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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或者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三、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约定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其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此既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新的从新旧的从旧”之规则,即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依照该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而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换言之,只有既符合旧法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方可以连续计算。
按照旧法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年限只能从新法施行起算。
篇二:
劳动合同法上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已经在上一章的第一
(一)、
(二)部分内容中作了具体说明。
由于这些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相同的,因此,这里予以集中说明。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X月份数c根据工作年限换算)
注: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该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对于上述公式的应用,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XX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XX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
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卜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例如:
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第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中,“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算,平均工资的计算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定计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四,计算封顶。
经济补偿的计算有一个上限。
劳动合同法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假设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3000元,劳动者甲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9000一下的,那么其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其实际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计算;
如果其平均工资超过9000元的,则仍按照9000元计算,计算年限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但最高为十二年。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两大类,具体情况已在上一章第一(三)部分作了说明。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为,该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公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计算方法是在按照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因此,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标准、计关于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计算等适用,关于计算封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
假设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劳动者甲在解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000元,工作年限是2年,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元/月个月×
2:
24000元;
如果其平均工资为10000元的,工作年限13年,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元/月×
12个月×
216000元。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金。
见下一部分“(
三)其他”中的说明o)(三)其他四)部分详细列举了有关的赔偿金项目,但由于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去》等有关赔偿问题的具体规定已经列入围,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颁布修订后的,这些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还不能确定。
下一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相关金额的计算方法,具有说明了请读者务必注意。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篇三:
劳动合同赔偿解除及赔偿金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必读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
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例如,劳动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XX年。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
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
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计算标准
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
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
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
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
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
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
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为标准。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
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
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
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
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
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