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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伤亡事故:

系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4.2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即员工因受伤自医治休假至伤愈到岗之间的休假天数)。

4.3安全工时损失:

从事生产制造的直接和间接人员因工伤造成的停工损失工时。

4.4化学需氧量:

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

4.5失能伤害

4.5.1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4.5.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5.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4.6伤亡事故/安全工时损失的计算方法

4.6.1千人负伤率

4.6.1.1千人负伤率=(工伤人数/职工总人数)×

1000‰。

4.6.1.2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职工总人数)×

4.6.2安全工时损失比例

4.6.2.1安全工时损失比例(当月)=安全工时损失/全员工时×

100%。

4.6.2.2安全工时损失比例(YTD)=安全工时损失(年累计)/全员工时(年累计)×

5权责

批准

审定

审核

拟定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分管高管

公司安全分管高管

安环处

5.1安全环保处负责本规定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5.2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职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

6内容及要求

6.1安全管理责任及目标分解

6.1.13安全管理责任

6.1.1.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6.1.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并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并认真执行。

6.1.1.3加强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6.1.1.4做好本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教育,提高各类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

6.1.1.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本处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6.1.2目标、指标管理

6.1.2.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高管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有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处罚金2000元;

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处罚金1000元。

6.1.2.2安全环保处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2000元;

片区安全负责人1000元,年度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重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1000元,片区安全负责人500元.

(2)公司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指标,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5分,安全环保处处长300元,相关责任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指标,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4分,安全环保处处长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

6.1.2.3其他部门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部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本处室发生死亡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5000元;

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重伤事故,考核第一责任人5000元/人﹒次。

(2)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

(3)年度处室重伤事故超指标1起,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同时考核经理1000元,主管2000元,安全员1000元。

(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处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

6.1.2.4年度安全(轻伤/轻微伤)目标、指标管理

(1)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起,按轻伤事故考核标准考核处室PI分,同时考核经理500元、主管1000元、安全员500元,依次加倍。

(2)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微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起,制造、装备所属处室及模具处考核PI分2分,经理200元、主管500元、安全员200元;

辅助及其他处室考核PI分2分,经理300元、主管400元、安全员200元,依次加倍。

(3)年度部门工伤工时超指标,考核部门经理500元,责任处室PI分5分,主管500元,工伤责任人500—1000元。

6.1.2.5一次事故中发生多人伤害,统计指标按一次事故计算。

6.1.2.6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1.2.7各处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控制指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进行调控(具体见附件1)

6.1.3各部门目标、指标管理

6.1.3.1制造部所属生产处室,一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50元、处室安全员200元;

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

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三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

年度制造厂安全事故为零,奖励部门经理400元,相关处室PI分2分,分别奖励主管300元,安全员200元。

6.1.3.2装备动力部各维修、动力处、生管模具处,若连续两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50元、处室安全员200元;

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八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

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四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

年度内装备动力部安全事故为零,奖励部门经理300元,分别奖励主管200元,安全员150元。

6.1.3.3材料处、成品处、基建室、斜交部办叉车班、品保部所属的各质检处、实验室,若连续三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5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

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五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

年度内生管部安全事故为零,奖励经理200元,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4各处室累计发生轻伤、轻微伤事故,对应不给予奖励的月数(跨年度)顺延。

6.1.3.5制造部所属处室一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部门经理100元;

装备动力部所属处室连续两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部门经理100元;

生管部、品保部所属处室连续三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部门经理100元。

6.1.3.6公司每月从安全事故为零的处室中评出安全先进班长四人,当月奖励100元/人。

6.1.3.7公司月度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主管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

若连续三个月内轻伤事故为零,则第三个月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3分,主管300元,安全员300元。

6.1.3.8公司月度轻伤事故超过2起,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主管200元,安全环保处片区管理人员100元.

6.1.3.9由于未严格、及时执行事故分析会所制定的纠正措施,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500元,处室安全员200-500元。

造成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0-1000元,处室安全员300-500元。

6.1.4环保目标指标管理:

6.1.4.1废水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2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公司目标,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3烟尘黑度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4烟尘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废气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5SO2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6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7每季度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公司及国家标准,且各类环保检查达到环保要求,奖动力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PI分2分。

6.1.5环保目标考核周期

环保指标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数据来源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监察结果进行统计核算,如有某项指标未完成,对责任部门进行该项指标加倍处罚。

6.2安全事故管理:

6.2.1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6.2.1.1小事故(轻微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2日的失能伤害。

6.2.1.2轻伤事故: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3重伤事故:

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4死亡事故

1.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

2.较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3人),重伤10人以上。

6.2.2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6.2.2.1直接责任者:

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6.2.2.2主要责任者:

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6.2.2.3领导责任者:

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2.3工伤事故上报

6.2.3.1发生工伤事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

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执行。

对各类事故瞒报、虚报,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处室安全员1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

6.2.3.2轻伤、重伤事故需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上报安全环保处,无故拖延一天,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天,处室安全员100元/天。

6.2.3.3在申报工伤中,出现虚假证明,证词,考核责任单位PI分2分,考核直接责任者1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瞒报事故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2.3.4工伤事故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

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或因申报材料不符,影响事故上报考核主管50元/次,处室安全员100元/次。

6.2.4工伤事故考核

6.2.4.1安全未遂事故及轻微事故

1.处室发生安全轻微伤事故情况,损失工时在2工时至2日内。

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所产生的各项治疗及检查费用由公司处置。

2.处室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50分。

3.安全环保处负责在每月7日前汇总公司上月事故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4.对于已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会同事故相关单位,立即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2.4.2轻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各处室根据公司PI分权重、人员总数、危险等级等因素,考核PI分的分值也不同,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

装备动力部所属各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5分;

生管所属处室、品保部所属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

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

2.当月轻伤事故发生两起以上(含2起),加倍考核。

3当月内连续发生工伤或“安全月”期间发生工伤,加倍考核。

4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500-2000元。

5由于设备隐患、违章指挥、他人违章作业等造成的轻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500~2000元。

6对不听劝阻屡次违章违纪,导致发生轻伤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加倍考核。

7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100分。

8发生轻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片区责任人50-100元,一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处长200元,考核片区责任人100元。

6.2.4.3重伤事故

1.处室发生重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考核经理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0元,安全员1000元,班长1000元,组长1000元。

2.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2000-3000元。

3.由于设备隐患、违章指挥、他人违章作业等造成的重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2000~3000元。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考核。

4.发生重伤事故,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500元,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环处主管1000元,该片区安全管理人员500元。

5对不听劝阻屡次违章违纪,导致发生重伤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加倍考核。

6发生重伤事故的部门,季度考评按末位进行考核。

6.2.4.4死亡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0元,安全员2000元,班长2000元,组长2000元;

考核安环处PI分6分,主管2000元,分管片区安全管理人员1000元,考核总经理10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2000元,部门经理2000元。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所确定的事故直接、间接、管理责任人,依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环保处处长将另行考核。

6.3日常安全管理

6.3.1违章违纪考核:

6.3.1.1工作中作业员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未按规定正确穿戴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考核责任者50-100元人/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考核责任者200元-300人∕次;

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考核当事人100~300元/次。

6.3.1.2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刹车装置,造成设备带隐患运行,考核责任单位PI分1.5分/次,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直接责任者2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3经检查设备刹车失灵,起重吊具、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擅自使用,考核部门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次,使用者1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4维修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刹车失灵和起重吊具、电梯的安全隐患,应主动预检预修,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

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维修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责任者80元/次,并对因此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6.3.1.5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做到断电,切断动力介质,挂好警示牌,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50元-100/次,考核安全员50元-100/次,考核维修当事人100元/次。

6.3.1.6检修电器设备,接装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修理。

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1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次。

6.3.1.7接装移动用电设备要做到规范接线,严禁私拉乱接,违者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6.3.1.8公司安全员例会安全员无故缺席,考核本人30元/次,无故迟到、早退考核20元/次。

6.3.1.9公司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责任部门,得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奖励当事人50—100元。

6.3.2安全检查、评比管理

6.3.2.1生产、维修、辅助处室安全综合评比,按照公司《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6.3.2.2各部门每周由主管牵头,按照安全检查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整改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一次考核部门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50元,依次加倍。

6.3.2.3各部门上报至安全环保处的周隐患排查单需按期上报,如若存在迟报、漏报、虚报情况,考核责任处室安全员50—100元/次。

6.3.2.4安全环保处所进行的日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将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评比评分当中。

6.3.2.5对积极配合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及《安全、消防综合安全检查》的处室安全员及专业人员奖励50元∕次。

6.3.2.6各单位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要做到培训记录、考试试卷规范、明确、完整。

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安全员100元/项。

6.3.2.7安全环保处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考试,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无故不参加考核本人50元,考试不合格考核本人30元∕次。

6.3.2.8公司下达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各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经查未接到公司下达的入岗通知单,提前安排入岗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的考核所在单位PI分1分/次,主管200元/次,安全员150元/次。

6.3.2.9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安全巡检机制,安全检查记录完整、规范。

经查无安全记录,考核安全员20元/次,责任班长50元/次。

6.3.2.10安全环保处检查下达到生产处室的安全隐患整改书,整改单位必须将隐患整改项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

未按期完成整改,考核责任单位PI分1~2分/项,主管100元/项,安全员100元/项。

6.3.2.11各部门查出在用设备安全隐患,经安全环保处片区安全管理人员、处室安全员确认后,由设备使用部门下达至相关维修责任处室,设备使用部门配合、协调维修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未能按期整改的,考核责任维修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连续两次未按期整改加倍考核。

6.3.2.12处室必须按期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处室主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其项目,改善后效果显著,给予改善单位奖励PI分1分/次,奖励项目整改实施人100-200元/次,并在处室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奖励10~30分/次。

6.3.2.13每季度公司的各类检查及安全管理与季度综合安全检查相结合,根据处室作业特点及危险等级对生产、辅助处室统一进行分类评比:

制造厂所属处室、装备动力部所属处室、生管模具处以综合得分成绩评出第一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2分,主管200元、安全员300元;

评出第二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150元;

评出排名倒数第一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4分,主管200元、安全员200元;

评出排名倒数第二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2分,主管150元、安全员100元;

若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大于或等于900分,只考核倒数第一名。

生管材料处、成品处、品保所属各质检处、基建室、实验室以综合得分成绩评出第一名一个,奖励处室PI分2分,主管120元,安全员150元;

评出倒数第一名一个,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20,安全员180元。

6.3.2.14安环处组织的公司对外安全公益活动,参加单位组织完成出色,给予参加单位奖励PI分1分/次,主管100元/次,若组织不得力,影响公司外部形象考核责任部门1.5分/次,主管150元/次。

6.3.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6.3.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3.3.2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安全部门备案。

对擅自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考核责任单位PI分0.5分/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4使用特种设备、特种机动车辆的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处室安全员100元。

6.3.3.5特种机动车辆驾驶牌照损坏、丢失,考核使用部门100元/次。

6.3.3.6驾驶刹车制动装置、灯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生产作业。

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依据损失情况另行处理。

6.3.3.7现场安全检查对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载物以及登高作业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考核责任人50元,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处室PI分2分。

6.3.3.8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架设临时线许可证”、“外来施工教育申请表”等各种安全票证,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考核施工项目责任人100元/次,考核外协施工单位500元/次。

6.3.3.9电梯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取证后方可操作,无证人员严禁私自开动,违反规定,按照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造成损失,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3.3.10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管理,要求持证人员按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取证(复审)工作,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造成有效作业证失效的,考核责任处室主管100元/人,安全员1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6.3.4日常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

6.3.4.1相关部门应确保环保设施及职业卫生设施有效运行,无故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2维修部门应保证环保及职业卫生设施的完好,发现设备隐患没有按期整改,造成设施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3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除了存放指定的危险废物外,不得存放一般固废,如发现将一般固废存放在危废库中,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50元,库管员100元。

6.3.4.4滑石粉、炭黑泄露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5对日常设备换油及检修使用油品要集中收集管理,发现将废油倒入地沟或使用过程中将油品泼撒到地面,造成污染,考核责任部门PI分1-3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

6.3.4.6动力处应规范污水排污总口,对没有及时清捞排污总口浮油或没有及时更换吸油海绵,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

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7动力处应严格按标准对污水水质进行分析化验,对出现超标现象没有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8动力处严格按照锅炉除尘器操作规程进行脱硫及除尘,并保证除尘器水量及加碱量,如未按规定进行加碱或加碱不到位,造成环保部门监测、抽检超标或在线数据比对不符合时,考核处室PI分3分,主管300-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6.3.4.9动力处严格按规定进行对污水、废气在线设备进行巡检(侧重中夜班)并做好记录,发现在线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安环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及时反馈并整改的,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6.3.4.10内务处和动力处未及时对A区渣场的煤渣进行清理,出现堆放现象,考核处室PI分1分,主管100-200元。

6.3.4.11相关部门在环保要求整改项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相关配合人员奖励50-100元。

6.3.4.12动力处保证除尘器加碱量,日常检查中如发现除尘器出水PH值小于7,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150元,直接负责人100元。

6.3.4.13废油库必须按存放要求有序存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摆放在易操作位置,如存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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