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沭河流域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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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895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189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11907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0水质总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总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3896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7133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51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58水质铍的测定铬氰R分光光度法
HJ/T59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1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HJ/T342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78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硫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489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490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59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811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823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5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6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EJ/T900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
EJ/T1075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厚源法
DB37/T2463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3
再生水reclaimedwater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4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沂沭河流域范围
临沂市全部区域,淄博市沂源县和日照市莒县。
5技术内容
5.1污染物控制要求
5.1.1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直接排放下列第一类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应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限值
1
总汞
油墨工业
0.00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
0.003
其他排污单位
0.005
2
烷基汞
所有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3
总镉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0.01
0.02
4
总铬
陶瓷工业
0.1
0.5
5
六价铬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纺织染整工业、稀土工业、无机化学工业
0.2
6
总砷
7
总铅
8
总镍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烧碱企业)
0.05
陶瓷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按Be计)
11
总银(按Ag计)
电池工业(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企业)
电镀工业
0.3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5.1.2所有直接排放下列第二类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应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mg/L(pH、色度除外)
pH
6-9
色度(稀释倍数)
30倍
悬浮物(SS)
橡胶制品工业(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炼焦化学工业
2.5
动植物油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总氰化物(按CN-计)
硫化物
氨氮
氟化物
总磷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弹药装药行业
表2(续)
15
总铜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锡、锑、汞工业
钒工业
16
总锌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乳胶制品工业、稀土工业、陶瓷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涉锌、镍、钼、铜、锡、汞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锡、锑、汞工业
电池工业(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企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电镀工业
1.5
17
总硒
18
总氮
畜禽养殖业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
40(15)
(1)
其他养殖场
农副产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石油炼制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合成氨工业
20(15)
(1)
制药工业
发酵类制药企业
其他制药企业
造纸工业
制浆企业
造纸企业、制浆与造纸联合企业
乳胶制品企业
轮胎企业与其他制品企业
19
全盐量
2500
硫酸盐(以SO42-计)
650
注:
(1)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企业或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执行括号中限值。
5.1.3排放含全盐量废水的其他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a)特殊受纳水体(指全盐量背景浓度高于表2相应区域排放限值的水体)全盐量排放限值可放宽至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全盐量指标背景浓度值由当地设区的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b)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以及接纳工业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含盐废水的,其全盐量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5.1.4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应符合GB/T31962和国家有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
5.1.5流域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5.1.6部分行业重点监控因子参照附录A执行,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排放标准执行。
5.1.7当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总氮、总磷浓度可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总磷浓度:
a)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b)城镇污水处理厂与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单位相同,或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超标时的责任主体为城镇污水处理厂;
c)人工湿地出水下游断面总氮、总磷能够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d)通过当地设区的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5.2其他规定
5.2.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
(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1)
式中: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实测排水总量(m3);
——第i种产品产量(t);
——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
与
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2.2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
(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5.2.3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6污染物监测要求
6.1采样点
6.1.1企业污水排放口应满足DB37/T2463的要求。
6.1.2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采样。
6.1.3满足本标准条款5.1.7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和人工湿地出水口同时采样。
6.1.4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方法等按HJ/T91、HJ493、HJ494、HJ495的规定执行。
6.1.5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1.6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排污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6.2分析方法
6.2.1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照表3的规定执行。
6.2.2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或省发布的其他相关监测分析方法经等效认定后也可作为本标准的监测方法。
表3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HJ/T341
水质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69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204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00
水质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6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5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3896
水质总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
水质总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0
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国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7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1895
总铍
水质铍的测定铬氰R分光光度法
HJ/T58
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59
总银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7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4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490
表3(续)
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厚源法
EJ/T1075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
EJ/T900
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6920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11903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1
BOD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CODCr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399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
HJ637
2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5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2
22
总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3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4
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59
2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4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
24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
25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硫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488
26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
27
LAS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6
28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485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486
29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
30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11902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05
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811
31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
GB11894
32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51
33
硫酸盐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1189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342
7标准实施与监督
7.1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7.2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现场即时监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