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及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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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营基本条件
一、业主提供的基础设施:
1、填埋库区约:
40000㎡
2、火炬燃烧房一座:
PYS-420沼气自动放散火炬系统
3、渗滤液处理站一座:
日处理100吨/日
4、渗滤液调节池一座:
10000㎥
5、填埋场界域铁丝网围墙和库区防飞网:
约4000m
6、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存储池(450m³
)一座
二、业主免费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
1、30吨称重地磅一台(2013年购置使用)
2、作业运营照明、应急灯2盏
3、渗滤液处理水质化验部分仪器、设备
三、业主免费提供使用的其他设施:
1、填埋场办公、计量和值班室共四间约(约60㎡)。
2、渗滤液处理站办公室、值班室二间约(约23㎡)
3、办公室挂壁式空调一台。
4、车辆出场车辆冲洗房一间(约10㎡)。
5、消防储水池二个。
注:
①在运营内,以上机械、设备、设施由招标人提供,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人无偿使用,如因中标人人为使用不当原因损坏或丢失,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按价赔偿。
四、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条件:
1、中标人在运营期内,因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相应设施不能满足项目运营需要,中标人须另行购置符合项目运营需求的机械、设备及设施及时投入本项目,以满足招标文件运营需要。
2、中标人在运营期内,负责对现有机械、设备进行大修、周期性维护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含在报价内。
第三节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委托运营服务内容: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进场垃圾成分检验和统计。
2.进场垃圾过磅称重。
3.生活垃圾日常无害化填埋处理、黄土覆盖及场地道路硬化。
4.填埋场污染防控、防恶臭气味、场区消毒、消杀。
5.甲烷气体收集、导排和燃烧,库区雨污分流。
6.防垃圾飘散、边坡膜防护、车辆出场冲洗等工作。
7.老场封场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8.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填埋场周边的大气、甲烷气体、恶臭、地下水和地表水等进行环境定期(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监测(包括周边敏感地带和区域如:
高铁站、新汽车东站工商学院和华东驾校附近)。
9.相关检查、验收、创建时的临时整治、填埋场防火、防灾害天气及环境污染等管控应急措施。
10、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机械、设备、照明、水电管线及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包括场区内的各类标牌的维护与更新)
11、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日常运行各项数据、报表的及时填写、统计、按时上报及归档工作。
12、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环保监测、检测和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控工作的落实
13填埋场(包括进场道路)及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场容、场貌、日常清扫保洁及委托服务范围区域内的所有树木、绿化和草坪的管养与维护。
14、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保卫、安全运行与管理工作。
(二)垃圾渗滤液处理:
1.填埋场库区所产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及达标排放。
2.渗滤液处理站机械、设备、电气、化验仪器及运行系统的维修、维护和更新。
3、当涂县城区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本内容具体相关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相关费用)
二、委托运营服务规范、标准:
填埋场日常运行流程及生活垃圾处理作业规范、标准应符合、达到以下标准: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4、《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GB/T18772-2002)中的规定和要求。
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即;
三、委托运营、服务工作质量要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人员配置要求:
单位
部门
岗位
人数
备注
填
埋
场
办
项目负责人
1
全面负责填埋场日常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驻场办公。
(不得兼职)
资料管理、统计
负责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作业数据、环保资料的统计上报(不得兼职)
门卫
负责夜间值班保卫(不得兼职)
运
行
部
垃圾计量
负责全场垃圾计量统计工作(不得兼职)
机械、车辆和设备操作
负责作业机械、车辆和燃烧设备的驾驶、操作工作(不得兼职)
勤杂、清扫保洁
2
负责全场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以及公用设施维护、消杀除臭、场地抽排水、绿化养护和各类勤杂工作(不得兼职)
渗滤液处理站
站办
技术主管
负责渗滤液处理的技术管理人员,
化验员
负责渗滤液处理水质化验和填埋场环境监测(不得兼职)
操作工
6
机械设备运行操作(24小时三班,每班2人)
维修工
机械设备、线路日常维修、维护(含填埋场)
合计
(二)垃圾填埋场运营、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1、专业化管理
1.1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填埋作业工艺、技术指标及填埋气体的安全管理。
1.2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填埋气体安全知识。
工作、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着装统一,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3填埋场运营应有管理设置网络示意图。
1.4填埋场运营应有垃圾填埋处理工艺流程图。
1.5填埋场运营应有运行手册。
1.6填埋场运营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7填埋场运营应有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1.8填埋场运营应有化学药(物)品保管、领用制度。
1.9填埋场运营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0填埋场运营应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1填埋场运营应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12填埋场运营应有危险源识别评价一览表。
1.13填埋场运营应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进场垃圾计量
2.1进场垃圾应进行登记、检查和称重计量,违反进场规定的垃圾禁止入场。
2.2垃圾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并定期请计量管理部门校核和审验;
2.3进场垃圾应过磅称重.当垃圾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经同意后,采用手工记录数据并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算机,以保持记录完整准确。
3、垃圾填埋作业
3.1填埋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垃圾运输车辆倾倒垃圾,操作人员及时摊铺垃圾,实行分区域单元分层作业,垃圾暴露日填埋作业面应不超过800平方米。
3.2每日填埋作业完毕后,应用PVC或HDPE膜进行临时覆盖;
每一单元、区域作业完毕后,应用黄土及时覆盖。
土覆盖层厚度宜为20~25cm。
3.3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
3.4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宜为2-4m,最高不得超过6m。
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
3。
3.5填埋作业区边坡膜应用轮胎内填充小卵石或用沙袋进行防护,防止填埋作业过程中库底、边坡膜被刺穿。
3.6根据地形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分区应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确保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3.7及时做好库区填埋作业场地硬化工作,确保库区进场道路基本平整,垃圾倾倒车辆正常作业。
3.8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和终场覆盖。
4、气体收集、导排和燃烧
4.1填埋气体导排管应随垃圾堆体高度的增加而加高,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并定期清除管内积水、杂物,保持管道畅通。
4.2做好填埋场气体收集系统的气压、流量等相关数据的日常监测和检测,及时落实气体导排、燃烧和处置工作。
4.3甲烷气体监测、检测其浓度超过1.25%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4.4填埋气体收集、燃烧工作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填埋气体管网等设施是否完好,气体收集、燃烧工作是否正常,确保气体收集、燃烧工作的正常运行。
5、老场封场区管理
5.1做好老场封场区椎体降沉数据的观察和记录。
5.2做好老场封场区气体收集、导排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气体收集、导排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
5.3做好老场封场区垂直防渗、垃圾渗滤液集液井、收集、导排等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不发生渗漏、膜损污染事件。
5.4及时做好老场封场区椎体表面排水沟的清理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杜绝覆盖层土壤被雨水冲刷。
6、场区病媒防止、除臭、消杀
6.1运营单位应按规范和要求,做好场区内病媒防止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增设工作,确保各类病媒防止设施的数量满足要求、正常使用。
6.2运营单位应做好病媒防止设施的药物及时投放,确保场区可视范围内不见老鼠、蟑螂活动。
6.3运营单位应根据季节和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做到每日(春夏季节每日4次;
秋冬季节每日3次,下雪天气除外)按时对填埋场区和填埋库区进行消杀和除臭,确保填埋场场区在可视范围内蚊子或苍蝇应少于6只并无剧烈恶臭。
7、环保监测、检测
7.1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监测、检测项目规范和要求做好填埋场环保日常监测、检测工作。
7.2运营单位应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渗滤液处理站)检测内容、检测项目,每季度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填埋场环境空气、场界恶臭污染物、填埋场填埋气体、填埋物、填埋场外排水监测、渗滤液监测、苍蝇密度监测、场界噪声等共14项检测内容进行定期检测。
7.3运营单位每年应负责完成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龙华垃圾填埋场“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统计年报”、“环境监测报告”和“渗滤液处理监测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和报表。
8、机械设备、公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8.1运营单位应对填埋场各种机械、设备,包括电器设备做好作业前、作业后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按规定、按计划做好年度机械、设备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满足工作需要。
8.2运营单位应对填埋场所属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道路及沟、坝、渠,水电气设施、消防等公用设施进行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所有设施使用正常、外观良好。
8.2运营单位每年应对填埋场进场(包括场区内)道路二侧的安全警示桩进行维护、刷漆一次。
8.3运营单位应对场区内的所有铁门、铁件和标牌杆等铁制物品的外观进行一次除锈防腐维护。
9、运行数据填写、统计上报和归档
9.1运营单位应完善台账制度,建立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填埋场所有岗位运行数据能够做到及时填写,填写的数据清晰、真实。
9.2填埋场所有运行资料应有电子版和纸质版,做到每月4号前(节假日顺延)按时上报。
9.3运营单位应建立填埋场档案资料室,做好填埋场文件、运行资料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及时归档工作,确保填埋场各类文件、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9.4运营单位不得篡改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各项运行、环保监测、检测数据。
9.4未经甲方同意,填埋场所有运行、软件资料不得提供给外单位人员查阅,更不允许外借。
10、场容场貌管理
10.1运营单位应做好填埋场场区内及填埋场进场道路的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保持场区内及进场道路日常干净、卫生。
10.2运营单位应保持场容场貌美观、整洁,做到室内外:
无乱扔、无乱批、无乱挂,无垃圾散落、无污物堆积、无污水溢流,车辆、物品、器具、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停(摆)放整齐、有序。
10.3运营单位每周应负责对场区内所有截洪沟、排水渠、拦洪坝、垃圾坝等涵、道进行清理一次,确保所有沟渠、涵洞和窨井排水畅通。
10.4运营单位每周应对场区内公用设施、指示牌、警示牌等消防器材及应急设施进行擦洗一次,确保公用设施、标识牌等完好无损。
10.5运营单位应做好场区内,包括、渗滤液处理站、进场道路二侧所有绿化、草坪的剪修和日常管养工作,确保树木、绿化和草坪的现有成活率和美观、整洁。
11、场区安全管理
11.1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运行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作业、违规运行,确保填埋场能够做到“安全有序、运行规范、指标达标、运行协调”。
11.2运营单位应设专人做好填埋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各类安全隐患的巡查、检查工作,做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置和解决。
11.3所有进入填埋场的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
11.4场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不得擅自移动、使用场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应急器材。
11.5填埋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填埋作业区禁止人员捡拾废品。
非本所、本场作业和垃圾倾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垃圾填埋库区。
11.6填埋场库区内严禁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各类装潢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含有化学物品的废弃物,易燃易爆物及医疗产生的特殊垃圾进场倾倒。
11.7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11.8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
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并做好防雷电措施。
11.9填埋场所有消杀药物和化学药品要设专人保管,消杀人员作业中必须佩带防毒手套、口罩等防毒用具,按规范和流程进行作业,谨防中毒事故发生。
11.10运营单位要做好填埋场区域内所有沟、塘、池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护措施到位、警示标牌明显。
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1.11运营单位要切实做好填埋库区结存渗滤液的安全防控和应急措施,确保垃圾渗滤液不发生外溢、外排污染事件。
11.12运营单位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所有应急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及场区所有应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11.13运营单位应切实强化场区用电管理,做到规范安装电源线路,闸刀、开关及电器,不违规用电,不超负荷用电,确保场区用电安全。
11.14运营单位要规范、完善场区内道路指示牌、限速牌和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牌,确保场区内标牌完善、醒目。
11.15运营单位应做好填埋场梅雨季节、汛期的安全防讯工作,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杜绝渗滤液外溢污染事件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1.1处理站驻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环境工程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知识,能够熟悉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技术指标及渗滤液处理站的安全运行管理经验。
1.2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垃圾渗滤液处理作业要求及安全运行
知识。
1.3工作、作业人员必须着装统一。
1.4处理站运营应有管理设置网络示意图。
1.5处理站运营应有垃圾填埋处理工艺流程图。
1.6处理站运营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1.7处理站运营应有化学药(物)品保管、领用制度。
1.8处理站运营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9处理站运营应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渗滤液处理站运行
2.1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即;
2.2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应排入处理站出水存储池内,不得任意排放。
出水存储池内不得擅自排入、倾倒非属处理站处理后出水的其它任何液体。
2.3渗滤液处理站每天24小时应满负荷运行。
2.4渗滤液处理站季度日处理量平均不得低于70吨/日。
2.5处理站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环保在线数据能够连续得到监控和数据采集。
2.6处理站运行应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运行,做到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运行、不违法偷排并接受监督。
2.7处理站应按规范、按要求,按时进行水质取样化验,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调整,确保处理水质达标排放。
2.8处理站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建立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所有运行数据得到及时的填写。
填写的数据清晰、真实并做到按时上报和归档。
2.9处理站运行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环保各项数据的监测、检测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污染、违规运行事件。
2.10渗滤液处理站,运营单位不得向站外擅自私拉、私接任何管网、线,未经汇报不得擅自拆、装和维修渗滤液进、出流量表。
2.11运营单位应积极做好处理站各项迎接、检查工作,并负责按要求做好现场运行情况的汇报工作。
3、机械、设备维修、维护
3.1运营单位应负责处理站所属所有建筑物及设施、机械、设备和电气的运行与维护管理、渗滤液调节池的使用管理、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道路、绿化、照明等所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2处理站机械、设备需停机进行维修、维护,应事先进行申请报告,待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3处理站机械、设备年度停机维修时间不得超过35天。
3.4运营单位对处理站接收运行的所有机械、设备、电器及设施应进行年度例行保养和检修,对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及电器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新,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电器和系统均能正常运行。
3.5运营单位每年应对所有机械、设备和电器进行一次例行防腐、防锈处理、确保处理站所有机械、设备外观整洁、美观。
4、站容站貌管理
4.1运营单位应做好处理站内外的日常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确保站内外干净、卫生。
4.2运营单位应保持站容站貌美观、整洁,做到室内外:
无乱扔、无乱批、无乱挂,物品、器具、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3运营单位应及时做好站内绿化、草坪的剪修和管养工作,确保绿化、草坪的现有成活率和美观、整洁。
5、病媒防止、除臭、消杀
5.1运营单位应按规范和要求,做好站内病媒防止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增设工作,确保数量满足要求、正常使用。
5.2运营单位应做好站内药物费及时投放,确保站内无老鼠、蟑螂活动。
5.3运营单位应做好处理站的除臭和消杀工作,确保站内无剧烈异味和蚊蝇滋生。
6、安全管理
6.1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渗滤液处理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处理站做到:
“安全运行、处理及时、达标排放、管理规范”。
6.2运营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劳动保护、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雨雪天气里的作业人员的防滑、防跌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生安全。
6.3运营单位应做好处理站机械、设备、仪表、阀门等其他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处理站机械、设备运行不发生垃圾渗滤液漏、滴现象。
6.4处理站特殊工种操作工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资质证书,其他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技术培训和运行实践,通过相应的考试、考察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5明确岗位责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做到当班运行记录交接清楚;
机械、设备运行情况交接清楚;
机械、设备维护、维修及变更情况交接清楚;
领导交办、待办的工作任务情况交接清楚。
6.6运营单位应加强对主要危险作业的管理,如:
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乙炔,起重作业、焊接、电气作业等,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6.7运营单位应保管好处理站化学药品,对有危险、剧毒的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和领用。
6.8运营单位应做好处理站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正常、有效使用。
第四节其他相关要求
1、招标人依据《龙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考核细则》(合同附件1)及《运营、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合同附件2)计发服务费及考核奖。
2、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运营生产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或发生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标人在运营期内,遇渗滤液处理量超过处理能力设计标准上限范围时,中标人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若中标人未及时汇报,造成处理设备的损坏,则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4、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1在运营期间,在环保部门例行监测或抽检中出现污水处理达不到排放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承担监测服务费用,并及时整改。
在例行监测和抽检中连续两次排放不达标,无条件终止中标合同。
4.2承包期内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季度平均日处理量达到三个季度低于60吨/日;
4.3年度实际运行天数少于330天(剩余的35天为可能发生的大修时间);
4.4渗滤液处理站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运行、偷排二次以上或被环保部门通报、处罚的;
4.5场区内垃圾渗滤液的外泄造成污染事件的或被环保部门二次通报、处罚的;
4.6填埋场运行整体工作未能通过保持省级行业等级一级评定的;
4.7运营单位将填埋场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运营;
4.8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资质或无力继续正常履行运营合同;
4.9未经管理单位同意,运营单位擅自处理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超过两次;
4.10运营单位伪造、篡改环保监测、检测数据超过两次;
4.11承包运营期内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12运营单位及职员进行停产、罢工造成填埋场停止运行的;
4.13承包运营期内月度考评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达二次的,环卫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考核费将作为考核奖根据年终总评情况给于奖励,奖励标准依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