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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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每位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每位护士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定期开展督查。

基妇科

5.护理、院感工作

1.提升临床一线护士配置比例,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达1:

0.4,ICU床位与护士比达1:

2.5-3;

2.稳定护理队伍,规范聘用合同护士;

3继续开展专科护士培养,二级医院培训率不低于1%;

4.规范医院感染各项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手术、内镜、口腔等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6.医疗机构校验考评

1.建立医疗机构校验动态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校验实行登记动态管理;

2.实行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校验管理制度。

7.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有具体活动方案;

2.及时调查并妥善处理医疗纠正、医患矛盾;

3.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事件,投诉渠道畅通。

8.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

1.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宣传,定期公示医疗服务信息;

2.医院推行院务公开,完善院务公开内容。

9.落实惠民医疗服务措施

1.落实惠民医院、惠民病房等措施;

2.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

3.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院间和医院内检查结果互认;

4.推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高于80%,其他医疗机构高于60%;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购药款。

10.行风建设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2.继续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3.探索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纪检监察室

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1.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按时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2.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加强乡村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3.落实对乡村卫生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2.农村卫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1.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中的人员分流、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县管乡镇卫生院的体制;

2.探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纵向业务合作,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试点。

3.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

1.认真实施“卫生人才双千工程”,完成县以上医院接收乡镇卫生院人员进修和选派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技术挂职任务,完成中心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级医疗单位进修人员选派工作;

2.积极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招募人员管理,落实招募政策。

积极开展招聘执业医师试点;

3.落实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的津贴补助政策;

4.完成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4.强化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1.提高农村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能力,并落实依法报告;

2.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措施,完成免疫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和扩大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任务;

3.提高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4.积极参与农村改水改厕,促进卫生镇村建设;

5.受卫生部门委托完成卫生监督管理任务。

应急办

地病办

爱卫办

卫生监督科

卫生监督所

妇幼保健所

三、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

1.运行良好

1.新农合统筹基金平均结余控制在15%左右(含10%风险金);

2.平均参合率稳步上升;

3.农村新农合平均住院补偿水平稳步上升;

4.新农合基金均实行封闭运行,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5.积极推行开展门诊统筹。

2.管理能力建设

1.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挂牌,其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落实;

2.完善对县级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有考核评价经办机构管理能力的标准与方案;

3.有培训、检查、考核县级新农合管理人员的措施,开展新农合培训工作;

4.指导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1.按照基本条件审批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

2.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

3.对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活动。

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

1.实施社区卫生民生工程

1.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目标要求;

2.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任务;

3.规范、高效开展政策购买公共卫生工作。

2.落实社区卫生相关政策

1.按标准落实社区卫生专项经费;

2.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切实开展;

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真正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3.开展社区卫生改革试点

1.政府出台妥善解决社区卫生业务用房的政策;

2.开展部分人群社区首诊、分级医疗试点;

3.探索社区药品政策统一招标采购,零差率、低差率销售;

4.积极探索完善社区卫生运行机制的其他改革措施。

4.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

1.组织开展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完成培训任务。

同时做好参加岗位培训、人员考试考核工作;

2.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设能体现全科医疗服务模式及防治结合特点的示范性社区培训基地。

五、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1.疾控体系能力建设

1.国债及省补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全部投入使用;

2.完成中央、省财政项目支持的各项培训任务和设备装备工作;

3.完善疾控中心基本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疾控科

疾控中心

2.医疗救治体系能力建设

1.国债及省补传染病医院(区)、紧急救援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全部投入使用;

2.完成中央、省公共卫生项目的培训任务和设备装备工作;

3.完成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

3.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

1.完成中央、省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任务;

2.积极开展农村卫生执法试点工作;

3.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在国家项目基础上增加卫生执法工具的配备。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100%,其中网报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季报、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信息报告及时、完整等;

2.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灾防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为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或卫生局批准成立。

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基层工作,制定农村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及药品储备等应急保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

1.艾滋病预防控制

1.建立2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装备的艾滋病检测设备正常运转;

2.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治疗率达8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平均随访率达70%以上,平均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

完成民生工程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任务,落实艾滋病病人抗机会性感染医疗救治补助;

3.开展农民工宣传教育工程,覆盖率达到当地农民工总数的10%以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覆盖娱乐场所数平均达娱乐场所总数的3%以上;

4.按时完成中央和省财政艾滋病防治项目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项目督导工作,并对辖区内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结核病预防控制

1保持现代结核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0%以上,治愈率85%以上;

2.初治涂阴病人治疗完成率90%以上;

3.完成民生工程贫困结核病患者医疗救治任务。

3.免疫规划

1.儿童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启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自2008年4月1日起,流脑、乙脑、甲肝、麻风腮联合疫苗按国家免疫规划指定范围和人群完成接种任务;

3.完成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

4.疟疾防控

实施《2008年安徽省疟疾休止期治疗与传播期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各项指标,重点单位发病率比上年下降30%以上。

5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

1.血防区各县市完成年度查螺、灭螺和查病、治病任务。

完成民生工程晚血病人医疗救治任务;

2.正常年份血防区居民血吸虫急感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内,不发生成批急感疫情;

3.巩固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成果,血防区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保持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4.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完成年度碘盐、尿碘监测工作任务。

6.爱国卫生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配套文件,开展执法调研活动;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3.积极推进卫生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4.继续扩大“消灭改厕空白乡镇”覆盖面,按计划普及乡镇卫生院卫生公厕;

5.组织实施农村改水项目,按要求完成农村改水项目各项具体工作。

7.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妇幼保健经费,对机构建设有支持措施,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人才培养。

县、乡、村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台帐完备;

2.《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发放规范,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与个人依法执业。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规范。

定期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等;

3.加强“两管”与新筛工作,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城市达90%,农村达70%,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健全。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城市达90%,农村达60%,开展流留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新生儿“两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城市达50%,农村达20%。

8.健康教育工作

1.落实完成“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目标任务;

2.落实完成“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目标任务。

七、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规和政策

1.无违法《医医药条例》和《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行为;

2.中医事业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3.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行为。

2.农村及社区中医药工作

1.100%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60%以上;

2.开展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训,60%以上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3.完成国家及省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训,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中药房;

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3.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完成国家、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2.完成国家、省级重点专科(专病)、特色专科建设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项目建设工作;

3.完成本地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和社会公示工作。

4.示范中医院(科)建设

组织开展“示范中医院”,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5.“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

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安徽站活动,制定并实施本县市区的活动方案。

办公室

八、依法行政和卫生执法

1.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一把手参加卫生部部署的重点卫生执法专项检查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监行动”100%,还队督查下级卫生执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卫生执法工作重大事宜,每半年不少于1次。

2.组织重点执法检查

认真组织开展卫生部部署的重点卫生执法专项检查和厅组织的“卫监行动”,开展活动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通过媒体宣传率、及时上报总结材料率10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在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素养事件、在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饮用水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查处率达100%。

4.案件查处

对市卫生局挂牌、督办、交办的卫生执法案件及举报投诉线索的及时相等处率达100%。

5.执法公告

通过卫生局网站及时公布卫生许可和吊销卫生许可的全部情况,及时公告无证生产经营健康相关产品企业情况。

有条件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开通网站。

九、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1.农村在岗位卫生人员学历教育

1.监督本地区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社区医学专业教学组织实施工作,并深入乡镇卫生院教学点进行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乡镇;

2.做好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和动员工作。

2.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定并完善本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和各地各单位考核目标;

2.积极采用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普及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育形式;

3.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

3.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

1.组织开展重点学科评审或检查;

2.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申报,对其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和知识培训;

2.组织开展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工作。

十、完成指令性任务

1.卫生支农等工作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完成卫生扶贫、卫生援藏、卫生下乡、残疾人康复、防盲工作。

2.加强卫生项目管理

做好中央公共卫生和民生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按求及时上报报表。

3.信息化建设与卫生统计

1.完成规定的卫生统计上报工作,网络直报率达100%;

2.加强卫生部门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

3.加强医疗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4.卫生信访

按照要求做好卫生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5.新闻宣传

积极报送卫生信息及在各级媒体发表反映卫生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稿件。

6.安全生产

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政务公开

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查医疗卫生单位做好事务公开工作。

8.效能建设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无投诉、曝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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