中安排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